5月4日,鞍钢股份发布公告,批准公司与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下称鞍钢国贸)签署《矿产品买卖及服务协议》(下称协议)的议案。
公司表示,为了采购更适合制造球团的铁精矿原料,保障公司稳定的矿石原料供应,提升生产技术经济指标,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与鞍钢国贸签署协议,以批准由鞍钢国贸为公司提供澳大利亚卡拉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拉拉”)生产的矿产品及进口代理销售服务。采购金额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的交易上限为人民币5.8亿元。
公告显示,公司购买的铁矿石为卡拉拉生产的磁铁矿。按照铁品位不同,分为标准产品和低标产品。其中标准产品品位为不低于65%而小于67.2%,低标产品品位为不低于59%而小于65%.
代理费方面,公告显示,鞍钢国贸收取不高于1.5%的进口代理费,并不高于主要的中国国家进出口公司所收取的进口铁矿石代理费。
卡拉拉磁铁矿具有良好的成球性能。与普通铁精矿相比,具有同化性和液相流动性好、粘结相强度高、连晶强度好的特点,特别适合于球团矿的生产。
卡拉拉磁铁矿主要用于鞍钢股份鲅鱼圈分公司的生产。通过与鞍钢国贸的签约,从而避免从公司本部运输铁精矿至鲅鱼圈分公司,降低公司的物流成本,同时也解决了鞍钢集团矿业公司磁铁矿的供应缺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