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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送货下乡承诺要兑现
2014-07-08   【打印【关闭】

     在我国不少农村,由于交通条件、网点布局的限制,实现快递送货上门暂时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多数快递公司承诺的是派送至乡镇网点。据了解,一些快递公司收寄件时承诺送货“下乡”,可实际上送到县级加盟网点时却要求收件人自取,或者额外收费才派送至乡镇网点。今年以来,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以及四川多地消委会陆续接到多起反映上述问题的消费者投诉。新《消法》实施已经3个多月,这类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为何在快递行业频繁发生?日前,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投诉———不“下乡”引纠纷
    在成都郫县读书的小谭,毕业了要将全部行李运送回达州市宣汉县红岭乡老家。今年5月19日,他的两件行李包裹委托郫县申通快递寄送,共支付100多元快递费。红岭乡距离县城还有40多公里路程,“我当时还特意问过快递员,能不能送到乡里,回答说乡里有申通快递代办点,有代办点就能送到。”小谭说,因此送达地址也清楚地写明是“宣汉县君塘区红岭乡街道申通快递”。3天后,5月21日,小谭却突然接到电话,要求自己到宣汉县城的申通快递代办点取货,原因是超重无法往下派送,派送要另加钱。
    “好比买票乘船,到河中间喊加钱,否则扔下不管。不管加多少钱,这种行为都是没道理的。”回忆起这一情节,小谭仍然很是气愤。
    小谭选择了维权,向申通公司投诉,联系了4天,“电话打了100多元钱”,对方相关部门相互推卸责任,不予解决;准备在宣汉县城起诉,但当地法院不立案,说打官司要到寄件地郫县;向国家邮政局网站投诉,无回音。一怒之下,他冲动地拆了红岭申通快递的招牌。
    经过6天的投诉上访,最终在宣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调解下,纠纷得到解决:小谭归还并安装好招牌,赔礼道歉;包裹派送到红岭申通快递,不再另收钱。
    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今年以来,该省各级消委会受理了多起类似的针对县级快递加盟网点的投诉,反映送货“下乡”承诺未得到履行,或额外加收费用的情况。
    回应———成本高要加钱
    交通运输部《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快递企业应该按照快递服务标准,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新《消法》第十六条也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上述投诉案例中,在快递公司内部,究竟是收寄方忽悠消费者,还是送件方不作为?接受记者采访时,双方各执一词。
    收寄方郫县申通是成都申通公司的一个区域承包商。对于快递员在揽件过程中是否明确告知“下乡需要加收费用”的问题,申通成都公司监察部助理刘淼7月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没有直接回答,而是说“工作可能有疏漏,但内部有啥问题应该内部消化,客户是第一位的”。
    而送件方宣汉申通负责人则认为,主要是收寄方的责任,理由是申通公司内部有规定,3公斤以内的小包裹,可以派送到小的乡场镇,超过这个重量就要另收钱,小谭的包裹远远超过这个重量。
    该负责人对记者坦言,一些收寄网点“对本来就送不到的货说能送到,把客户忽悠进来,先自己把钱赚了,根本不管派送点的难处”。处理小谭的投诉,最后是这位负责人自己掏了30元才派送到红岭乡申通网点。
    分析———加盟管理不到位
    记者进一步采访了解到,出现上述问题,深层原因是快递公司内部管理不到位以及乡村快递市场培育困难。
    近年来,各快递公司多以加盟的形式扩大网络,覆盖范围向广大乡镇延伸。如上述郫县申通、宣汉申通就属于申通公司的加盟店,红岭乡申通则是宣汉申通下面的加盟代办点。
    不少快递公司加盟管理不规范,对加盟机构缺乏培训和管理。部分快递加盟店、乡镇代办点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服务理念不倒位、服务质量差、乱收费等问题。
    在宣汉申通负责人眼里,其加盟店及乡镇加盟点,虽然名义上都隶属于申通公司,但“都是自己做自己的,他不管我,我也不管他”,“上面不补助一份钱”,自己做得好就做,做不好就亏本关门,他本人已经是第四任老板了。“由于乡镇快递业务相对较少,加盟代办点要赚钱确实很困难,比如最近刚加盟的一个镇申通代办点,老板骑摩托车到县城拉的第一趟货,往返3个小时只拉了一单,收入1元钱,还倒贴了十几元油钱。”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一些乡镇快递代办点为了赚钱,甚至向取件人乱收所谓代办费。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至城镇居民刘先生向记者反映,不久前,侄子通过快递给他寄了一部手机,已经支付了快递费,但镇上的快递代办点通知取货时,“硬是收了我2元钱代办费”。
    提醒———快递合同明确约定
    针对上述情况,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肖向荣认为,一些乡村路途遥远,快递网点覆盖不到位,快件投递成本相对较高,快递公司在收取快件时适当增加费用,是可以理解的,但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价格信息告知义务,切实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不能“开空头支票”,收寄件时说能送“下乡”而且不加费用,送件时却不履行承诺。
    肖向荣进一步分析指出,经营者如果承诺“送货下乡”,实际上却只送到县级加盟网点,“下乡”则要额外增加费用,这种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如果消费者掌握相关证据,可以依据《消法》相关规定向快递公司索取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在寄件时可在快递合同中注明“送货至乡镇快递网点”,如果快递公司县级网点拒绝派送“下乡”,消费者可依据合同要求其履行承诺,或向当地工商机关或消费者组织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