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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强 交通部运输服务司货物与物流管理处
2017-04-18   【打印【关闭】
尊敬的蔡会长,尊敬的刘总,各位朋友,各位同仁:
        大家上午好!
        非常荣幸参加本次论坛,我今天的发言题目是《切实改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贯彻管理》,以此推动提升罐车的本身安全行为。
        我们中国是一个化工产业的大国,根据相关行业协会的统计,中国现在的危险化学品的产量居全球首位,成品油是3亿吨,硫酸是8000万吨,氢氧化钠是3200万吨。因为这些化工产品产销分离,以及危化品的产地、布局不合理等原因,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危化品的运输需求。据我们估计,公铁水三种运输方式的危险货物运输量接近16亿吨,近年来以10%的速度快速增长,这个运输量居全球第二位,第一位是美国,每年是20亿吨。
        这么大的运输量,可以说运输行业为化工产业的正常流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也经常发生各种各样的危化品的运输事故,这一点大家都比较关注。比如说2012年的包茂高速8-26事故,造成36人死亡,2014年晋济高速3·1事故,4造成40人死亡,2014年沪昆高速“7-19”事故,54人死亡,2015年荣乌高速“1-16”事故造成12人死亡。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巨大的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非常不好的影响,国务院对此也高度关注。
        这些事故具体是怎么发生的呢?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目前现有的法规制度、标准规范没有有效地落实,一方面从业人员不知道这些相关的制度,更谈不上落实。另一方面,运输装备企业也存在不落实装备标准的问题,还有运输企业的运营管理也存在问题。
        在这里举个例子,以“3·1”事故为例,大家还记忆犹新,2014年的“3·1”事故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8197万元。这个事故暴露出很多的问题,从技术装备方面来看,车辆起火燃烧的原因是:追尾造成半挂车罐体下方主卸料管与罐体焊接缝撕裂,该罐体未按标准规定安装紧急切断阀,造成甲醇泄露。我们标准写得很清楚,运输甲醇、运输汽油的罐体必须要装紧急切断阀的,但是相关的生产制造企业却没有装,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技术方面的原因。
        另外事故的间接原因,其中有一辆半挂车没有装紧急切断阀,挂车罐体也没有装也没有装紧急切断阀,也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属于不合格产品。相关的生产制造企业没有尽到他应有的责任,也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间接原因第二方面,生产企业制造出了不合格的产品,而相关的检验机构也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相关的检验机构为这些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出具了检验合格的报告。
        为此我们在事故调查报告当中,因为把这些原因分析得很清晰,紧接着国务院安委会就发了一个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这个《紧急通知》里面要求迅速开展在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全面排查整治。按照要求交通部和安监总局等5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在用液体紧急车辆装置的通知》,紧急部署开展这项工作。同时与《通知》相配套的,还发布了一个通知明确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范围,有17种界定需要加这个紧急切断阀。同时对于加装工作不力的省份进行通报。最终我们还转发了质检部门明确的一个检验机构的名单函。在这些工作的开展下,全国总共为11万辆罐车加装了紧急切断装置,这个工作可能对某些企业的某些罐车、某些产品有一些不达标。在一次内部会议上的介绍说,自从加上了紧急切断装置之后危险品事故率降低30%,这个还是很有成效的。
        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是治标的,没有治本。从近期的相关事故统计发现,罐车的管理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大家可以看到,“3·1”事故里面对涉及到的罐车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央视《本周质量报告》《焦点访谈》这两年对罐车生产质量存在的严重问题进行了一些专门的介绍,或许在座的有一些生产企业可能也在其中。大家可以看到,有些罐明明需要设计成椭圆的,为了要多装载,提高效率,把罐变成方型的,增大它的容积。一方面造成了超载,另一方面还有的企业不按照规定来进行充装,客观上造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大家可以看到这个片子里边,这是一个大罐,91吨,严重违反我们的规定。这些罐是怎么造出来的,谁又给它发了合格证,有没有正规的营运手续,这都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
        通过“3·1”事故以及相关事故的介绍,我们看到金属常压罐体质量监管存在严重的漏洞。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常压罐体的生产制造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第二罐体的出厂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第三,常压罐体的年度肾炎流于形式。这些问题集中暴露了我国常压罐体生产制造、出厂检验、年度检验等环节存在的严重管理漏洞。经过我们的梳理我们认为血的事实证明,这个罐体“一碰就裂、一裂就漏,一漏就燃”不是偶然,更不是巧合,背后反映出来的是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接下来我介绍一下下一步要做什么工作,从刚才的介绍可以看出罐体存在严重的问题,这是我们要以问题为导向解决问题,另外一方面大家看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罐体的问题也是非常关键的,非要引起我们的重视不可的。根据我们的统计现在道路运输企业有1.06万家,车辆是31万辆,从业人员120万人,道路运输每年完成的运输量是10亿吨,差不多占所有运输方式的60%以上。这个10亿吨是什么概念?13亿人运输行业为每个人运输了0.7吨的危险货物。这些货物当中主要的一些产品有一类到9类,其中2类、3类、8类这些危险品,运这些货类的企业在全国是最多的。大家可以看到,2类、3类、8类都是一些压缩气体或者是液化形式的介质,这些介质的运输都是需要用罐车或者是罐箱以及押运器(音)来运输的。
        根据我们的统计,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行业在罐车里面从2010年的13万车辆,增长到2013年16万辆,接近于我们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50%以上。所以说罐车在危险品运输行业来讲是重中之重。
        刚才分析了,一个是从现实问题角度考虑,另外从行业统计的角度来考虑,地三从未先货物运输安全安全角度考虑,这个涉及到很多要素,有人、车、路、环境还有货物。现在刚刚步入机动化时代,人的素质还不是那么地高,而且人的因素也很难能够受到我们的控制,所以这个方面的问题不是特别能解决。而路上更是千变万化,我不撞你,你可能还撞我,这个环境也是非常复杂,难以控制。同时整个的运输环境以及货物的种类都是非常多、非常复杂的,都难以控制。但是在这里面我把车标红了,车我们努努力,使使劲,咬咬牙可以提升它的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了它的本质安全水平,对我们的运输安全来讲是最为关键、最为重要的。我们现在不是做不到,我们现在是一个生产大国,也可以说是一个生产强国,完全可以制造出非常先进的运输装备,但是恰恰我们国内的生产罐车就达不到一些要求,为什么呢?是我们制造能力的问题吗?绝对不是。在这个方面,国内政府也好、协会也好、企业也好,通过努力完全可以提升它的安全水平。
        通过我刚才给大家的汇报,大家可以看出罐车的问题,在我们这个行业里面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从理论研究以及现实情况的梳理,暴露出来的问题来讲,都是必须要治的,而且也是我们工作的一个抓手,一个着力点。
        为了解决罐车的问题,从2015年交通运输部联合工信部、公安部、质监总局、安监总局进行了调研,去了北京、河北、湖北、江苏等地,调研了罐车的生产企业、检验机构、使用企业等等。通过这个调研详细地梳理了罐车、罐体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包括车辆运输证件的配发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梳理出了下一步的一些工作建议。
        浙江省特检院对目前在用的一些罐车非常严重的一些缺陷做了一个统计。有的是超大罐,有的是严重不达标,有的是该有的安全辅件没有装,有的是造了假的罐箱等等,根据他们的梳理,对于在用的罐车初次检验不合格率,绝对严重缺陷的超过10%。这些问题当中,其中腐蚀开裂占到21%,标准选用错误的5%,这个标准选用错误就是指的用罐体的标准1856次的标准来设计制造了罐箱,罐体结构有问题的占39%,也就是本来是圆型罐的,做成了巨型罐了,壁厚不足的占11%,其中还有安全附件有的紧急切断装置没装的占16%,修理不当的占8%等等这些问题非常严重。而这些问题恰恰不合格的产品是在运危险品的,这些罐体在路上就是一个流动的炸弹,一不小心就会炸。
        这是罐体存在的问题,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罐式集装箱,很多人认为是非常安全的运输装备,经过我们的调研之后发现罐式集装箱的检验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从它一开始对于设计、图纸就进行了把关,到后续的制造、出厂的检验、定期的检验等等,这套流程非常地严谨非常,为我们健全常压罐体的检验制度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除此之外,大家也知道,交通运输部花了非常大的力气组织相当多的国内一些专家编译了《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公约》,我们在学习过程当中发现,欧洲事故率是非常低的,为什么?他们对罐车的管理有一套非常科学的制度。起动对于罐体每三年定期检验一次,设计制造环节进行了把关。用一套非常完整的制度保障这中罐体安全的水平。
        基于以上的调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工信部、质监总局、环保部联合起草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也可以说这个办法是以问题为导向的,要解决刚才我给大家汇报的那个问题。另外一方面也是在学习欧洲等发达国家地区的先进经验基础上起草出来的。在这个《办法》当中要解决的问题有很多啊,比如说货品的问题,比如说通行的问题,比如说小件危险品的运输问题。这里面对于今天这个会议来讲有非常重要的制度,体现在地第六章,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与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这个稿子当中其中有这么几条,可能是跟大家密切相关的,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去遵守的。一个是相关的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计罐体,下一步来讲,因为这个办法还没有发,我们现在正在完善,正在出台过程当中,出台之后所有常压罐车辆罐体必须经国务院质检总局跟交通运输部共同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销售。下一步对于这些检验机构交通部跟质检总局会联合发布一个名单只有在名单之上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认为是有效的。
        除此之外,我们检验机构对于每台检验合格的罐体出具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证要明确罐体的载质量,罐体容积,罐体编号,下次检验日期等等内容。这套制度基本上实现了跟国际的接轨。
        还有一条制度,我们要为罐体分配唯一的编码,同时相关的管理部门在为车辆配发证件的时候,对于相关的一些手续进行检查。另外我们设计了一个强制检验的期限,检验周期为3年,罐体使用单位,比如运输企业要为你的罐体每三年申请一次强制检验,如果检验合格了方能正常继续使用,如果检验不合格的就要退出市场。
        这里面跟罐体相关的还有一条制度,就是装货企业,就是危化品充装的那些点,在装货之前对相关的事项进行查验,其中一方面就是运输车辆及罐体可移动罐柜是不是在检验有效期内,同时看你所装的危险品是不是跟罐体适装的介质和运单载明的介质是不是一致。
        这个《办法》正在全力推动出台当中,下一步交通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具备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名单。除此之外我们还联合发布检验细则指导约束相关的检验机构按照标准、规则来进行检验,以解决上面的明明拿着检验合格证,但是却存在有严重缺陷的问题。
        与之相配套的,跟工信部达成共识,下一步在贯彻的公告制度进行配套改革,下一步要实现介质与公告脱钩,公告不再载明介质的问题。
        同时我们打算明年和后年做,修订交通部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取消许可环节关于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匹配的规定,不要求《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打品名。一方面是安全问题,另一方面运输企业现在也饱受诟病的,很多按照公告打了一种介质,实际上这个介质是可以上下兼容的,运高危的物品可以运相同品性的低危物品,以保证我们制度的有效实施。
        标准方面配合相关部门起草了18564修订稿,这个标准也基本上完善了,马上报国家标准委颁布实施,为了配合这个标准以及相关办法的要求,我们现在正在组织编制《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使用指南》,到时候会出版或者是印发。
        这个是标准相关内容,也是我刚才介绍的罐体兼容适装介质列表等方面的一些问题。这是刚才给大家汇报的法规方面需要做的工作,标准要做的工作,除此之外,刚才张会长也给大家介绍了,为了保障法规和标准得到有效的执行,前期交通部刚刚发了一个文件,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这个监管系统主要建立一张网,通过这一张网全面加强对危险品运输的管理,实现张会长所讲的联网监管、精准监管、协同监管,同时还要开展行业运行监测,应急救援,公共服务等能力。
        在这里边涉及的内容也很多,其中有一项重要的功能就是刚才所说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罐的信息要接到这个系统里面来。我在路上查到一辆车,就要看是不是具备检验合格证,通过这个系统实现这个功能。这个系统属于部省共建。昨天也给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的同仁进行了沟通,部里面会建设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的功能模块。另一方面,省里面会根据地方的要求建立自己的一些功能模块,原则上部里面、省里面建好了给各地方去用,市里面、县里面不再新建。
        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了相关工作,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实现罐车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以此提升危化品运输的安全水平,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