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运才 国家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调研员
根据会议安排,今天由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内容。我是来自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下面有五个内容,一是立法的简要经过,二是《危化法》的主要内容,三是《危化法》建立的主要制度,四是对企业的建议,五是化学品登记中心简介。
一、立法的简要经过
立法来自于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发生以来,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原安全监管总局启动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起草工作,经广泛调研提出了草案初稿。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来,特别是2019年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发生以后,应急管理部加快了本法的起草工作,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反复沟通一致的基础上,基本确定了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修改完善并上升为法律的立法路径。根据机构改革精神,2019年6月至11月,应急管理部重新组织研究起草了本法草案稿。2020年1月至5月,先后将草案稿征求了部机关各司局、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部基层立法联系点,中央和国家机构有关部门、部分央企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按照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危化法》)。这个意见稿在10月份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二、《危化法》的主要内容
《危化法》主要有八点:
1)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这个职责追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界定了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海关等主管部门的职责。同时增加兜底条款,相关业务部门在日常管理的时候除了这个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结构管理综合,不单单是管业务方面的事情,规定其他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加强化工园区、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和安全管理。新的《危化发》里强化了对化工园区、物流园区管理。在有关部门在编制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的行业规划、产业规划和区域布局时,应当进行安全评估。这个地方设立化工园区能不能行,甚至不同的化工行业到底能不能承受得了,安全容量上到底行不行,对产业定位、规划布局、经济规模、企业准入条件等提出措施建议,这个是关于化工园区新的内容。
设立化工园区应当符合有关人民政府产业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并按照管理权限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这个工作现在已经在做,各个省都在认定化工园区。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等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特别是天津发生事故以后大家反响比较大,原来根据危险化学品条件距离1千米,但是好多企业1千米是达不到的,后来有关组成一个标准,关外外部安全距离,对于爆炸物,对于有毒气体一旦泄漏之后外部安全距离根据这个标准来计算,可以根据目前国家标准里面规定确定安全距离或者防火距离。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涉及危险化学品贮存、装卸、运输的物流园区、集中停车区,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临时停放区域等进行规划,这一点跟各位嘉宾业务是密切相关的。
3)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销售、运输、研发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研发的安全管理过程中特别是研发过程安全管理,在这个《危化法》里面进行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及其设备设施。这里主要涉及生产,有些工艺淘汰不能用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研发单位安全管理要求,增加危险化学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制过程的安全管理规定,这是新的内容。最近这些年研发单位、科研单位发生事故比较多,包括清华大学,2018年北京交通大学事故,在处理垃圾的时候发生了爆炸死亡三个人,两个博士一个硕士,另外2016年上海也发生过爆炸。对于在研发过程中安全管理进行了强化。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和充装单位应当对运输车辆、罐体是否在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是否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进行查核。还规定驾驶员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这也是新的规定,关于这个事情合不合理,如果不合理大家可能都反馈意见了。
4)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使用过程中安全管理这里面包括医疗机构进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危险化学品,另外危险化学品被盗、被抢或者其他方式流失的,案发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这部分内容也是新的。那么新的《危化法》里面一般危险化学品若丢了要立即报告,这对物流企业也是有关的。
5)明确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的安全监管职责。关于废弃特别是江苏事故发生之后危险废物到底谁管一直没有明确,在《危化法》里面对废弃处置安全管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来负责。
6)对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范围进行适当调整。这个跟咱们也是有关系的,好多物流企业为了规避风险运输危险化学品托运人是否有资质,是不是合法单位,有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咱们规避风险过程中用到。在新的规划法里面实行三证合一,原来应急管理部有三个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新的《危化法》里面将三个合一个,叫“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后面加一个括号并在许可证上面标注企业的类型,包括生产、经营、使用三类。就是说里面三证合一。
《危化法》一旦要求七个证件的时候大家知道这个证件怎么回事,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并为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简化安全审查流程、提高许可效率。原来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里面,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备设计审查是两个。现在新的《危化法》把这两个合并一个。如果储存不需要经过这个审查。
对危险程度较低、工艺路线简单且不涉及化学反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这里面有一点不够成重大危险源的,如果说没有化学反应,比如一些农药复配、涂料复配如果构不成重大危险源不用拿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是需要拿的。提供的时候知道这种不需要拿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就行了。
7)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手段。这里面第一点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标识和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上午各位嘉宾领导提到这个问题,如何在咱们整个危险化学品周期进行溯源,这里面采用标识,比较多的电子标签。这个供应链系统从生产到使用经营、储存、运输甚至废气使用这个制度,对追溯管理是一件好事情。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使用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装备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监控系统,实现信息化安全监测、监控和预警,这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对他们要求。
8)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如果有违法行为要没收从事非法活动的有关工具、设备、原料,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等20余种行政处罚。第二点明确对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双罚”措施,既对违法单位处以罚款,又对其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直至行政拘留。《危化法》还规定了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具体方式,关于惩处这一步比原来大的很多。
三、《危化法》建立的主要制度
1.《危化法》框架
《危化法》建立有哪些主要制度,左边《危化法》框架,右边是现行《条例》,新的《危化法》征求意见稿有十一章137条,《条例》是八章102条。
第一章总则(共13条)、第二章登记和鉴定(共5条)、第三章规划布局(共7条)、第四章生产和贮存安全(共22条)、第五章使用安全(共12条)、第六章经营安全(共11条)、第七章运输安全(共24条)、第八章废弃处置安全(共6条)、第九章事故应急救援(共8条)、第十章法律责任(共25条)、第十一章附则(共4条)。
其中登记和鉴定这一章,规划布局这一章,废弃处置安全是新加入的内容,其他的内容原来条例里面都有。
2.《危化法》建立的主要制度
《危化法》建立的制度有34项,其中8项名单公告制度、9项备案制度、3项报告制度、14项审查、审批、管理制度。总得制度有三个事项。与危险品物流有关制度共24项,其中新增制度有8项,有较大或重大变化的制度有6项。
本节中蓝色为与物流行业有关的制度。
2.1八项名单公告制度
第一个八项名单公告制度,第一个危险化学品目录,这个目录原来是有十个部门,应急管理部牵头,公安、环保、农业等十个部门联合的,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许可管理,这里面涉及运输。
1)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门)。这里面还有涉及危险货物,大家接触都是危险货物,但是危险化学品必须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的要求。有一个问题大部分危险货物都是危险化学品,有的危险化学品不是危险货物,比如像一些刺激性、致命性如果没有其他的危险性是危险化学品不是危险货物,运输的时候一定要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种类及其使用量的数量标准(应急管理部门)。这里面主要是使用许可。
3)【新增】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及其设备设施目录(应急管理部门)。这里主要涉及生产和使用环节。
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公安部)。
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市场监管部门)。
6)【新增】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贮存、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7)【新增】国家禁止和限制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交通运输部门)。这里面涉及第五条,这里面涉及咱们各个物流环节的一些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国家禁止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禁止和限制生产、贮存、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但不得影响过境运输。不能说山东禁止运输到江苏可以运输,这是不行的。
8)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这个制度一直都有。上面是八项名单制度,第二个备案制度,第一个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备案制度,如果构成危险源有什么安全措施,有什么运营末个措施备案,跟咱们相关储存,仓库要备案,这是新的。
2.2九项备案制度
1)【新增】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备案;
2)【新增】危险程度较低、工艺路线简单且不涉及化学反应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备案;
3)【新增】危险货物道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输许可或者备案。这里面现在运输企业办许可,将来危化颁布以后,比较小的企业可以不办许可备案就行了,体现放管服精神,有些运输企业可能不办许可危险性比较少备案就可以了。
4)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这里原来的条例里面主要贮存来讲。
5)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情况备案。这里也涉及咱们的贮存,储存危险化学品什么情况备案。
6)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备案;
7)销售、购买单位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情况备案;
8)【新增】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备案;
9)应急救援预案。这跟咱密切相关,运输企业、储存要进行备案。
2.3三项报告制度
1)【新增】《危险化学品目录》未载明危险特性报告制度。有些化学品目录里面没有,这个化学品易燃的,现在危险目录里面没有列易燃,企业发现以后可以报告,修订目录的时候可以修订。
2)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或者流失、中途停车、转让报告制度。
3)【新增】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或者流失。一般危险化学品如果丢了运输单位也要进行报告。
2.4十四项审查、审批、管理制度
1)【重大变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生产、使用、经营)与生产许可制度。
2)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准购、准运与流向管理制度。
3)【重大变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根据讲的部分调整备案,有些企业不办运输许可办备案可以了。
4)【新增】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经营许可制度。废气化学品要运输遵守交通部门关于危险废弃物运输管理。
5)【重大变化】危险化学品鉴定、登记与新化学物质登记制度。如果不知道是不能运输的,必须知道危险性,要拿到第三方鉴定报告才能运输。
6)化学品危害信息传递制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和安全标签制度主要是化学品说明书标签,运输的司机随身携带这是新增的,原来没有规定,现在规定押运人员随身携带安全标签。安全警示标准制度,这里面主要对储存警示、车辆警示。
7)禁止与限制制度。有些化学品是禁止不能运输的。
8)【重大变化】评估、评价、检测、检验制度。这里储存场所与货物、船舶罐体、车辆进行检测。
9)【重大变化】人员培训考核与持证上岗制度。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做培训要有上岗证。
10)【新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环境责任险制度。原来安全生产法里面有规定,条例没有规定,《危化法》规定进来了,对于运输必须要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11)【新增】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监测、监控和预警制度。包括运输、储存都涉及。
12)【重大变化】安全审查,里面涉及贮存与装卸建设项目、【新增】 “三同时”及化工园区认定制度,对贮存来讲按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13)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与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原来都有。
14)【重大变化】责任追究制度。这是新的《危化法》建立14项制度。
四、对企业的建议
目前《危化法》正处于全社会征求意见阶段,截止10月1日已经争取完毕,下一步将进入意见汇总、修改阶段,建议企业针对关心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踪,并根据变化情况,制定相应对策。这里面大家关注八个方面:
1)关注第五条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贮存、经营、运输、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制度的变化情况,一旦有产品列入禁止贮存、运输名单,应及时对贮存、运输品种进行调整。另外这个名单《危化法》颁布之后进一步制定,大家要关注。
2)关注第十条要求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标识和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 国家期望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实行电子标签制度,推进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电子标签制度在其他领域用的非常广泛,在危险化学品领域用的非常少,国家下决心在危险化学品领域要实行这样的标签制度,建议企业从现在开始,谋划如何在企业内部实施(包装、运输槽罐、容器等)电子标签技术。
下面跟各位专家做个交流,目前监管全链条使用以后,物流环节才能实行,下一步应急管理部要在全链条管理实施方面做一些工作。
3)关注第十六条对化学品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危险性鉴定管理要求的变化情况。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企业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贮存、使用、运输等活动,大家关注这一条,如果一个化学品危险性不知道,是不能运输的。颁布以后这一条相对比较严,大家关注它,按照规定不能生产不能使用不能经营不能运输是比较严格的,大家关注这一点,建议咱们企业承运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运输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托运人对其化学品(货物)进行危险性鉴定,凭化学品(货物)危险性鉴定报告进行运输。
4)关注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具有化工相关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实践经验。特别是储存企业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条件要求比较高,必须要有相关类专业大专以上。
三年以上经验可以对照一下,现在正在落实,如果咱们有储存,企业安全负责人达没达到这个要求。另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化工相关类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这里面安全管理人员要求相对比较高,特别是运输行当。生产好一些,生产专项生产相对多一些,运输环节要多做准备。
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者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特别是储存仓库满足这个要求,物流没有这个要求。建议企业如果存在不符合的情况,应逐步进行调整。
5)适当关注第七十一条“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规则制定豁免量及豁免条件进行运输”的规定情况。有些危险化学品不是危险货物,这类化学品运输过程中怎么运输,目前交通管理部门没有规定,这个颁布之后有关规定大家跟踪一下。
6)关注第七十七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规定的变化情况。在目前无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建议企业可以开始执行该项规定。合不合理现在没有数,如果不合理大家及时进行反应。
7)关注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的变化情况,在运输路线上提前提出对策。目前来讲特别是公路隧道,海底隧道有规定不能运输危险化学品,但是公路隧道还没有听说过。包括大型公路桥梁、饮用水源地,如果这些地方不能走了怎么进行运输。
8)关注第九十三条“交寄、收寄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危险化学品寄递适当放开,解决少量样品类化学品的运输无合法渠道的问题。这对于少量危险化学品微样品很多的,包括一些贸易公司从国外买进来先提供样品过来都是违法的,这些样品不可能找一家有资质机构运输,都是采用其他变通方法,所以在《危化法》里面已经关注这一点,有一个合法渠道,将来危险化学品是可以寄取的,这里安全管理到底怎么管大家要进行关注。
五、化学品登记中心简介
用两三分钟介绍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它是应急管理部直属事业单位,属于公益二类研究型事业单位,主要为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支撑。有一个公司,一个登记管理处,只要生产只要进口危险化学品都要登记,一个实验室,一个化学品是不是危险化学品有什么危险性通过实验来判定,关于救援做一些研究,另外关于标准化的问题,另外还有一个公司,这个是相对方案。
这个图是咱们国家企业布局,大部分分布从西安往东,目前生产企业关闭好多,现在数量1.42万家,这个实验室是1985年建的,开展一些服务,主要为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提供技术支持,对分类结果进行评估与审核,甚至是锂电池等。关于锂电池运输,包括咱们运输包装检测可以做。另外在深圳有一个实验室主要对货物化学品鉴定、评估。1998年1月1日,化学品登记中心在国内开通了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0532-83889090,提供7天每天24小时的应急咨询服务。2002年,该应急咨询电话被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定为“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都可以打这个电话,这个电话是免费的,发生火灾泄漏怎么处理也可以打这个电话。
截至2020年11月,会员企业共16000家,应急咨询电话共计接到161000余个,运行管理部得到信息报告以后我们规定时间之内提供一些相关信息和建议。参与一些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另外在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三大石油化工公司成立应急救援联动协调小组,国内如果哪个地方发生事故就近企业到场进行救援。
为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按照总局的部署,协助总局制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这是关于法律法规方面一些工作,比如现在《危化法》,安全条例,重点监管目录都是运营中心配合起草。另外关于安全说明书等标准都是工信部起草编著。还有化学品安全与应急数据库(Chemright)可以查一些化学品危险性。
如果大家以后关于危险化学品方面需要交流大家可以随时交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