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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春晓:危化品罐车治理工作进展简介及相关问题解析
2021-10-15   【打印【关闭】
任春晓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副研究员
      谢谢各位同事,下面我跟大家报告一下我们近期开展的一个专项的工作,这个工作其实已经开展了很多年了,我在咱们物联举办的很多会上也都介绍过相关的事情。可能近期我们又有一些工作的进展,我结合这些工作的进展,以及我们运输企业或者我们罐点机构、我们的管理部门容易遇到的一些问题,给大家再补充报告一下,详细说一说。
      我是任春晓,来自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主要是支持部里做罐车治理这一块儿的事情。我跟天给大家报告的内容分成两部分:
      第一部分,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为什么要开展这个东西,以及我们行业里面现在是一个什么样的现状。
      第二部分,我们根据我们四部委印发的35号文件,到现在为止3个多月过去了,我们开展了什么样的工作,还有哪些问题,有哪些值得跟大家分享的内容。
      先讲第一部分工作背景,其实罐车治理是有一个很大的背景,就是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公安部一起启动了一个叫“货运车型标准化”的专项工作,货运车型标准化要重点治理三种类型的车辆: 
      第一种,车辆运输车,就是之前我们在路上看到的那些大怪和二怪。
      第二种,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就是我们现在正在开展的这部分的工作。
      第三种,超长半挂汽车列车和超长厢式半挂车进行一个专门的治理。
      2016年的时候部里面是评估了一下,当时评估市场上现存大约有60万辆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下面这三种非标准的货运车型,后面来分期进行了治理,2016年到2018年我们也是在联合会的支持下,我们完成了对于车辆运输车的治理,我想我们物流行业所有的同志对于这个车辆运输车的治理肯定都有一些了解。
      经过差不多2年时间的治理,我们是把市面上明显不合规的大怪、二怪全面进行了清退,就是我们市场里面现在运输行业已经没有了之前得到广泛应用的这些大怪和二怪,而且不合规的运力我们实现了全面的清退。总共是前后更新了大约有70000辆符合我们行业标准法规要求这样一些车辆,在车辆运输车取得成功经验之后,部里面觉得说这项工作也给我们后面的开展罐车治理提供了很多有益的经验,所以部里面结合我们工作的急迫性,我们开展了罐车治理工作。
      这个工作其实更早一点说,可以追溯到2015年,那时候我进入这个行业不算久,我2013年进入的这个行业,2015年就一直跟着交通运输部在做这块儿的内容。我们第三步对于低平板的半挂车以及超长厢式半挂车的治理,现在我们的工作方案已经基本上起草完了,待我们罐车治理进入正轨之后,我们将会启动我们第三步的工作。
      我们这个治理是有三个主要的目标。
      第一个,最直接的是我们要清理我们行业里面的安全隐患,就是我们不合规的罐车应该说是我们行业里最大的或者最让我们管理部门,以及我们企业老总睡不着觉的一种车型。当时也有一些玩笑,说是老总还在家里睡着觉,因为司机师傅一脚刹车没踩好,然后老总进去了,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也进去了等等,这是最直接的。因为社会上大家现在已经到了对于危货车一个谈车色变这样一个阶段,大家一说起来罐车就说它是流动的炸弹,实际上不是,只是说我们这个阶段可能我们存在问题的车辆会有一些多,我们治理最直接的一个目标就是我们要清理安全隐患。
      第二个,我们要规范现在的市场秩序。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的罐车市场是一个竞争非常激烈的市场,再加上我们可能监管也一直没有跟得上,导致了我们这个市场现在劣弊驱逐良弊的情况非常多,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基本上不存在。所以我们也想通过这个治理,规范整个市场的秩序。
      第三个,当然,我更往深了一点说,我们最终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现代罐车管理制度,就与我们国家现在说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这样一个罐车管理的制度。我们通过一个新制度的构建,实现我们上面的这些目标,保证安全、保证市场秩序,以及保证我们整个运输行业的形象这样一个工作,这是我们想要开展罐车治理三个不同层次的目标。 
      为了做这件事情,其实国家或者是交通运输部的文件里做了很早的铺垫,我在这儿其实只列了我们从2018年到现在,实际上我们从2016、2017年,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他们一起发的文件里面,就提多了我们要研究开展罐车治理。2018年我们是在国办发的《推进运输调整三年行动计划》里面,我们是把这项工作列入到里面去。当时这个文件国办发91号提出来,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果,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
      到2020年,国务院安委办发布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它里面也提出了要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还有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还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它里面提到叫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这一条其实和党中央国务院发的《交通强国建设方案》里面强化运输工具的治理是一样的,它写的没有明确到罐车上,但是实际上在推动这一条的时候,我们也是朝着罐车,以及我们后面需要治理的车型去的,这是我们开展这个工作的铺垫。 
      从我们对于行业的调研上来说,我们先是2013年做了大调研,里面就有罐车的内容,2015年是国务院委办要求交通运输部牵头,总共六个部门对于罐车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后来2018年的时候,我们在形成治理工作方案之前,我们也是开展了一些行业的这种调研活动。
      我们梳理之后认为,本质安全水平较低、检验规范性差,以及罐体的不合理使用,是导致我们现在罐车安全风险比较高的三个主要的原因。大家可以看这一页演示右面的这个图片,这是我们2018年那次调研获取的数据,当时是在广州市获取了近5年的罐车检验合格的一个情况,总体上来说我们国家罐车检验合格这种情况还不是很理想,存在的问题可能比较多的是跑冒滴漏,以及我们安全附件有问题。那安全附件是关乎我们罐车安全一个最重要的东西,我这儿还拿了上个月浙江省他们进行罐检的一些信息。
      在我们罐车治理工作方案出来之后,其实我们只列了18种比较明显或者比较重大的我们不能接受的安全风险,然后浙江特检院对于他们省内的罐车检出重大风险,就是要立即停驶的罐车的比例有14%,应该说总体上我们这个罐车安全水平还真的需要提升一下。
      这是2018年的时候,我们在协调工信部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拿到的我们国家罐车生产企业的一个情况。我们国家罐车生产企业总体上来说产能集中度不太高,有193家企业有生产资质,83家企业有生产,这83家企业里的50%的产量不到100台,制造量在1000台以上/每年,车企只有11家,从2015年、2016年、2017年我们国家罐车的更新量就比较稳定,每年在4万1到4万2之间,这是我们国家罐体生产的情况。
      使用者方面我们是前一阵对于存量的罐车每一辆都进行了一个摸排,我们国家现在道路运输领域现有常压罐车大约18.35万辆,使用常压罐车的企业有8500余家。大家要知道,我们国家现在的危货运输企业总共是12300家左右,其中有2/3是使用我们常压罐车,就是这个企业是拥有常压罐车的。户均拥有罐车数量是21.52辆,不过考虑到中石油运输公司这样一个巨头的存在,可能把中石油运输公司去掉之后,每家企业拥有的罐车数量还不太多。按省域来说,罐车保有量比较多的省份是山东,山东最多,其中东营一个市就能在全国占到第四名,然后河北是1.34万辆,因为它有沧州。再是河南、江苏、广东等等,总体上沿海的省份,还有石化产业比较发达的省份,它的罐车保有量是比较大的。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工作开展情况,先说我们为了这个35号文开展了哪些工作。实际上35号文是六部门2015年开展大调研的一个成果,2015年的时候交通运输部牵头六个部门,把我们国家各个部门罐车管理的标准、文件进行了梳理,我们整理出来哪些地方有空白、哪些地方有缺失、哪些地方还是有部门之间交叉重合比较严重的现象,当时是部门专报,报给了国务院委办。
      2017年的时候,交通运输部牵头,我们想的是在当时我们的制度体系之下,我们先做一个可以给我们行业所有的罐车相关方使用的这样一个文件,提供一些使用方面的指导。再后来就是2018年的时候,2018年8月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完成,9月我们就在北京召开了起草组成立大会,以及这个文件起草的第一次会议,2019年1月召开了第二次会议,2020年我们是在交通运输部的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到2020年的4月8日,我们完成了四个部门联发文件这样的一个目标,而且这个过程是经过了克强总理批示的。
      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这次治理的范围,我们发现其实文件里面说的挺明确,但是不知道因为什么样的原因,我们的企业和我们的管理部门有的时候都不太清楚。我们其实这次治理的范围就只有受18564.1约束的金属常压罐车,非金属常压罐车、移动式压力容器、罐式集装,还有其他的危险货物容器,比如大家说的集装罐等等,统统都不在我们这次治理的范围之内。这次治理只针对的是罐式的货车,以及罐式的半挂车,常压的、金属的,其他类型的我们都后续再说了。
      我们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的工作,我们把治理分成了六个主要的环节,或者叫节点也好。 
 
      第一个,我们企业填报信息。这一块儿交通运输部今年的2月底,它已经发了通知,要求各省组织运输企业把运输企业的信息,以及手里存量罐车的信息全部都报到部里指定的平台上去,来造一个罐车全部的这样一个名册,我们后面对这个名册逐一来进行消耗。企业填报信息这个阶段,这个其实是在5月底的时候已经完成了,现在除了极个别省份的极个别企业没有把信息填报完整之外,其他的基本上都填完了。
      第二个,企业填上信息之后,我们是要求各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来进行一个审核,审核这个企业是在我属地,这个车辆是我企业现有的正在运行的常压罐车,这一块儿工作也已经完成了,基本上是在6月初我们开展这个工作之前就已经完成。
      第三个,机构清单的确定。也就是我们说的罐检机构的清单,这个我在后面会给大家进行一个介绍,现在也完成了印发。
      第四个,罐检机构上传报告。这个是要依托一个行政文件来实现,需要交通运输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一起发一个文件,要求罐检机构必须把罐检报告和罐检结果上传到我们给行业搭建的这样一个平台上去。 
      第五个,罐检机构对于罐车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就把这个报告上传到我们这个系统里面。他上传完报告之后,我们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结合我们年度审验的工作,我们并不是要求企业一股脑必须在6月、7月还是8月,把你的车都送到罐检机构去检验,这个是结合年度审验进行的,你在年度审验之前你的车辆完成了罐检就可以,结合年度审验的时候运管来查验这样的一个报告。
      第六个,如果检验还有问题的,运输企业完成隐患的整改,到通过检验再通过审验,罐车治理工作相当于是完成了。
      我们这次的罐车治理不一样的是我们并没有把它落到地区或者是企业上,我们通过前面请企业填报信息,我们是要把整个的罐车治理要求落实在每一台车上。我们是在企业里面造的这个名册,只要是这个名册里的哪一辆罐车检验合格了,机构上传报告了,我们就把它从这个名册里去掉,一直到我们这个名册清空为止,不能清空的那就请你退出运输市场,这是我们做这个治理工作的六个主要的环节。
      为了配合这几项工作,我们也是安排了一个时间节点。我们是从3月16日要求企业和车辆开始信息录入的,5月31日是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时间终止点,这些都过了。6月1日机构上传报告,这个也开展了。6月份开始要结合年度审验来查验罐检报告,这个也完成了。我们是计划用1年的时间,再加上存在不合格车辆给你半年的时间整改,那到明年的11月最后一天,理论上来说我们是要完成这个治理工作的,这是我们现在的一个时间的安排。
      为了我们把治理的要求落实在每一台车上,而且能够给我们的管理部门、我们社会提供一个免费的信息的平台,我们是搭建了一个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系统”,我想我们的运输企业和我们的罐检机构应该是已经使用过这个系统了,后面还会给大家再进行一个介绍。它服务的对象是管理部门、检验机构、运输企业和社会公众。大家可以看到,大家可以不登录就查阅任意一辆车的罐检报告,在这上面。
      它填报的阶段对于运输企业来说是短期的,我们在5月31日之前,我们要求运输企业把所有的数据填报完整,过了5月31日之后,新上市的车辆就不需要再填报到我们这个企业里来了,我们认为它已经使用我们新的罐车管理制度进行了罐体的检验,能保证安全,不需要采取治理措施,那企业在5月31日之后新上市的这些车辆就不需要再填报到这个系统里面来。
      但是对于罐体检验机构来说,我们这个平台是长期的,我们这个平台会长期运行,一直来收集我们所有的罐体检验的信息和报告。对于管理部门来说是短期+长期的,它对于信息的审核,或者是对于这次治理来说,是一个短期的,持续到明年11月30日之后,它就可以不再用这个系统了。但是还有一个长期的工作,我们以后所有的罐检报告都会上传到这个系统里面来,以后每年对罐车进行年度审验的时候都需要登录这个系统。
      这个系统有哪些功能呢?它服务的对象很多,所以它的功能相对复杂一些,包括治理情况跟踪、检验信息共享、年度审验的辅助等等。
      当然,根据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我们还是建立了一个叫“道路运输装备科技”微信的公众号,这个微信是我们罐车治理的官方微信,它提供了几个功能,包括可以进行合规罐检机构的查询,还有对于罐检结果的查询,以及我们罐体检验和治理相关情况的定期的通报。还有,我们后续行业有一些监督的情况,或者不良信息的发布,比如说我们哪些机构是不良的机构等等,我们也都会通过这个官方的渠道向大家来进行一个推送。
      罐车治理这一块儿其实我们从2018年的时候,我们就确定了一个总体的思路,可能现场有同事参加过2018年3月6日、7日、8日三天,我们在北京开了三天会。我们其实在那三天会上:
      第一个,一开始我们确定的工作的方针就是规范检验,这是第一位的,罐体检验是我们整个罐车安全的核心。
      第二个,新车合规。我们要保证新进入市场的运力它是符合我们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
      第三个,介质理顺。之前我们一车一罐一品的这种情况还比较明显,那我们想的是我们理顺这个介质相互的关系,提升车辆的利用效率。
      第四个,现有存量罐车究竟怎么样排查隐患,以及究竟怎么样把现有的隐患给清理掉。
      先跟大家讲一讲我们规范检验有什么样的依据,其实我们国家对于罐体检验的依据有很多,但是也有缺项。先说《安全生产法》,我们在法律层级上,《安全生产法》第37条,它说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也就是我们的罐体和车辆,以及涉及人身安全等等的这些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这一块儿实际上大家看着很容易把它理解成我们只是对于新生产的或者只是在出厂检验这个环节才有进行检验的一个要求,但是如果是和下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对比的话,大家就能够发现实际上《安全生产法》它规定的不仅是出厂环节,也有重复使用环节。
      大家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它是怎么规定的,它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这些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这个《危化条》591号令(国务院591号令),它修订的时候把我们对于常压罐车必须定期进行严重检验的要求去掉了,这里只保留了出厂检验的要求,所以它写的是必须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但是我们的《安全生产法》里写的是方可投入使用,大家要注意这个字眼上的差别。
      原来344号令,就是《危化条》它还有定期检验的要求,到591号令没有了,导致了我们国家对于常压罐车定期检验的要求,就是顶层的法律要求没了。我们怎么样执行、谁来执行统统都没有了制度保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18年交通部、工信部、公安部等六部门令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在我们危货圈里混的人对于这个《办法》一定不陌生,这个《办法》恢复了我们对于常压罐车必须定期检验这样的一个规定。相当于说我们常压罐车定期检验现在又有了上位法的依据,只不过上位法的直接依据从原来的《危化条》变成了《安全管理办法》。
      它说的是罐式车辆罐体,应在检验有效期内装载危险货物,检验有效期届满后,罐式车辆罐体应当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重新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它还在第38条说了一个事,说我们国家的常压罐车必须经过检验,检验机构以及开展检验的依据,就检验规则由交通运输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认定,并向社会来进行一个发布,这是我们现在对于常压罐车定期检验的一个最直接的依据。大家看这个《安全管理办法》里用的就叫做方可投入使用,强调的是重复使用这样一个概念。
      在我们35号文里面,我们对于检验机构是进行了一个明确的分类。首先我们把检验分成了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两类,这也是为了和我们现在的法律法规保持一个兼容。因为我们的《危化条》规定的是必须经过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方可出厂销售。然后我们《安全管理办法》里又规定的是必须经专业机构检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所以我们把它就分成了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两类,这是我们对于检验类型的分类,是两类,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
      但是对于检验机构,我们是把它也分成了两类,但是是有三个资质来源。比如说定期检验是来自于我们国家现在对于压力容器检验的特种设备RD7检验机构,主要是各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比如说国检所、特检院等等的,这是定期检验。出厂检验主要是取得各个省里发CMA资质,的CMA资质里有18564.1-2019这样能力的,就可以来做出厂检验。这是市场监管部门它现在资质体系里的两类机构,在交通运输部门我们是有中国船级社,也就是叫可移动罐柜和集装箱检验机构,在我们这个文件里面我们说多可移动罐柜和集装箱检验机构专指中国船级社。RD7机构可以做定期检验,CMA机构可以做出厂检验,那可移动罐柜和集装箱检验机构就是我们的船级社,它既可以做出厂,也可以做定期。实际上我们各地的特检院,比如说省院,它通常一般同时又RD7和CMA的资质,他们可以既做出厂也做定期。
      在今年的8月27日,交通运输部在我们这个文件已经印发了几个月了,正式开展我们的治理工作也已经快3个月了,经过协商,交通运输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达成了一致,最后印发了《具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那这个《机构名单》是印发给各个省、各个地级市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也就是说以后我们的管理部门在年度审验看你检验报告的时候,要看你检验报告的企业是不是由这个列表里面的机构给出具的,如果是,那我们就认可你这个罐检报告的结果,进行配套的年度审验。不在这个机构列表里面,不好意思你这个检验报告我们是不能认可的,这是在机构确定、机构公开这方面做的工作。
      检验这块儿它比较复杂一些,因为我们国家现在的检验依据还是国标18564.1,就是我们原来的罐车制造这样的一个标准。我们在现在还没有其他检验依据的情况下,就是还没有其他的明确的说可以用于定期检验或者是什么检验的情况下,18564.1仍然是我们一个主要的依据。
      当然,我们也经常接到最多的问询,就是我们在文件里面写的是18564.1-2019(简称18564.1),但实际上我们要求在进行检验的时候必须使用罐体制造的时候适用的版本。就是如果你是按照2006版的18564.1来制造的罐体,那你进行检验的时候也必须要按照2006版的标准来进行检验,采用适用的版本,然后来作为我们进行罐体检验的依据。
      第二个是我们治理工作方案的附件三,我们在治理工作方案里面列了一些我们不可接受的重大风险的清单。只要是在这个清单里面,罐体满足这个清单里任何一条,这个罐体是需要立即停驶,并且整改,经过罐检机构检验合格之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还有其他辅助性的文件,主要是说我们现在有些地方其实是有地方标准的,比方说我们的湖北、我们的广东,还有我们浙江,它其实是有一些地方标准也可以来用于检验的一个依据,这是我们发了文件,但我们没有新的检验依据出来之前,是需要按照这个来进行检验的。
      后来我们部里面也要求我们,还有相应的比方说浙江特检、中物联、还有广州特检院等等,还有中国船级社等等单位一起做了三个指南,包括了罐体检验指南、定期检验指南,还有我们的记录上传指南,以及介质确定指南。我们其实是在7月1日,我们在浙江开了一次大会,当时去了70多人,这个事在行业里面广受重视。我们经过了那一次大会之后,后来又经过了修改,我们9月2日、3日,经过交通部、工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同意,我们在线上召开了指南的审定会。当时是有交通运输车辆制造监管的部门和机构、行业协会、罐体检验机构、运输企业,以及行业技术支持机构的专家参加了审定,总共是15名专家,会议专家同意三个指南通过技术审定,将在修改之后向社会来进行公布。
      在我们公布这个指南之后,就相当于是我们进行罐体检验就有了一个在18564.1之外的依据,有利于我们罐体检验机构来进行操作。当然,这是我们说的第一步,我们要出的也只是一个辅助性的文件,就是三个指南。
      但是它有什么样的局限性呢?三个指南只是用于我们开展罐车治理的,我们罐车治理重点针对的是我们附件三里说的重大安全风险,对于其他的问题我们兼顾的比较有限,所以指南它的局限性也是比较大的。再加上指南我们重点强调的还是它的项目,对于它的方法涉及的还是不多,所以我们第二步想的还是要做一个标准。标准不仅适用于我们罐车治理,它也适用于我们在罐车治理之后我们的机构来开展罐体检验的时候来使用,因为我们现有的国家级的或者我们行业级的标委会,对于这个标准的归口一直有争议,所以我们把它放在了中物联的团体标委会里面去,我们要做一个中物联的团体标准。
      这个标准做出来之后,我们检验机构就可以用这个标准来进行增项和使用,而且比较有利于后续我们进行一个规范化的管理。当然,最终的目标是我们还是要有一个国家或者行业的标准,然后是进一步地在顶层上来对于我们这个罐车检验进行一个规范。在现在这个阶段,它是我们奋斗的目标,可能一时半会儿还比较难落到地上讲。
      从定位上讲,我们也要有一个关于定期检验的一个国家或者是行业的标准,因为现有的国标18564.1是一个产品标准,它对于检验或者是重复使用前的检查,它投入的精力是非常有限的,放在附录d里面,又只有项目,没有检验方法和判据,就导致了18564.1它承载不了我们规范检验的功能。尤其是从原来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标委会到了汽车标委会去之后,它的这种产品标准的特点会更加地明显,我们想在那里面体现我们罐体检验的东西难度就更大了。
      所以目前要做一个行标或者国标的难度还是很大的,所以在短期内我们还是要把我们的团标做好、制定好、应用好,后续修订好、维护好,这样能够对于我们罐体的检验起到一个有效的服务的作用。 
      这是我们团标立项的这样一个工作,7月20日我们是去中物联,我们和危化物流分会一起跟物联的标准部进行了一个汇报,到8月3日,物联的标准部发了2021年的86号文件,里面下达了我们开展叫做《2021团标01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规则》这样的一个团体标准,这可能就是我们以后来服务于我们罐体检验最重要的一个依据了。
      这是我们团标立项,昨天我们其实是开了一天,我们是结合了我们正在做的这个指南,以及广州,还有湖北,还有浙江的一个地标,还有欧洲的这样一个标准,我们起草了工作组讨论稿,我们在昨天开了一天会,这个会开的特别好。会上我觉得分歧已经很小了,后续我们就尽快地把这个标准做出来,尽快地来向社会征求意见提交报批,最后服务于我们的治理工作,或者说服务于我们后续的罐体安全的保证。
      这一块儿大家可能……我们不是一个行当的,大家可能对于这一块儿的认识不太深,像我们7月1日开那个会的时候去了70多人,我们对于进行罐体检验的这些单位,大部分都很感兴趣,那还是我们控制了规模之后的。昨天的这个会,我们也是吸取了上次的教训,我们是采用了定向邀请的方式。即使是这样,大家的热情也远超我们的预期,昨天这个会我们有差不多40多人,但是我们组织的很好,昨天的会大家讨论的还比较有序,成效不错。
      具体到刚刚说的规范检验这一块儿,已经跟大家报告完了,因为这是我们进行罐体安全最重要的一个工作,所以我给大家介绍的篇幅也会相对更长一点,而且这一块儿工作之前行政的时候存在的坑还比较大,需要我们花费很多的精力去填它,所以显示出来这一块儿我们投入了很多的工作,但是还没有产生出来正式印发的成果。
      到了第二阶段新车合规,我们如何保证我们新投入市场的运力是满足要求,在治理工作方案里面,它总共安排了10项工作。
      第一项组织18564.1的宣灌实施和专题培训,这个我们是在5月27日,我们在线上开展了培训。这个活动也是受到了大家的关注,前前后后有将近1万人次参加了这个会。线上会的统计可能有一些水分,但是它也说明了我们这个工作受关注的程度。
      还有比如说指导罐体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罐体出厂检验,并出具出厂检验证书。因为我们要服务于新运力投入市场的合规,这里面现在所提到的这10项工作,我们应该是都完成了,其中有几项值得关注的我给大家展开来讲一讲。
      新车合规这个环节其实我们分成了四部分: 
      第一部分,罐车公告。这一块儿是工信部来做,他们是很早就已经印发了文件,我会在下页PPT里来给大家报告。
      第二部分,罐体检验。我前面已经给大家详细地报告过了,这一块儿我想我们投入的精力最多。
      第三部分,注册登记。这一块儿公安的反应很快,他们提了很多针对性的要求,后面给大家来报告。
      第四部分,营运管理。就是我们交通运输部门作为最后端,究竟怎么样跟前面这些环节来做衔接的,这个也会在后面来跟大家进行一个报告。
      新车合规这一块儿工信部他们的装备中心先是出了292号文件,它是规范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产品申报工作,它写的是自345批公告,就是6月份那批公告开始,在申报公告的罐车里面以后将没有介质名称,就是以后我们运输企业或者是我们的管理部门去看这个车辆能运什么介质的时候,不需要看公告,也没有其他的文件,只有罐检报告,罐检报告也是唯一的依据。
      但是公告说了,它会要求企业把最大允许介质密度放到里面去。还有比方说公告也做了一些强制性标准落实的东西,比如说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载明试装介质等等,我想和我们今天会议的关联并不大,在这儿就不给大家展开讲。
      我前面给大家报告的好多东西其实说的都是我们对于定期检验做了什么样的工作,我们又做规则、又做团标,我们为什么没有对出厂检验做好多的内容呢?出厂检验这一块儿其实我们最终只认定了出厂检验的机构。出厂检验这一块儿主要是国标18564.1,它对于你出厂检验的项目,还有比如说这些项目应该达到什么样的要求,以及出厂检验罐体的合格证究竟是一个什么样子的,它其实都是有规定的。 
      从我们政府部门的理解来说,如果是像18564.1已经规定的这么齐备了,一个成熟的罐检机构,它应该根据18564.1这些要求,制定出一个适用于他自己的检验细则来。就不需要我们再来组织对于一些存在的这种规则不明,还是指标有问题这些方面再去进行一个规范,所以我们在这一块儿的琢磨就很少。
      公安这一块儿他反应也很快,他其实也是6月份之前就把这个东西给出了。他要求的是去公安那个地方进行注册登记的时候,他在机动车,就是38900的机动车安检,以及你去注册登记的时候,就是车管所,他都要求看送检罐车是否随车携带有新生产罐体的出厂检验证书,就是刚刚这页PPT左边的这个图片。当然,左边的这个图片是个资料性的附录,可能不同的机构给大家出具的报告会有所不同,证书也会有所不同,但是只要这些内容有,那就算符合要求。如果你没有出厂检验证书,那你去公安的安检机构,或者是去车管所,他是给你上不了牌的。
      此外,对于其他的需要规范的问题,也进行了一些明确。比如说现在罐车去注册登记的时候你可以没有那个,如果你有,你这个车辆具备了能够插标志牌的插槽,去的时候就可以不喷图这些安全标示牌,相当于把安全标示牌的使用放在了营运环节。 
      这是新车的,在用车这一块儿主要是隐患治理这一块儿是有七项的主要工作,我们现在也是这七项工作基本上都完成了,包括了比方说要把信息先录入到信息系统里面来,还有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还有不予通过年度审验,以及监督相关的这些情况,还有组织开展这个行业自律等等,这一块儿的工作现在基本上都开展了。有相关的协会,以及配合政府基本上都开展了,但是可能有一些项目我们现在因为还处于前期的导入的阶段,有一些存在的问题还没有完全的摸清楚,所以依据这些东西,比如向社会通报的这些工作还没有完全开展。
      隐患治理这一块儿我其实把它进行了一个总结,它大约是这样的一个流程,包括了道路运输企业来进行一个委托检验,然后罐体检验机构按照前面我给大家报告过的这些依据来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那就要求具备资质和具备能力的机构,主要是指罐车厂或者罐车厂授权的这些机构来进行一个整改,一直到整改合格了之后,再去罐检机构来进行检验。后面是去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及车管所来进行安检和注册登记,现在不叫注册登记了,就是安检,以及相对应的安检结果的认定。最后就是去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来开展这样一个年度审验。
      当这些流程都完成了之后,每一辆罐车流程都完成了之后,就认为它已经完成了罐车治理工作。在这一块儿有一点可能要给大家念一念的,就是我们这个原文里面说的对于罐体不符合18564.1的要求,在罐体结构、几何尺寸、外观、安全附件、材料壁厚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定期检验结论应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不得出具定期检验证书,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罐车应该立即停止使用,并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这是文件的要求。
      现在由于我们检验的规则还没有出来,我们是要求罐检机构按照18564.1的附录d来开展检验,你的罐检报告里面一定要体现涵盖18564.1附录d的项目这样一个内容。
      公安对于在用罐车安全检验也进行了一个规范,他要求送检罐车是否携带定期检验合格证书等等这一块儿的内容,其实我刚刚给大家报告的出厂检验,就是新罐车登记的时候是有类似的,我在这个地方就不给大家重复来进行解释了。
      但是公安还有一个特别有意思的设置,我在这儿需要给大家说一下。公安对于这个文件的理解是罐体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整改合格的,就是检验不合格给你6个月,你没有办法整改合格的,其处置方式有两种,要么是罐车报废,要么是更换同类型罐体,并依法依规取得罐体出厂检验证书,或者定期检验合格证书后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并没有将罐车退出危险货物运输市场,使用性质由危化品运输变更为货运或非营运的提法,这是公安他们在做这个事情的时候,他们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我们想的如果你变更介质之后就能够满足这个罐体检验的要求的话,还是尽量地采用变更介质的操作,不要试图把它变成非营运或者是退出运输市场的事情。
 
      隐患治理前期的工作我们其实已经完成了存量罐车的信息录入,我们大约有18.4万辆,所有的罐车都已经录入到我们这个系统里面来,并且经过了地市级及以上的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完毕。此外,我们现在也已经在我们这个系统里面开了检验报告上传的功能,我刚查了一下,现在上传的还不太多,有几千份,后续还需要交通运输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把那个文件,就是随着规则一起发下来的文件,就是随着规则一起发的文件,发下来了之后,才会强制要求所有的罐检报告都说传到这个系统里面来,目前的量还不太多。
      再接下来就是介质优化,介质优化这一块儿也是七个主要的工作,七个主要的工作可能有一个对于罐检机构能力的要求,这个之前是没有的。我们现在要求是罐体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技术审核,并在罐体出厂检验中载明试装介质列表,那我们现在是要求你罐体检验机构一定要有技术审核,也就是要有审图的能力,才能够给运输企业开展常压罐体的检验。 
      介质优化,对于新罐车这一块儿我们明确了各个部门究竟怎么样来进行处理,我们罐车制造企业是我们确定出厂介质的一个主体责任单位,它提供出厂介质清单,因为它是按照有目标介质来进行设计的,我们罐体检验机构要进行技术审核和把关,并且在检验报告上来进行载明,汽车公告就把这个部分完全放弃了,我们汽车公告以后里面就没有介质。运输证配发的环节,我们正在往那个方向上改,我们的运输证以后也不再标注介质,主要考虑取罐检报告和经营范围的交集,就是这个罐车可以运输的介质种类。
      在用车变更会稍微复杂一点,它涉及了五个环节。
      第一个,运输企业提出申请,向罐车生产企业申请,然后罐车生产企业结合当时制造这个罐车时候的技术资料,然后来进行一个确认,确认完了之后它会给你一个介质清单的变更的证明,并且盖章。盖章了之后要拿到出厂检验机构确认,也就是我们的船级社或者是CMA的机构他们来确认完了之后再给你盖章,再拿到定期检验机构确认。目前我们其实主要是结合罐体的定期检验,然后来开展这部分的工作,所以最后还需要定期检验机构再进行一个把关。定期检验机构把关完了之后,在定期检验报告上修正你变更完之后的介质,然后再拿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正常的年度审验和运输证的介质变更,这是介质优化主要做的事情。
      目前我们也了解了一下介质变更这一块儿还没有完全理顺,但是大家现在已经明确了试装介质列表是我们进行不管是经营还是管理最核心的一个东西,应该说它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大家的认同。
      再就是加强执法,加强执法这一块儿其实主要要求的是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在重点区域来进行一个路检路检、协同执法,还有进行一个依法处罚,同时针对于公安、交通两个部门的这种不合规的情况进行一个处理。当然,市场监管部门它要督促监管罐车制造企业,以及罐体机构依规开展业务、受理社会举报、处罚不合规检验等等。工业和信息化部它的依据主要是在公告上,它可以用公告作为手段,对于汽车制造企业来进行一个管理。 
      第五部分,召回、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召回这一块儿我们也是有一个考虑,商用车它作为一个生产运输工具,我们用来赚钱的,大家用商用车的时候心态和我们用私家车的心态不太一样。私家车这个资产属于我自己,如果我发现它欧安全缺陷的时候,它对我的生活没有那么重的影响,发现安全缺陷的时候我很有动力把这个事处理完毕,把安全隐患处理掉,所以我们整体上乘用车的召回的工作执行的很好。
      那商用车大家都知道,它其实是企业赚钱的工具,召回它的修复时间又不是特别确定的,所以我们的企业对于召回修复这一块儿一直不是特别配合。一方面是我们的商用车企业对于召回这块儿力量业有限,然后观念也不深,我们的使用单位对于这块儿的意识也没起来,导致了我们罐车的召回这一块儿一直不太好。
      但是现在我们结合罐车治理的这个卡口,如果你这个车有缺陷,那你就通不过检验,或者是社会反馈比较集中的,那你这个车辆就拿不到检验报告,就只能停驶。停驶之后,你可能就需要车辆制造企业给你把这个缺陷处理掉,那时候因为你不能从事经营,你肯定就有动力去把这个缺陷处理掉。我们现在是结合罐车治理的工作,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收集汇总,而且分析、处理有关缺陷产品信息,并且完善我们这个罐车缺陷这一块儿的内容。
      还有就是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主要是利用危险公众号,还有我们的网络平台,以及12328这样的一些热线来开展这个工作。我前面给大家报告的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就是因为这个任务起来的。当然,我们现在也发现全国有那么三、四家的罐体检验机构检验的很乱,我们现在也是计划对其中的一家看看能不能尽快地启动一个调查的情况。看看它检验的情况、原始的记录究竟是怎么样的,存不存在虚假检验、买卖报告这些情况,还要结合比如说我们GPS动态监控这样的一些数据,然后来强化监管。如果我们发现问题的话,我们就会把它停掉,我们要求当地的交通运输部门不再认可这家检验机构的报告,就会在微信公众号,以及我们的网站平台上给大家做一个公告。 
      这是一个总体的进度安全,实际上和我刚刚给大家报告的我们交通运输部门的一个工作安排基本上是一样的,新车的宣灌是5月,我们5月已经开展了工作方案的宣灌。6月1日开始我们新车、在用车都启动治理。到明年5月31日,我们要求所有的罐车都过一遍我们新的检验制度,就是我们新制度下的这样一个检验。再给你预留6个月的时间来完成整改,我们到11月30日就要全面完成整改。到明年12月1日,就要全面禁止存在我们附录三里面的这些重大风险的罐车上路运行。 
      此外还有几个保障措施,比方说我们和物联一起开展的抵制不合规罐车,净化行业风气,还有后续会和石油化工联合会一起开展不向不合规,没有检验合格证明的罐体里面来充装介质等等的这些行动,通过跨部门以及社会力量之间的协作完成我们治理的工作。
      此外,我们这个文件还有三个附件: 
      第一个,我前面给大家每一部分写的那个任务清单。这里面有一点要跟大家说明的,任务清单里面标星号的是控制性节点重点任务,我们在正式印发文件里面把这个星号这个事给漏了。
      第二个,定期检验合格证书。要说明的是我们那个定期检验合格证书并不是一个固定的,你只要是包含了定期检验合格证书里面所有的要素,那你就可以作为一个合格的或者规范的定期检验证书。
      第三个,罐体重大风险清单。它需要有18564.1配合,提供究竟什么样的情形属于重大风险,它的落实是需要其他材料来配合的。
      以上就是给大家报告的内容,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