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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春晓:在用常压罐车定期检测标准及要点解读
2021-12-20   【打印【关闭】
任春晓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副研究员
      感谢主办方给我这个机会向大家报告《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情况和计划》。
      大家都知道,罐车治理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2021年的大事,从2021年6月1日启动治理到今天12月9日正好经历6个多月的时间,按照原计划是从6月1日到2022年5月31日完成在用车辆的全面检验,现在时间正好过半,我们在这个时间节点进行一个工作的总结,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我是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的任春晓,主要负责常压罐车治理的技术服务工作。下面我向大家具体报告。
      一、工作背景
      先说整个工作背景。罐车治理是“货运车型标准化”专项工作系列的一部分,“货运车型标准化”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共同推动,主要针对的是市场现存约60万辆安全隐患突出的非标货运车辆,主要车型包括车辆运输车、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以及半挂,也就是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箱式半挂车这三种主要车型,2016-2018年,这四个部门已经高质量完成了车辆运输车的治理,取得了良好成效,也为我们开展罐车治理提供了信心,后续紧接着我们就要开展罐车治理,当然我们在同步研究平板半挂车和箱式半挂车两种超长半挂车的治理方案,并且适时会启动。这是整个罐车治理的工作背景。
      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分成三个层次。最直接的层次是我们要清理目前在用常压罐车广泛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是包括车辆的制造、车辆的检验以及车辆的使用这三个环节产生的安全隐患。第二个层次是我们要规范罐车以及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大家都知道现在罐车领域还是比较明显地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我们也希望借助罐车治理规范罐车市场秩序。第三是建立现代罐车管理制度,也就是与我们的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相适应的分工合理科学的罐车管理制度。这是三个层次希望通过罐车治理能够实现的目标。
      工作目标—主要想解决的问题
      主要分三个层次,也就是前面提到的常压罐车存在安全风险的几个主要环节:第一,检验规范性差;第二,本质安全水平较低;第三,罐体不合理使用。分别对应了机构罐车制造企业以及运输企业,大家都知道行业里确实存在罐车检验走过场、虚假检验、虚假出具报告以及罐车制造等环节有些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情况,罐体的使用包括和介质的匹配存在一些问题等共同导致了液体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尤其是发生了一些特别重大的事故,对我们整个行业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影响。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下面具体介绍一下工作开展情况。我们现在看到四部门印发的这个文件,相关的工作启动得很早。2016年国务院安委办就要求交通运输部组织六个部门一起开展罐车管理制度的大调研,对于罐车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存在的这些问题进行全面的研究并且形成了报告。2018年9月,成立了治理工作方案的起草组以及开展了第一次会议,形成方案的草案。
      2019年1月,对草案进行了修改。2019年和2020年,先后向社会以及在交通运输系统和质监系统都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4月,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后,由四部门以交运发35号的形式进行印发,按照这个文件要求我们在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罐车治理工作。
      按照这个文件的要求结合几部门工作实际,把罐车治理主要分为六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企业填报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和车辆基本信息)。第二个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结合运证系统里的数据对企业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之后就具备全国常压罐车企业的信息以及每一台常压罐车的信息,比如品牌、车牌号、生产日期等内容,这些都为我们把治理
      落实在每一台罐车上提供了条件。第三是确定哪些机构可以开展常压罐车的定期检验,哪些机构出具的报告可以被其他管理部门和相关方所认可。第四是关联机构按照所制定的检验要求进行检验,检验之后把结果上传给管理部门以及向社会进行公开。第五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进行年度审验的时候对报告进行把关,对于检验合格的罐车就是经过这次整治你已经合格了,对于不合格的罐车给了一个过渡期,就是第六个环节企业进行整改,整改之后再经过机构检验上传以及交通部门年度审验的时候审核确定没问题,相当于这个车辆也治理完毕。通过六个环节能确保所有罐车都经过一次治理。
      具体的交通运输部2021年102号便函,对于每一个时间节点提出了要求,这些时间节点都是我们已经开展的工作,在这里不全面介绍。比如3月16日要求企业和车辆信息录入,要求5月31日管理部门审核完成,6月1日罐检机构可以上传报告,6月1日开始在新的制度中进行年度审验,2022年11月30日计划完成治理工作。这是时间安排。
      1.工作开展情况—检验机构清单
      之前在立法环节我们已经做好了对于整个工作的支撑,2019年六部门29号令里第三十八条也已经提出了检验机构名录及检验业务规则,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公布,这是我们在立法上已经做好的准备。第四十条也提出了检验有效期内装载危险货物,检验有效期满后罐式车辆罐体应该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重新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检验的同志应该比较熟悉,591号令关于定期检验的要求被大大弱化了,通过安全管理部门把这一块重新进行了补充和强化。在检验机构订单这一块,35号文把检验机构明确了两类:第一类是定期检验机构,第二是出厂检验机构,对于定期检验机构有一个要求是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于出厂检验是具备CMA机制的检验机构,还有一类比较特殊的是中国船级社及其分支机构是既可以做出厂检验也可以做定期经验,就是35号文可移动罐柜和集装箱,有些得到的特检院都可以做既有RD7也有CMA资质,同时是定期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机构。检验机构清单这一块,8月份交通运输部已经向全社会进行了公布,其实它的来源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RD7机构和CMA机构是由我们国家检验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市场监管总局把名单发给交通运输部之后向社会转发的,第二个是船级社也是这个文件直接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所以这个机构名单分成了三个附件。
      这是在机构里做的工作,经过这半年,整个机构已经进行了明确。
      2.工作开展情况—检验依据
      再看检验依据有哪些工作。第一现在的检验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一个是GB18564.1适用版本,35号文的表述确实有一点问题,35号文会让大家理解成我们的检验是按照2019版检验的,实际上这个地方进行明确,包括我们在后面的指南和团标也明确罐体应该按照设计和制造时适用的强制性标准版本进行检验,这是一点。第二是治理工作方案附件三提出了重大风险的清单,提供了我们如何判断哪些风险是不可接受的。第三是辅助性的文件包括指南和团标。
      辅助性文件这方面想给大家进行更加具体的报告。我们计划用三步走的形式完成对于检验依据体系的构建。第一步是辅助性文件。如果是熟悉检验的同志应该知道,11月份已经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它是以经审定的定期检验工作指南的形式发布,GB18564.1对出厂检验的项目和判据规定已经较为全面,所以辅助性文件只针对定期检验,并不包含出厂检验,而且工作指南只在治理期间有效,超过了治理期就没有了效力,此外,效力需要行政发文进行保障,这就是我们所发的指南现在的特点。第二步也正在做就是要做团体标准,团体标准有什么好处?比较有利于罐检机构增项和使用,也有利于规范化管理,因为后面有一套标准流程。最终还是需要发展成检验的国家/行业标准,这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定位上讲必须要有个国标,对于常压罐体的检验进行指导,GB18564.1承载不了这个功能,因为它主要是产品标准,尤其是它从压力容器标委会转到了汽标委之后,产品特征会进一步凸显,它承载不了我们对于使用过程进行检验的功能,当然立项标准本身就很困难,而且归口还不太明确,存在很大的难度,还涉及到运输、检验、汽车等很多行业,每个行业可以说相关也可以说不相关,但是我们会在团标、指南取得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努力。
      再接下来报告一下在指南方面的工作。9月份经经三个司局同意,召开了指南审定会,来自相关机构具有有代表性的专家及各个相关方都参加了审定,会议专家同意指南,通过技术审定并且通过多个版本的修改,在2021年11月已经向社会公开检验工作的指南。这是我们做的第一步。第二步是经运输服务司与中物联沟通,确定编制罐体检验团标,团标就叫《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车检验规则》拟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牵头,行业服务机构、罐车制造企业、罐体检验机构等近30家单位联合完成,应该说这个标准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还是比较强的。2021年8月3日,团标计划下达。这个团标在立项之前我们就已经在做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全国各地的地方标准以及欧洲关于罐体检验的一些标准,做了质量相对比较高的草案,并且向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汇报。在得到团标立项之后,我们先后开了多次会议,在大连开了一次线下启动会以及若干次线上会议。应该说团标做了以下几个工作:第一是细化了治理工作方案,对于附件三所列重大风险以外的风险、判据及处置进行了明确;此外在全国各省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做了完善,力图做全国适用的标准;与指南进行了衔接和有序延展;指南适用于罐车治理期内,治理期外怎么进行处理,我们就希望通过团标的形式进行规范;2021年11月25日,团标已经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大家如果有意见可以按照中物联指定方式给我们提一下;该标准立足于打造行业通行的规则,鼓励所有的罐检机构使用。
      3.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平台建设
      在信息平台建设方面,我们建立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系统,它服务于管理部门、检验机构、运输企业、社会公众,我们的管理部门以及检验机构和运输企业现在都不陌生这个系统,运输企业已经把所有数据都报上来了,管理部门也已经在使用这个系统。目前已经经过短期填报的阶段,进入长期稳定运行的阶段,就是长期稳定服务于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检验机构进行使用。我还是想啰嗦一句,我们还是建议大家在使用这个系统之前先认真看一下我们的信息公告和使用指南,因为这个系统是我们治理的官方治理系统平台,所以官方有什么消息或者系统使用有具体指引都可以在系统首页中看到,避免造成使用的不便利。此外,向社会公开的要求,我们还申请了“道路运输装备科技”微信公众号,依托于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申请的,它可以提供罐检机构查询、罐检结果查询和罐体检验和治理相关情况通知以及不良记录发布的功能,欢迎大家关注这个公众号。
      我们现在已经完成了存量罐车的信息录入,并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完毕,目前系统里总共有194506辆查验罐车在我们这个系统里登记完毕,后面只有这19万多车辆全部治理完毕全部检验合格才能认为我们的治理工作取得了圆满成效,不一定是全部治理合格,也可能是退出运输系统。
      4.工作开展情况—道路运输管理端
      在平台道路运输管理端已经有很多省市通过系统开展年度审验和运输证配发的罐检报告查验包括上海、安徽省使用这个系统,并且可以在这上面查验罐检的详细信息,在全国陆续铺开,因为这个系统最终是要通过行政部门发文,通过各级管理部门进行使用,目前发文还在过程中。此外,部分地区提出系统对接需求,比如接入运证或者接入其他的系统里。还有全国性的统一要求有赖于行政发文。
      5.工作开展情况—罐检机构
      检验机构端已经有50余家机构(法人,不含分支机构)申请上传报告,系统内罐检报告数量约1万条,罐检机构后续将负责补全车辆基本信息,我们既有的信息是由运输企业提交的,后续信息主要由罐检机构补齐。目前对于罐检机构的清单就是哪些机构可以从事检验这块是静态管理,下一步将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需求进行动态管理和更新。还有对于罐检机构服务的运营范围也在逐渐增加。
      6.工作开展情况—检验质量
      从6月1日有机构开始上传罐检报告到现在经过了一半时间,总体来说检验质量比治理之前有所提升或者有明显提升,随着治理工作的推进,每个月都能看到检验质量还是有提升,检验项目正在逐步明确,但仍然有部分检验机构走过场拎包检验。要说普遍也普遍,因为各省还存在这些问题,不普遍是绝大多数检验机构还都是比较规范,只有个别检验机构仍然在拎包检验,我们也在全面收集这些信息向交通运输部以及市场监管总局汇报。还有检验项目与《工作方案》不太对应,我们的工作方案要求检验项目以GB18564和附件三为准,但是现在有部分机构出具的检验项目并没有完全对应到《工作方案》要求的内容上来。针对这些问题,交通运输部将部署年度审验对罐检活动有效性进行核查,比如我们会要求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进行年度审验的时候查验GPS数据,因为我们会要求你在罐检报告上标注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进行的检验,交通管理运输部门会查那天你的车辆究竟在不在罐检机构指定的地点,如果不在我们就有充分理由认为这个车辆没有经过有效检验或者这个检验是有问题的,我们会进一步进行核实。
      四、工作总结与下一步工作计划
      1.管理端
      第一步是强化系统平台与其他业务平台的对接,现在比较明确的是要与电子运单系统对接,如果以后罐车没有经过检验合格不具备罐检报告就打不出电子运单。还有部分地方政府提出我们要和运证系统衔接,在运证进行管理时自动与罐检信息进行对接和协调监管。强化系统平台与其他部门业务的信息分享,主要体现在车辆安检机构或者车管那一层面还是需要我们把罐检报告提供给他们,这样他们也可以在进行管理时使用这些罐检信息。强化管理部门办理业务时对系统的使用,主要是进一步与其他可能涉及到的环节进行紧密衔接,方式可能还是通过电子系统对接的方式。此外,强化检验地点管理,便利管理部门核查检验规范性,也就是我们在系统里,后续会把你这个检验的地点信息主动推送给管理部门,更便于管理部门通过GPS系统核查你检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罐检端
      服务于罐检机构层面,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第一是进一步完善系统的结构化水平,目前是请罐检机构将主要结论以及罐检报告上传到系统里,下一步将根据系统发展提供结构化报告,罐检报告把过程中的数据直接上传到系统里面,系统就会自动生成一份电子报告,当然罐检机构要上传扫描件的报告也是必须的,我们要求罐检结果的上传与流程更加规范。第二是完善需罐检机构上传的报告、材料、资料、证明的上传要求,目前只是要求罐检报告和罐检证书,此外还要求机构提供更多的比如证明材料、照片或者用于判定依据的材料等等,我们会明确究竟在什么地方上传、上传要求有哪些。第三是加强罐检机构检验地点管理,要求罐检机构上传检验地点信息,这和指南以及团标进行衔接,我们计划会把罐检机构可以开展检验的地点全部录入到系统里面,罐检机构只能点选他在哪些地址进行检验,更加有利于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判定检验的有效性。此外,我们还要加强对于罐检报告的质量把控,对于存在问题的报告进行处理,主要是加强对平台已有报告质量把关的力度,存在问题的直接退回,不需要传给后端再进行把关等等,因为没必要,本身质量有问题就直接打回。
      五、总体的工作总结和计划
      一方面我们认为罐车管理制度的衔接经过半年工作已经基本运转,可能有些环节还有点不太流畅的地方,比如对于罐检报告衔接等层面,但是这个制度证明还是可以有效运行的。此外,多部门协同的检验质量把关需加快推进,我们在治理工作方案里也已经提到了要多部门协同,加强对于一些信息的交换,加强就需要基于检验质量来进行推动。第三是调查虚假检验和不规范检验集中的案例,这一块我们也正在收集相关情况,把现在行业里仍然在进行虚假检验和不规范检验的机构收集起来,报给交通运输部和市场监管部门,我们也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开展机构清单的动态管理,如果有些机构因为胡乱出罐检报告被停了机构资质,我们也希望推动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形成协同处置,协同监管的管理模式,协同处置就是对于不规范的检验行为或者不规范的车辆使用行为在多个环节上的协同处置;协同监管比如对于检验行为、运行行为协同的方式,通过罐检与整个运输环节或者运输环节监管的深度耦合,把35号文的要求落实到实处。
      以上就是我和大家汇报的全部内容,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