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炭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3]2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为发展现代煤炭物流,增强煤炭稳定供应能力,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根据《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我委制订了《煤炭物流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12月30日
煤炭物流是集煤炭运输、仓储、加工、配送、交易、信息等为一体的服务活动。发展现代煤炭物流,对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增强煤炭稳定供应能力、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为促进我国煤炭物流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3-2020年。
一、规划基础和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以来,我国物流业发展环境逐步改善,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煤炭物流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1.物流规模不断扩大。煤炭产量快速增长,调运量快速增加。2012年,全国煤炭产量36.5亿吨,铁路调运量22.6亿吨,沿海主要港口发运量6.2亿吨,分别比2005年增长55%、75%和73%;省际间调运量19亿吨,较2005年增长65%。煤炭生产开发加速西移,铁路运输平均距离由2005年的579公里增加到2012年的655公里。
2.基础设施逐步改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加大煤炭物流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以铁路和铁海联运为主的西煤东调、北煤南运通道不断完善,以集散、储配等功能为主的煤炭物流园区快速发展。2012年,山西、陕西、蒙西地区铁路煤炭外运能力达10亿吨,比2005年增加4亿吨;全国万吨级以上煤炭专业化码头泊位189个,比2005年增加70个;国家煤炭应急储备能力达到670万吨。
3.服务主体快速成长。一批煤炭物流企业通过引入现代物流理念,整合物流资源,再造业务流程,开展多模式、多层次的现代煤炭物流服务,实现由单一煤炭购销向流通增值服务转变,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4.先进技术装备逐步应用。快速定量装车系统及抑尘装置、重载专用车辆及不摘钩连续翻卸、封闭式集中仓储、数字化配煤等先进物流技术装备得到应用。
5.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交易模式,一批煤炭电子交易平台陆续建成。焦炭(1370, -24.00, -1.72%)、焦煤、动力煤等期货品种相继上市交易。一些企业建立了煤炭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物流信息共享、快速响应。
6.国际物流快速发展。一批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投资国外煤炭物流基础设施,拓展物流业务。多个陆路口岸相继开放,沿海港口接卸能力不断增强。2012年,煤炭进出口总量达到3亿吨,是2005年的3倍。
(二)突出问题
1.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主要铁路煤运通道能力不足,电煤请车满足率较低,导致公路煤炭长途运输量持续增加。储配基地建设滞后,主要港口吞吐能力不足,集疏运系统不匹配,应急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2.市场主体服务水平低。煤炭物流服务主体“小、散、弱”,大多从事运输、仓储、装卸等单一业务,综合服务能力弱。部分服务主体缺乏现代物流理念,供应链管理和社会化服务能力不强。物流资源配置不合理,设施利用率低。
3.煤炭物流成本较高。煤炭物流各环节税率不统一,不合理收费多,税费重复征收,企业负担重。物流通道不完善,部分物流环节衔接不畅,流通效率低。煤炭从产地到主要消费地,流通环节费用较高。
4.整体技术水平较低。煤炭物流标准化程度低,各物流要素之间难以做到有效衔接和兼容。整体物流技术装备水平低,运行效率不高。能耗与排放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严重。
5.物流人才匮乏。物流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人才数量少,专业结构不合理,复合型人才紧缺,难以适应煤炭物流快速发展的需要。
(三)发展形势
未来一段时期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的关键时期,煤炭物流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
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分工发生深刻变化,要求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响应速度和产品供给时效,降低物流成本,增强产业竞争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加快,推动服务业大发展成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要求加快建立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相关规划和配套政策的实施,为煤炭物流发展营造更有利、更宽松的政策环境。我国煤炭需求持续增加,生产开发布局加速西移,西煤东调、北煤南运格局更加突出,要求发展现代煤炭物流,提高物流效率,保障稳定供应。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有序推进,煤炭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为煤炭物流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现代物流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推广和应用,为煤炭物流发展提供新的机遇。
二、指导方针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布局、高效畅通、协调配套、节能环保的发展方针,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完善煤炭物流基础设施,培育大型煤炭物流企业,健全煤炭物流服务体系,提高煤炭物流服务能力,促进煤炭物流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促进煤炭物流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存量整合与增量优化相结合,防止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坚持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相结合,提升煤炭物流服务水平。坚持提高效率与节能环保相结合,促进煤炭物流绿色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煤炭物流整体运行效率明显提高,社会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物流网络配套衔接、技术装备先进适用、物流服务绿色高效的现代煤炭物流体系。加强铁路煤运通道建设,年运输能力达到30亿吨;结合国家煤炭应急储备建设布局,重点建设11个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30个年流通规模2000万吨级物流园区;培育一批大型现代煤炭物流企业,其中年综合物流营业收入达到500亿元的企业10个;建设若干个煤炭交易市场。
三、空间布局
根据煤炭生产开发和消费布局,结合区域发展规划,完善煤炭运输通道,建设一批煤炭物流节点,形成“九纵六横”的煤炭物流网络。
(一)通道布局
——晋陕蒙(西)宁甘煤炭外运通道。由北通路(大秦、朔黄、蒙冀、丰沙大、集通、京原)、中通路(石太、邯长、山西中南部、和邢)和南通路(侯月、陇海、宁西)三大横向通路和焦柳、京九、京广、蒙西至华中、包西五大纵向通路组成,满足京津冀、华东、华中和东北地区煤炭需求。
——内蒙古东部煤炭外运通道。主要为锡乌横向通路,满足东北地区煤炭需求。
——云贵煤炭外运通道。主要包括沪昆横向通路、南昆纵向通道,满足湘粤桂地区煤炭需求。
——新疆煤炭外运通道。主要包括兰新、兰渝纵向通路,适应新疆煤炭外运需求。
——水运通道。由长江横向通道、沿海纵向通道、京杭运河纵向通道组成,满足华东、华中、华南地区煤炭需求。
——进出口通道。由沿海港口和沿边陆路口岸组成,适应煤炭进出口需要。
(二)节点布局
——大型煤炭储配基地。依托煤炭陆路和水路运输通道条件,在主要消费地、沿海沿江主要港口和重要铁路枢纽,建设环渤海、山东半岛、长三角、海西、珠三角、北部湾、中原、长株潭、泛武汉、环鄱阳湖、成渝等大型煤炭储配基地。
——煤炭物流园区。在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内,按照合理辐射半径,建设锦州、营口、秦皇岛、京唐港、曹妃甸、天津、黄骅、青岛、日照、龙口、宁波-舟山、罗源湾、莆田、广州、珠海、防城港、义马、濮阳-鹤壁、南阳(内乡)、镇江、靖江、万州、广元、荆州、岳阳、九江、芜湖、北海、武威、中卫等一批煤炭物流园区。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煤炭物流通道
加快铁路、水运通道及集疏运系统建设,完善铁路直达和铁水联运物流通道网络,增强煤炭运输能力,减少煤炭公路长距离调运。
1.铁路通道。加快建设蒙西至华中地区、张家口至唐山、山西中南部、锡林浩特至乌兰浩特、巴彦乌拉至新邱、锡林浩特至多伦至丰宁等煤运通道,进一步提高晋陕蒙宁甘地区煤炭外运能力。加强集通、朔黄、宁西、邯长、邯济、京广、京九、京沪、沪昆等既有通道改造或点线能力配套工程建设。加快兰渝铁路建设,实施兰新线电气化改造,提高疆煤外运能力。加快推进沿边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进口煤炭提供便捷通道。
2.水运通道。结合铁路煤炭外运通道建设,推进北方主要下水港口煤炭装船码头建设,相应建设沿海、沿江(河)公用接卸、中转码头。加快长江中下游、京杭大运河和西江航运干线等航道建设,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提高内河水运能力。加强沿海、沿江(河)港口集疏运系统建设,实现铁路与港口无缝接驳。
(二)健全煤炭储配体系
1.大型煤炭储配基地。长株潭、环鄱阳湖、泛武汉、中原、成渝基地,重点加强煤炭储配能力建设,保障稳定供应。环渤海、山东半岛基地,重点加强配煤和下水能力建设。长三角、海西、珠三角、北部湾基地,重点加强港口接卸和配送能力建设。
2.应急储备。按照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的总体部署,在具备条件的沿海、沿江、沿河港口和华南、华中、西南等地区,遵循辐射范围广、应急能力强、储备成本低、环境污染小的原则,采用政府统筹、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快应急储备建设,以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情况。
(三)培育大型煤炭物流企业
按照现代物流管理模式,整合煤炭物流资源,发展大型现代煤炭物流企业,推进煤炭物流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剥离物流业务,发展专业化煤炭物流。鼓励煤炭企业之间、煤炭企业与相关企业之间联合重组,形成高效的产、运、销一体化供应链。鼓励煤炭物流企业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煤炭物流企业。
(四)完善煤炭市场体系
深化煤炭产运需衔接制度改革,建立以全国性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性煤炭交易市场为补充,以信息技术为平台,政府宏观调控有效、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煤炭市场体系。以煤炭交易、信息服务、价格发现、金融服务为重点,在具有政治、经济、金融、科技等资源优势的城市,建设中国煤炭交易中心;在煤炭主要生产地或集散地,建设区域性的煤炭交易市场,反映不同煤种、不同区域的煤炭交易动态,降低流通成本,优化煤炭资源配置。
(五)推广应用先进物流技术
推广先进煤炭物流技术装备,加快煤炭物流信息化建设,完善煤炭物流标准体系,促进煤炭物流产业升级。
1.先进煤炭物流技术装备。在主要煤运通道推广应用重载专用车辆及相关配套技术装备。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减少煤炭物流各环节能耗和环境污染。
2.煤炭物流信息化。整合公共物流信息资源,实现煤炭物流信息共享,为物流企业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服务。推进物流企业与煤炭生产、消费企业信息对接、数据交换,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物流信息服务企业。推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煤炭物流领域的创新应用。
3.煤炭物流标准。研究制订煤炭物流技术、设备、产品、交易等相关标准,完善物流标准化体系。鼓励企业采用标准化物流计量、物流装备设施、信息系统和作业流程等,提高煤炭物流标准化水平。
(六)推进煤炭物流国际合作
积极引导国内煤炭物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物流管理理念和技术装备,提高煤炭物流服务水平。支持优势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积极参与境外煤炭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稳定与主要煤炭资源国的长期合作关系,拓展煤炭进口渠道。发挥大型企业的物流网络优势,拓展国际煤炭物流合作空间。
五、保障措施
(一)深化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价改革,鼓励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煤运通道和集疏运系统建设,不断完善运价形成机制,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运输市场体系。充分发挥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煤炭物流发展的重大事项,统筹推进煤炭物流基础性工作。建立煤炭物流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好煤炭物流企业信用评级,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自律。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完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制定促进煤炭物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优化现行税制,统一煤炭物流各环节税率。规范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收费,降低流通成本。落实煤炭仓储设施应享受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土地使用税政策,支持将国家煤炭物流规划项目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央和地方通过注入资本金、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公益性较强的重点煤炭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煤炭物流企业资金支持力度。
(三)促进煤炭物流资源整合
鼓励煤炭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支持优势煤炭物流企业创新合作方式和服务模式,整合分散的煤炭物流资源,在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鼓励开放共享煤炭物流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等资源。
(四)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
进一步完善反映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和完善煤炭价格指数体系,发展煤炭期货交易,完善价格发现机制,引导生产和消费企业规避市场风险。强化合同监管和检验检测管理,引导供需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格进行交易。
(五)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加大对煤炭物流关键技术自主研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煤炭绿色储运、配煤等领域科技攻关。科学制订物流人才培养规划,加大煤炭物流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高校设立相关专业及方向,开设煤炭物流相关课程。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通过订单式招生模式,定向培养高端煤炭物流人才,开展煤炭物流领域职业培训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