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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邮政车通行政策“复制”到快递业
2014-03-06   【打印【关闭】

     昨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各种关卡,降低流通成本,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这是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及促进快递业发展。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获得的两份物流业界政协委员提案显示,一直穿行于灰色尴尬地带的快递车辆“进城难”问题,成为了探讨的焦点。交通运输部前副部长、中国快递协会会长高宏峰就建议,将邮政车辆通行政策扩展到快递车辆。
    记者在提案中获得的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快件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441.7亿元,占国民经济GDP总量的0.25%.
    然而,快递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很多大中型城市在运行区段和时间上对货运车辆采取了严格限制,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企业生存需要,快递企业不得不冒着违法的风险,以改装后的小型客车在城区内运营作业。快递车辆因此被查扣罚款成为家常便饭。
    全国政协委员吴鸿也表示,快递车辆的进城面临证难办、车难停、城难进等问题。对此,高宏峰建议,将邮政车辆通行政策扩展到快递车辆。因为目前邮政车辆定义为特种车辆,通常情况下24小时运行不受城市交通管制的限制。
    “快递车辆可参照现行的邮政专用车辆标准,统一快递车辆标识,制定快递车辆标准,在邮政行业内实现同业同策,使快递车辆与现行的邮政特种车辆享受同等的政策待遇。”高宏峰认为。
    吴鸿也提议,相关部门应和物流行业一起制定适应行业需要的运输标准,推动快递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