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顺利推进义乌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决定对“营改增”试点期间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
按照通知要求,企业可以享受财政扶持的范围为: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按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增加的试点企业。从2014年6月份开始,试点企业办理纳税申报、实际缴纳税款时,需一并填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其中,实行网上电子申报的企业可登录网上电子报税系统填报《申报表》,未实行网上电子申报的企业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申报表》填报。同时,还应补填2012年12月份至2014年5月份的《申报表》并报市国税局。
试点企业要求财政扶持的,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市国税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义乌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申报表》、税票复印件及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市财政局按照“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的原则,对企业税负增加部分给予补助。对未按规定核算增值税进销项造成税负虚增的,以及因增值税查补入库造成税负增加的企业,均不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