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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立法整治“野蛮快递”
2014-06-03   【打印【关闭】
    邮件、快件被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处理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此类情况,湖北出台地方性法规,授权邮政管理部门对“野蛮快递”现象责令相关企业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去年年底发生的“夺命快递”事件引发全国关注。新出台的《湖北省邮政条例》规定,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对收寄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依法进行验视,对符合寄递规定的加盖验视专用章或者专门标识,违者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