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商务部围绕商贸物流积极开展工作,探索总结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等先进经验做法,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各项政策导向作用逐步显现,共同配送由点到面,辐射效应日益扩大。
截至目前,商务部已先后印发了《全国城市配送发展指引》《第三方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案例指引》《关于加强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管理的通知》等业务文件和配套标准,指导地方开展工作;建立了商贸物流运行统计与分析制度、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下半年,商务部还将发布《商务部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意见》,指导地方重点围绕提高社会化水平,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提高专业化水平,推动重点领域商贸物流发展;提高标准化水平,加快标准应用推广;提高信息化水平,构建多层次物流信息平台;提高组织化水平,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国际化水平,推进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等6个方面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太原、南京、长春、唐山等22个共同配送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取得了可贵经验外,江苏、山东、内蒙古等多地也在省、区的层面启动了共同配送工作,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商贸物流发展。
山东:横纵“两手抓”
今年6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推进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做好省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按照“立足现有基础,依托骨干企业,纵向为主抓提升,横向拓展抓创新”的总体思路,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资源整合为重点,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积极搭建城市共同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以仓储中心为核心、以连锁便利店、便民服务网点、宅配送服务站点、公共末端智能自助提货柜为支撑的共同配送网络建设,打造以标准化配送装载工具为基础的城市共同配送服务标准化体系,提高城市共同配送服务水平、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水平,促进城市配送产业升级,降低配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通知》还强调,要推进配送模式创新。鼓励流通企业、电子商务企业、货运企业和快递企业对接联合,组建城市配送联盟,实现同业异业共同配送。鼓励在服务居民生活领域发展共同配送、连锁商业配送、电子商务配送,突出快速消费品、生鲜食品、药品、家用电器等配送重点,满足消费个性化、多样化和便利化需求。
江苏:三年见成效
近日,江苏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共同配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在全省启动城市共同配送工作,着力推进全省大中城市共同配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现代商贸物流技术应用,切实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缓解城市交通和环保压力,满足经济社会、现代流通发展和城市居民消费升级的需要。《意见》明确了推进城市共同配送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科学编制城市共同配送专项规划、着力推进重点民生商品的共同配送、加快建设城市共同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努力创新物流配送模式、推进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物流标准化建设、加大城市共同配送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建立健全城市共同配送评估体系等重点工作。《意见》还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实施方案。密切协调配合,完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力争在三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内蒙古:多部门联动
按照《全区深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研究决定于2014年启动“城市共同配送试点”。
根据《方案》,内蒙古将重点支持建设城市共同配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构建三级配送网络体系;支持应用先进技术,开展供应链、物联网、冷链配送、路径优化等管理;支持改造或租用标准化仓库、购置厢式标准配送车辆、应用托盘共用循环系统,推广标准编码、带板运输、仓储笼运输等;支持居民生活服务领域发展共同配送、连锁商业配送、电子商务配送等。
目前,内蒙古商务厅已将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列入全区商务及口岸重点工作,同时也是自治区“深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商品流通体系六项重点工程之一。通过“试点”推进城市配送车辆与普通货运车辆的分类管理;推进“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网络配送”等物流配送组织方式的创新;推动局部地区物流标准化与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此外,内蒙古商务厅还建立了自治区和盟市商贸物流工作体系,由6个地区商务部门牵头物流工作,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正在着手编制“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方案,研究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规范车型、分类管理”的相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