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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2015-04-24   【打印【关闭】

    人社部函﹝2015﹞6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物流行业牵头部门、物流行业协会: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物流行业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为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励全国物流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物流业更加快速健康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物流协会及内设机构的处级及以下单位和临时集体等。
    2.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物流协会的在职职工等。
    3.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参评范围。
    (二)名额及分配
    1.表彰名额:“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50个,“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共220名。
    2.推荐名额:此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即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60个,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264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和谐企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信用等级达到AAA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劳动生产率高、资产质量好、服务效率高;文明安全生产,近4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未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成功地运用与创新国内外物流理论与实践,物流发展目标明确、规划科学,建立了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和先进的物流管理体系,物流综合水平在本地区居于领先地位。
    2.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3.持续发展能力强,企业竞争能力和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突出;客户满意度高,物流业务实现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经济效益居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同行业前列。
    4.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重视企业文化、品牌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建设。在加强经营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以及提高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单位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增强企业竞争活力方面成绩突出。
    6.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从事物流工作4年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苦练操作基本功、创造先进操作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劳动效益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
    2.在改善物流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做出显著成绩。
    4.在推进物流技术进步、组织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带领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开拓物流市场、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坚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生产后勤保障岗位上勤奋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7.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8.在构建和谐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诚信经营、参与公益事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9.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1.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公示期满后,按管理权限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和物流行业协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和物流行业协会共同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初审。初审申报材料包括:省级推荐工作报告、被推荐对象汇总表、被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
    3.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初审确定推荐对象后,反馈给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由省级评选工作机构在本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主要事迹。
    4.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在省级公示期满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审核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评选要求
    1.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评选工作要面向全行业广泛开展,要兼顾物流各领域,兼顾欠发达地区,兼顾少数民族代表,兼顾女职工。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干部职工,尤其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行业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省级以上协会及负责人、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集体评选比例:企业不少于80%,其中基层一线单位不少于60%。先进个人评选比例:劳动模范不少于80%,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超过10%,一线职工不少于60%;先进工作者不超过20%,其中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表彰质量。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侯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按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级评选机构在评选、审查过程中,一律不得向评选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先进个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填写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附件7)。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还要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附件8)。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单位,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对获得荣誉称号后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法违纪行为要撤销其荣誉称号。
    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需按要求认真填写《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5),被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9),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审批表、汇总表可从中国物流与采购网http://www.cflp.org.cn下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代表企业形象的彩照6张(不同内容);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以上所需材料连同照片(须将电子版发至评审工作邮箱)请于2015年9月1日前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事业单位、物流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共同组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件1),办公室设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成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和物流行业协会参加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组织工作,并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省级评选工作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报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全国物流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 许军祥  电话:010-58566572   010-58566588转120
    颜普兵  电话:010-58566588转157
    曹  琳  电话:010-58566588转119
    传    真:010-58566588转197
    电子信箱:biaozhang@cflp.org.cn  ypb-bj@sohu.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C座15层
     邮    编:100045
    (二)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王以庄  陈先郡
    电    话:010-84233499  84233474
    传    真:010-84233475
    电子信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附件:
1.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点击下载(16.81 KB)
2.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点击下载(16.73 KB)
3.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点击下载(20.66 KB)
4.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点击下载(21.82 KB)
5.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点击下载(21.48 KB)
6.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点击下载(14.73 KB)
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点击下载(17.11 KB)
8.企业征求意见表 点击下载(15.22 KB)
9.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被推荐对象汇总表 点击下载(20.76 KB)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15年4月20日
 
抄送: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