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与业内相关专家针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提出了建议与意见并进行汇总,分会将持续对汇总内容进行刊发。
其《规则》各部分按照 ADR 的章节内容进行划分,共分为 9 个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分类;
——第 3 部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一览表;
——第 4 部分:包装和罐体使用规定;
——第 5 部分:托运程序;
——第 6 部分:包装容器及罐体的制造与试验;
——第 7 部分: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
——第 8 部分: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
——第 9 部分:车辆技术要求。
以下为第一部分内容的建议汇总:
第1部分:通则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1部分:通则》通过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豁免、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人员培训、各参与方的安全要求、隧道限制以及安保要求等内容,达到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的目标。
JT617原文建议:
条目JT617.1.5.1.1
个人携带的,用于个人、家庭使用,在正常运输条件下能防止内装物泄漏的零售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包装或者罐式车辆罐体、罐箱不视为零售包装)的危险货物:当这些危险货物为易燃液体,且充装于可重复充装容器中时,每个容器和每个运输单元的容量分别不应超过60L和240L。
这一条款在路政执法部门进行操作时,由于没有对于大型包装有明确定义,会产生较大的执法分歧。所以希望能够帮助明确大型包装的定义。
规则起草小组解析:
对于“大型包装”的定义在JT617第1部分的附录A中(21页)有专门的定义,已经参照了CFR等规则的相应要求。
“大型包装(Large packaging)” 指由一个内装多个物品或内包装的外包装组成的包装,并且满足下列条件:
a) 设计适用于机械方法装卸;
b) 其净重超过 400kg,或容量超过 450L,但体积不超过 3m3
JT617原文建议:
JT617.1.5.4.1 JT 617.3的附录A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一览表第(6)栏“特殊规定”对特定危险货物应全部或部分豁免JT 617的要求。
JT617.1.5.4.2 符合JT 617.3中有关例外数量豁免条件的危险货物,应给予豁免。
JT617.1.5.4.3 符合JT 617.3中有关有限数量豁免条件的危险货物,应给予豁免。
以上3条条款中,以及JT 617.1.5中的特殊情形,只列出了给予豁免,但是对于豁免的具体内容并没有列出。路政执法过程中可能会由于没有相应的解释说明,而引起执法误区。
企业修改建议:
建议在加上明确的豁免内容。
如: 5.4.2 符合JT 617.3中有关例外数量豁免条件的危险货物,应参照JT 617.3.7.1部分规定给予豁免。
JT617原文建议:
7.11 当运输单元里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总毛重>12t时,应按7.13的规定,在运输单元的前部和后部喷涂或固定标志牌,除非运输单元里装有其他危险货物,需按JT617.5中6.2的规定喷涂或固定橙色标志牌。后者的情况下,运输单元只需喷涂或固定橙色标志牌,或者JT617.5中6.2规定的橙色标志牌和7.13规定的标志牌同时喷涂或固定。
当集装箱装载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总毛重>12t时,应按7.13的规定,在集装箱的四面应喷涂或固定标志牌,除非运输单元里装有其他危险货物,需按JT617.5中6.1的规定喷涂或固定标志牌。
企业修改建议:
“除非运输单元里装有其他危险货物”建议更改为:“如运输单元里装有其他危险货物”,否则容易产生误解
JT617原文建议:
JT617.1.9.4 主管部门应将禁止危险货物通行的隧道名称及其要求、适用隧道通行限制的车辆类型和危险货物种类等信息向公众公开。
在我国目前还存在高速公路,桥梁,渡口等限行要求,有些限制要求是由当地政府,公安,环保等部门进行发布的。
(1)是否可以在JT617中增加桥梁,渡口等限行的标准;
(2)是否可以在信息公开中增加高速公路,桥梁,渡口等限行通告。
规则起草小组解析:
(1)对于罐车部分,由于“罐”专业性很强,设计到包装的问题,在《规则》中将“罐”与“车”分开,会对“罐”单独制定一套检验规则,成立检验机构,进行形式、出厂的检验等,发挥专业检验机构作用,以达到标准可预期的效果;
(2)现在涉及到货物运输车辆标准繁多。期望整合成一套标准,体现在《规则》第9部分。使企业选用车辆更有目标性;
(3)车辆通行管控方面,在第七章进行明确,规定了在哪些情况下各地可以实行限行管控的措施,来规范全国统一的限行信息;
(4)期望制定大车、罐车等危险运输车辆的电子地图,已与高德地图等做了初步探讨;
(5)对于车辆限行方面,危险货物运输需要按照法规要求挂标识牌,如是在《规则》规定有限数量8t内运输的,不需要挂标识牌的,则按照普通货物数量限行标准限行,没有必要遵守对于危险货物车辆专门的限制措施。
(6)对监管部门做培训。
JT617原文建议:
JT617.1.5.1.6 运输盛装过第2类A、O或F组气体,第3类或第9类中II或III类包装的物质,或者第6.1类中II或III类包装农药的空的未经清洗的静态储存容器,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应予以豁免,此项豁免不适用于盛装JT617中不应受理运输的含有退敏炸药或物质的静态储存容器;
企业修改建议:
这里的静态储存容器的规定与5.2 – 5.5存在规定上的冲突。
根据ADR中 Static Storage Vessel,建议将此处的静态储存容器理解为反应釜类的容器更为恰当,避免与后续关于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包装的条目冲突。
JT617原文建议:
JT617.1中涉及到豁免的部分,
5.1.3 辅助企业主要生产活动产生的运输,如建筑物或建筑工地之间的派送或回场,或与勘查、修理 和维护有关,每个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包装)不超过450L,且在5.6载明的最大限量以内,并采取措施防止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包装内装物的泄漏。为上述企业供应或者内外部配送而进行的运输 不在豁免范围。此项豁免不适用于第7类危险货物。
5.1.3 条目的规定,对于内部转场的豁免是否涵盖紧邻两个工厂之间的转场(可能有外部公共公路)?
规则起草小组解析:
内部转场占用外部公共公路,不超过450kg量的限制,没有问题。
JT617原文建议:
5.8 每个运输单元载运量的豁免需要考虑如何操作,如何与其他法规衔接,避免矛盾。
规则起草小组解析:
某些运输单元不超过1000个单位的豁免某些条款,是由于量非常小,低危。具体会推动《规则》的实施,加强相关部门培训。
JT617原文建议:
ADR有对灯泡一系列的豁免:
JT617未采纳的原因?
5.8 运输过程中作为制冷剂或空气调节剂的危险货物的豁免
在车辆或货箱中用作冷却或空气调节,且只有窒息危险的危险货物,只需符合JT617.5的8.2的规定。
规则起草小组解析:
我们对危险品货物道路运输的要求考虑是:更加安全,更加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