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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危化品质量安全专项排查治理
2022-05-10   【打印【关闭】
      5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了《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包括,由异地转入的化工产业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根据方案所附的《化工产业转移项目清单》,涉及643个化工项目。
      方案要求,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审批,强化证后监督检查。各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核危险化学品申证企业提交的项目备案、核准等产业政策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强化对企业生产能力的审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以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为重点环节,以生产设备、检验设施等为重点对象,对已获证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要突出检查重点,细化检查事项,列出隐患清单,逐家企业摸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实现闭环管理;对整改不到位的,组织开展约谈。
      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各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转移企业切实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梳理查找自身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对原材料采购控制、过程控制、生产与检验设施等方面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及时完成整改。
      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要求,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化工产业转移项目,全面梳理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摸清辖区转移项目涉及的特种设备底数和移装特种设备底数,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将存在移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确定为重点检查对象,必要时邀请专家参与检查,实现移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情况、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情况,督促使用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全部予以消除,实施整改闭环管理,不允许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停止使用未落实整改的特种设备。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技术支撑,确保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移装特种设备定检率和使用登记达到100%。
      专项排查治理分为三个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8月30日前完成全覆盖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理,9月30日前属于对口帮扶和巩固提高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