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2023年高速公路限行计划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确保2023年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车辆。
二、禁止通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元旦假期:2022年12月31日0时至2023年1月2日24时。
(二)春运和春节假期:2023年1月15日0时至1月18日24时;1月25日0时至1月27日24时。
(三)清明节假期:2023年4月3日0时至4月5日24时。
(四)劳动节假期:2023年4月29日0时至5月3日24时。
(五)端午节假期:2023年6月22日0时至6月24日24时。
(六)中秋节和国庆假期:2023年9月29日0时至10月1日24时;10月5日0时至10月6日24时。
三、在本省范围内为自来水使用、发电生产、城市燃气、加油(气)站、应急航空救援、医用氧等涉及国计民生项目提供保障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空车不受上述通行限制。
四、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由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江苏泰州危险品运输车限行
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调节和控制市区道路交通流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泰州市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市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
(一)海陵区和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1)祥泰路以东、扬州路(含)以南、江州北路(含)以东、站前路以南、兴泰路以西、永定路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
(2)兴泰路以东、海姜大道以南,京泰路以西、济川东路以北、泰安路以西、永定路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
(3)泰安路以东、济川东路以南、京泰路以西、梅兰路以北、泰康路以西、凤凰东路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
(4)祥泰路以东、永定路以南,东风南路(含)以西、健康大道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泰州大道、姜高路除外);
(5)向阳路以东(含)、通港路以南、高港大道以西、港口东路以北、港口西路(含)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
(6)金港北路以东(含)、环港大道以南、高港大道以西、通港路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扬子江北路除外);
(7)创业大道(高港大道—新港大道)路段。
(二)姜堰区
(1)S610省道(原溱湖大道)以东、天目路以南、S229省道以西、G328国道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
二、每日6:00至22:00,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在海陵区和高新(高港)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内禁止通行;中重型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在姜堰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内禁止通行。
三、普通新能源货车、多用途货车通行不受市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限制。
四、拖拉机、农用车、危险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等全天禁止在市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五、渣土车、混凝土车、砂石车以及其他从事工程运输的车辆全天禁止在市区境内道路通行(持有通行证的车辆除外)。
六、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区域,仍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泰政办发〔2019〕5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市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以现场标牌设置指示为准,如有微调不再另行通告。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武汉市部署开展化工和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行动
12月28日,武汉市石化专委会办公室制发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在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行动。
通知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排查治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整治消除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依法加强对非法违法场所和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武汉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据介绍,本次专项整治和督查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突出整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精细化工企业、非法违法“小化工”、黑加油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醇基燃料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的重大隐患,重点督导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规范执行情况,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各项安全条件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化工装置设计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情况,冬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贯彻落实《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和岁末年初工作部署安排,细化落实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强化整治成效,引导企业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通知强调,要强化整治成效。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在本企业公布,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报主管部门;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立行立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督促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跟踪督办整改情况;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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