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3年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确保2023年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车辆。
二、禁止通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元旦假期:2022年12月31日0时至2023年1月2日24时。
(二)春运和春节假期:2023年1月15日0时至1月18日24时;1月25日0时至1月27日24时。
(三)清明节假期:2023年4月3日0时至4月5日24时。
(四)劳动节假期:2023年4月29日0时至5月3日24时。
(五)端午节假期:2023年6月22日0时至6月24日24时。
(六)中秋节和国庆假期:2023年9月29日0时至10月1日24时;10月5日0时至10月6日24时。
三、在本省范围内为自来水使用、发电生产、城市燃气、加油(气)站、应急航空救援、医用氧等涉及国计民生项目提供保障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空车不受上述通行限制。
四、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由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交通运输厅 应急管理厅关于2023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通行广西高速公路的通告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行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限时通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
二、常规时段。限时通行期间,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
三、特殊时段。以下特殊时段,供应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运输燃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车辆,以及医疗用氧、变性燃料乙醇运输车辆0时至6时禁止通行,其他限行时段可以通行;其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
1.元旦假期。2022年12月30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2023年1月2日0时至1月3日24时。
2.春节假期。2023年1月20日0时至1月22日24时,1月26日0时至1月27日24时。
3.清明节假期。2023年4月5日0时至24时。
4.劳动节假期。2023年4月28日0时至4月29日24时,5月2日0时至5月3日24时。
5.端午节假期。2023年6月21日0时至6月22日24时,6月24日0时至6月25日24时。
6.中秋、国庆节假期。2023年9月28日0时至9月30日24时,10月5日0时至10月6日24时。
四、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等重大公众活动、重要安保活动期间,需要采取相应限时通行措施的,由公安机关提前向社会公布。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导致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应急管理厅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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