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危化品物流网!www.hcls.org.cn
江苏靖江危化品运输车限行;南昌货车限制已调整并实施;交通部启用国内水路运输领域行政许可电子文书
2023-01-05   【打印【关闭】
      江苏靖江危化品运输车限行
      为进一步加强靖江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货运车辆禁止和限行通行区域、路段、时段进行调整。现就我市货运车辆市区通行规定调整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
      1、6时至23时禁止通行区域:
      环城路(不含)合围区域以内;环城东路(江平路至环城北路);环城南路(兴业路至通江路)
      环城南路(含)以南、姜八路(含)以东、新洲路(含)以北、通江路(含)以东、沿江公路(不含)以北、站前路(不含)以西、木金路(含通江路至城东大道、不含站前路至城东大道段)以南,以上道路合围区域以内;
      2、靖江市第一高级中学、靖江市城北实验学校周边禁止通行路段:
      纬六路(经二路至新建北路)、经二路(纬六路至新三路)、新三路(经二路至新建北路)
      二、禁限行要求
      1、以上禁限行区域、路段按限行时间禁止轻型(含)以上各类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对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的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工程施工、油品配送、环卫作业、公共设施管养等关系民生的运输车辆凭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可办理通行证,在禁限行区域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2、新能源货车除06:00至9:00、16:00至19:30禁止在环城路以内区域、阳光大道(城东大道至姜八路)、中洲路(城东大道至姜八路)、通江路(木金路至新洲路)通行外,其余时段均可正常通行;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不含装载油、汽、燃气等城市生活保障类的车辆)、国三(含)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各类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电动)三四轮车禁止在禁限行区域、路段内通行。
      4、皮卡车(多用途货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本通告发布前的其它有关区域、路段通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施行,届时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按交通标志标线通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靖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20日
      南昌货车限制政策已调整并实施
      为进一步缓解南昌市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决定对我市部分区域、道路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候禁止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以下道路通行:西一环(蛟桥立交-前湖立交)、枫生快速路(前湖立交-祥云立交)段、南一环(前湖立交-洪都立交)、东一环(洪都高架)、洪腾高架。
      二、每日7:00-23:00,禁止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以下区域通行:龙兴大街(枫生快速路-赣江南大道)段(含)、赣江南大道(龙兴大街-南外环)段(含)、南外环(赣江南大道-枫生快速路)段、枫生快速路(龙兴大街-南外环)段合围区域。
      三、车长6米内、总质量8吨内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运机动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运机动车,多用途货运机动车(“皮卡车”)不受我市货运车辆通行限制,允许正常通行。
      四、本通告实施前有关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不在本通告范围内的,依照原通告规定执行。
      五、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9日起施行。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部启用国内水路运输领域行政许可电子文书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等有关规定,为持续推进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数字化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启用国内水路运输领域行政许可电子文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9日起,对我部(含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办理的国内水路运输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制发电子《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撤销许可告知书等行政许可文书,不再向行政相对人和地方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制发、邮寄纸质行政许可文书。具体范围包括: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新增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外国籍船舶经营中国港口之间海上运输和拖航许可(仅限水路运输经营者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运输许可子项)。
      二、各有关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行政相对人在完成审批流程后,可登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查阅电子文书(需使用OFD阅读器)。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要加强技术支持,不断优化完善有关功能,保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鼓励有条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部的做法,积极推进本地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制发的国内水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电子化,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的数字化水平,方便行政相对人。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1月4日
      (来源:微靖江、南昌交警、交通运输部,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