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近日,商务部官网发布《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明确规定2023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以下简称燃料油进口允许量)为1620万吨,并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
公告强调,2023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符合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的企业应根据实际进口需求申领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其可申领的起始数量根据2022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完成情况、许可证核销率设定。2022年燃料油许可证核销率80%且起始允许量完成率80%以上的企业,2023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上调10万吨;2022年燃料油许可证核销率50%~79%且起始允许量完成率50%以上的企业,2023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上调5万吨;2022年燃料油许可证核销率25%以下的企业,2023年扣减50%的起始进口允许量;符合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的新企业,2023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为5万吨;2023年燃料油起始允许量最高不超过30万吨,最低不低于5万吨。
公告要求,所有申领燃料油进口允许量的企业需具备五项基础条件。一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是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燃料油进口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边疆陆运企业)等接卸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三是拥有库容不低于5万立方米的燃料油储罐或油库所有权或使用权;四是国内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2亿元人民币;五是近两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企业也需要准备企业申请函、相关产权证明文件、授信证明文件、企业承诺书等作为申请报送材料。
目前,商务部已随公告公布2023年符合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的企业名单,包括中石化浙江舟山石油有限公司、中石化燃料油山东有限公司、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东明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等165家企业。此外,2021~2022年10月没有实际进口燃料油的企业,将从本次名单中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