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速交警提醒:这段路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
近日,“威坪综合检查站,这里是杭州高速交警支队七大队指挥室,一辆危化品车辆进入我辖区,正往检查站驶来,请注意引导。”5分钟后,一辆红色危化品车辆成功被引导进综合检查站……
这是千黄高速威坪综合检查站,至去年12月30日投入使用以来,查获的第9辆闯禁的危化品车。
随着溧宁高速黄山段建成通车,这条连接黄山、千岛湖、新安江山水画廊风景区等多个国家级旅游风景区等多个国家级旅游风景区的高速公路正式全线开通。
为强化对千岛湖水源地的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早在2020年12月溧宁高速淳安段开通之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主管部门已联合发布了关于溧宁高速公路淳安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明确溧宁高速新安江枢纽至浙皖省界路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将依法处罚。
为了及时拦截闯禁的危化品车,杭州高速交警支队七大队利用“空地打击”技战法,对于从省外进入浙江辖区,行驶在溧宁高速的危化品车辆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守护”,发现后第一时间引导进入综合检查站,进行依法处理和安全宣教,指令其在检查站劝返通道调头。
七大队负责人郑孟告诉记者,民警通过对查获的这9起危化品车司机进行询问,其中大部分是因为没有使用危化品车辆导航模式,而是为了方便和快捷,使用了普通货车导航模式,还有一部分人明知是禁行路段,抵不住路程相对较近的诱惑,抱着侥幸心理闯一闯。
针对这些车辆在处罚教育后,大队都及时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对多次闯禁的运输公司进行了约谈,共建良好的行车秩序。
杭州高速交警提醒: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二广高速(得大段)和大同绕城高速危化品车辆通行秩序
关于规范二广高速(得大段)和大同绕城高速危化品运输车辆、七座以上营运客车通行秩序的通告
为规范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车辆和七座以上营运客车通行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公安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时段的通告》、《关于进一步规范7座以上营运客车夜间管控工作的通知》晋公交管【2015】3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等法律法规之规定,高速二支队五大队决定在辖区二广高速(得大段)和大同绕城高速增设部分危化品运输车辆和七座以上营运客车交通标志,并利用电子监控设备依法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审核、固定证据,并予以行政处罚。现将相关标志及电子取证设备设置地点通告如下:
一、限速、禁令标志
(一)“危化品运输车辆限速80”内容的限速标志:
G55 二广高速(得大段):
425km+0m(大同方向)、
443km+700m(大同方向)、
458km+500m(北京方向)、
471km+800m(内蒙方向);
S5501 大同绕城高速:
0km+800m(太原方向)、
31km+500m(内蒙方向)。
(二)“危化品运输车0:00-06:00及法定节假日禁止通行”内容的禁令标志:
G55 二广高速(得大段):
425km+800m(大同方向)、
442km+400m(内蒙方向)、
444km+500m(大同方向)、
471km+500m(内蒙方向);
S5501 大同绕城高速:
0km(太原方向)、
0km+800(太原方向)、
30km+870m(内蒙方向)。
(三)“七座以上营运客车22:00-05:00禁止通行”内容的禁令标志:
G55 二广高速(得大段):
426km+900m(大同方向)、
439km(内蒙方向)、
445km+800m(大同方向)、
471km+490m(内蒙方向);
大同绕城高速:
0km(太原方向)、
0km+860m(内蒙方向)和30km+400m(内蒙方向)。
(四)“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驶入”内容的禁令标志:
大同东、御西北、新荣北、大同北A、云冈、兴王、平旺和口泉8个收费站入口均设置。
二、违法取证设备、点位
二广高速(得大段)
429km+800m(大同方向)、
432km+10m(内蒙方向)、
447km+300m(大同方向)、
449km+600m(内蒙方向)、
464km+950m(北京方向);
大同绕城高速0km+10m(太原方向)、
25km+890m(太原方向)、
26km+0m(内蒙方向),
八处电子取证设备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和七座以上营运客车违反限速、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采集、审核、固定证据,并予以行政处罚。
三、公示与启动日期
(一)公示日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3日。
(二)公示期满后,自2023年1月24日起,按规定对相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予以警示曝光,抄告运输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
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谨慎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高速二支队五大队
2023年1月16日
(来源:杭州日报、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