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我市自2020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有力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了一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为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效,决定在总结前期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清单台账,深入开展分类整治。各区要严格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20〕13号)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结合辖区内实际制定针对性措施,做到“一企一策”,分类处置。对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拆除非法化工生产装置;对停产企业和闲置厂房(民房)非法储存化工物料的要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拆除储存设施、处置相关物料;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和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取缔,实施“两断三清”,即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清理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坚决从源头上消除风险;对未如实进行危险化学品使用信息申报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危险化学品,并彻底处置存量危险化学品。
二、全面彻底排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各区要将排查任务、排查责任、排查措施压紧压实,要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基础网格作用,上下一体、部门联动、重心下移,集中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化学品储罐集中连片区、化工企业集中区等重点区域采取全面普查、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互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夜间用电量排查等多种方式,逐户开展检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要紧盯去年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整治的一批非法违法“小化工”企业、小作坊、小窝点,保证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反弹,已经整改的问题不再反复,真正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防患于未然”。
三、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区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对涉嫌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构成犯罪行为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出租厂房、民房等场地给“小化工”的企业或个人,也要依法依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四、巩固提升成果,按期报送整治情况。各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全面总结工作落实情况,于每季度末报送非法违法“小化工”问题隐患清单(见附件2),并于12月20日前将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应急局whjgc@tj.gov.cn。
2023年1月31日
附件:1.重点检查内容
附件:2.非法违法“小化工”问题隐患清单
四川省自贡市柴油货车限行
为缓解大气污染,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自贡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将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等应急响应措施。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预警和响应分级
根据《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黄、橙、红色预警对应的应急响应分别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二、预警发布
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调整及解除信息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为准。
三、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区域
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区域(以下简称“限行区域”)以货运车限制通行标志设置的区域范围为主。主要包括:自流井区五星街、新民街、同兴路、光大街、滨江路、解放路、自由路、人民 路、檀木林街、塘坎上路、交通路、东兴寺片区等;大安区仁和路、广华路、人民路以内区域;高新区汇东路、丹桂大街、汇兴 路、龙汇街、通达街、兴川街、汇川路、汇南路以内区域;贡井 区贡兴路、育才路、青杠林路、金鱼路、筱溪街、长征大道以内区域;沿滩区新城区域时代大道、板南大道、古盐大道、锦城大道、川南商城路、沿湖路、翠竹路、岱山路、学府路、门第路、古盐道、兴业路、川云路、南环路、翠竹路、园湖路、学林路、 书香路。
四、重污染天气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1.周一至周五7:00至20:00,禁止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车和大型柴油客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2.全天24小时禁止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行。
(二)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1.周一至周五的7:00至22:00,禁止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车和大型柴油客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2.全天24小时禁止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行。3.周一至周五的7:00至20:00,在限行区域内,实行小型汽车尾号限行,采取2个车牌(含临时号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辆尾号分别为:周一限行1和6、周二限行2和7、周三限行3和8、周四限行4和9、周五限行5和0,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三)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1.全天24小时禁止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车和大型柴油客车在限 行区域内通行。2.全天24小时禁止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行。3.周一至周五的7:00 至20:00,在限行区域内,实行小型汽车尾号限行,采取单双号车牌(含临时号牌)尾号限行(尾号为1/3/5/7/9的车牌和尾号为2/4/6/8/0的车牌隔日轮换限行,与自然日奇偶数日对应,奇数日限行尾号为 1/3/5/7/9的车牌、偶数日限行尾号为 2/4/6/8/0的车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4.实施过境重型货车绕行疏导。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军用车辆、警务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车辆、保险勘验救援车辆、银行运钞车辆、环卫作业车辆。(二)公交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校车、邮政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三)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四)农副产品运输车可不受尾号限行限制,但须遵守城市货运车辆限行规定。(五)“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六)需驶入货运车限行区域内配送加油(气)站燃油的汽柴油(汽)专业运输车辆按照原货运车辆入城规定执行。(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自贡市行政辖区的,与本地机动车执行相同限行政策。
七、在采取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黄标车、货运机动车城区限行措施等我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八、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现场或道路监控依法处罚。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自贡公安交警,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