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在很多人的概念里
大概就是醉驾、飙车吧
但其实
以下4种情形都属于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近日,衢州交警对犯罪嫌疑人顾**、王**、丁**、袁**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件已经移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悉,这是衢州市范围内首例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驾驶案。
案件回顾
2022年12月01日上午,袁**驾驶浙H2*X99号轻型栏板货车和王**驾驶浙H6*6V3轻型栏板货车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在衢州市高新园区华友钴业门口路段被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查获。
经调查,衢州市**气体有限公司驾驶员袁**、王**在该公司法人顾**的安排下,袁**驾驶浙H2*X99号轻型栏板货车运输26瓶危险化学品(其中210升装液氮2瓶、40升装氧气2瓶、10升装液氮8瓶、40升装氮氦混合气6瓶、40升装氦气2瓶、40升装氩气6瓶),王**驾驶浙H6*6V3号轻型栏板货车运输175升焊接绝热瓶装的液氩7瓶至衢州高新园区。
经查,同年01月12日,衢州市**气体有限公司原驾驶员丁**驾驶浙H6*6V3号轻型栏板货车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在龙游县境内被龙游县交通运输局查获,并于2022年01月18日对衢州市**气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运输经营、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03月04日,丁**再次在龙游县境内被龙游县交通运输局查获,并于03月11日对衢州市**气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运输经营、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浙H6*6V3、浙H2*X99轻型栏板货车均为非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丁**、袁**、王**均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公司法人顾**在明知上述情况下仍安排丁**、袁**、王**等人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该案件已经移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关于危化品你了解吗?
危化品,即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保护的化学物品。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的单位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必须使用专用危化品车辆,从事运输人员也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的单位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必须使用专用危化品车辆,从事运输人员也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之一第四款: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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