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州调整市区货车通行
关于调整莱州市区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有效维护道路通行秩序,持续改进城区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对莱州市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调整公示如下:
一、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莱海路以南,以上四条道路(不含)形成的仿矩形区域为禁限行区域。
二、大型货车由全天24小时禁行调整为每日22:30至次日5:30可以通行市区道路,但核心区域重点路段除外。
核心区域重点路段包括东苑路(北苑路至文泉街之间路段)、文泉街(东苑路至西苑路之间路段)、西苑路(文泉街至北苑路之间路段)、北苑路(西苑路至东苑路之间路段)。
如需在禁行时段内通行禁行区域的,货车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经批准后方可通行。
三、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限制通行时间和路段。
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箱)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四、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措施沿用2021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限行的通告》执行。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货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2023年2月16日起施行,之前货车通行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关于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力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莱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部分区域和路段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二、限行区域和路段
(一)S306省道152KM+100M—167KM+760M(东环路、南环路)(含以上路段)和G206国道256KM+800M—272KM+750M(北环路、西环路)(不含以上路段)所形成的仿矩形区域内。
(二)X059县道(海港路) 4KM+100M—14KM+900M路段、16KM+440M—23KM+700M路段。
(三)X053县道(金华线)0KM—11KM+100M路段。
(四)X065县道(夏邱镇府前街)S218省道交叉口至S505省道交叉口路段。
三、限行时间
全天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上述限行区域和路段内行驶。
四、其它限行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在最右侧机动车道通行,严禁违法占用快速车道。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禁在道路上违法停车,因车辆发生故障妨碍交通安全难以移动的,要按规定开启灯光并设置警告标志。
(四)遇有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情形,公安机关将发布临时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措施。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出入限行区域、限行道路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办理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2021年4月7日起施行,之前限行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广西S43六钦高速峦城收费站入口货车交通限制
关于S43六钦高速峦城收费站入口实施货车交通限制措施的通告
S43六钦高速峦城收费站入口因施工需要,需对入口1车道实施封闭,施工期间货车将无法经峦城收费站驶入高速。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货车交通限制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货车交通限制措施路段
S43六钦高速峦城收费站入口
二、实施交通限制措施时间
2023年2月17日-3月31日止,期间实施货车限制通行措施。
三、货车改道路线
(一)从南宁往横州方向行驶的货车需进入峦城收费站的,可根据路侧提示牌指示,经324国道-242国道往至伶俐收费站,由伶俐收费站进入G72泉南高速公路。
(二)从横州往南宁方向行驶的货车需进入峦城收费站的,可根据路侧提示牌指示,经310省道往六景收费站,由六景收费站进入S43六钦高速公路。
请社会各界群众给予理解支持,服从交通限制要求,提早做好出行规划,合理安排出行路线。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横州市公安局
2023年2月12日
山西长治市潞州区部分货车限行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便民服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现对潞州区部分车辆通行措施进行调整,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重中型货车(新能源货车)参照《关于调整长治市潞州区部分区域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长公通字[2021]51号)中重中型货车禁行区域、路段及禁行时间予以管理。
二、重中型专项作业车参照《关于调整长治市潞州区部分区域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长公通字[2021]51号)中重中型 货车禁行区域、路段及禁行时间予以管理。
三、皮卡车不受货车限行措施限制。
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3年2月15日
(来源:莱州交警、南宁警方、长治交警,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