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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2023年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安全监管要点
2023-03-13   【打印【关闭】

      根据相关资料整理,应急管理部2023年危险化学品监管要点-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安全风险管控主要内容有:

      一、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落实油气储存企业安全管理指南要求,深化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整治,推进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建设,发挥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联合专项检查作用,坚持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实现问题隐患动态清零、高和较高风险油气储存企业清零。一是突出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防范,督促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按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认真开展年度对标自评,有关央企总部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企业自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完成发现的问题隐患闭环整改。二是开展中小油气储存企业专家指导服务,部、省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非央企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开展全覆盖专家指导服务,有关央企同步开展所属中小油气储存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全面排查整改问题隐患,严格核查安全生产条件,实现高和较高风险企业清零。三是深化化学品储罐集中区专项整治,指导有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化学品储罐区评估整治“回头看”,督促地方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问题隐患,依法查处非法储存、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持续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四是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梳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现状,建立覆盖危险化学品类别、存量、风险点等内容的工作台账,对重点类别危险化学品仓库开展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油气储存企业整治提升。以全面监测、智能预警、主动防控为目标,开展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专项行动。一是提升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四个系统”应用水平,推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有效应用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建立健全系统应用规章制度和预警响应机制,提升安全风险智能预警、主动防控能力。二是开展中小油气储存企业专项整治,通过专家指导服务和安全风险评估,推动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全面配备应用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三个系统”,彻底整治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等突出问题。
      三、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以优化功能、智能管控、上下联动、服务企业为目标,持续提升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一是强化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开展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企业端智能化管控平台专项调研督导,指导企业对照指南要求规范功能模块,丰富应用场景,提高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安全管理数字化水平;鼓励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建设应用企业端智能化管控平台。二是深化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结合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优化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油气储存企业功能模块,开展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重要功能模块信息接入试点工作。三是全面上线运行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指导各地录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信息,及时掌握许可类型、许可范围、有效期限、仓储情况等基础信息。
      四、深化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重点任务:
      (一)深化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风险防控。
      1.强化“四个系统”应用。推动企业完善系统应用规章制度和预警响应机制,确保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精准敏捷,提升安全风险智能预警、主动防控能力(2023年6月底前完成)。
      2.应用完善智能化管控平台。组织开展企业端智能化管控平台专项督导,指导企业对照指南要求规范功能模块,丰富场景、全面应用,发现问题及时优化完善;选树一批示范企业,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2023年6月底前完成)。
      3.优化风险监测预警功能。拓展开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油气储存企业功能模块,结合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应用情况,开展重要功能模块信息接入试点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中小油气储存企业评估整治。
      4.企业对标自评。除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以外,其他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油气储存企业,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完成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和问题隐患清单,逐一明确安全风险等级(2023年4月底前完成)。
      5.专家指导服务。部、省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中央企业的中小油气储存企业的专家指导服务,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负责本系统中小油气储存企业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复核企业安全风险等级(2023年7月底前完成)。
      6.落实隐患整改。各企业对照自评、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隐患,“一企一策”完成隐患整改,配齐“三个系统”。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并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从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7.严格执法验收。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完成本地区所有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含中央企业)问题隐患整改的执法验收工作,实现高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清零(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8.部级督导核查。应急管理部结合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开展中小油气储存企业评估整治工作核查,重点检查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专家指导服务情况,企业“三个系统”配备情况,高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清零情况(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
      9.建立年度对标自评机制。油气储存企业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每年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开展自评,编制自评报告,评定安全风险等级,问题隐患清单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持续开展)。
      10.建立专家深度评估机制。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每3年对本系统、本地区的油气储存企业开展一次深度评估,编制深度评估报告,核定安全风险等级,问题隐患清单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持续开展)。
      (四)深化化学品储罐集中区整治。
      11.开展整治“回头看”。各有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照《关于开展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整治工作的通知》(应急厅〔2021〕209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化学品储罐区评估整治“回头看”,按照企业清单逐一核查储存介质情况和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2023年5月底前完成)。
      12.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各地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非法储存、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重点打击查处以普通化学品名义擅自经营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行为(持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