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队前往钱塘区开展例行安全生产检查。在查至某半导体有限公司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存在使用非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运输氧气、乙炔、氩气和氮气等气瓶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并立即联系钱塘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队对现场进行联合执法。
经车辆驾驶员交代及现场检查清点,执法人员了解到,该车辆属于杭州某气体有限公司,车上共载有氮气气瓶16个,氧气气瓶8个,乙炔气瓶3个,氩气气瓶2个。
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规定,承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许可证后配发的车辆营运证,并随车携带。同时,承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经市级以上交通部门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据执法办案人员介绍,此次执法为跨部门联合执法,因该案涉及未使用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运输危化品、运输过程中未安排专业押运人员等行为,如在车辆行驶、气瓶装卸过程中处置不当,极易引发亡人事故,存在较大现实危险性。
目前,该案正由应急管理和交通运输部门进行联合跟踪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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