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上海国三柴油车禁止通行
为有序推进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本市国三标准柴油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调整如下:
一、自2023年4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柴油货运机动车辆在本市辖区内的所有道路上行驶。
二、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柴油客运机动车辆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不含S20外环高速以及S20外环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
三、违反通行规定的,由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沪交科〔2020〕23号)同时废止。
4月1日起,成都部分货车全天禁行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科学合理调控城区道路交通流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区域。
二、全天24小时禁止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环卫车、混凝土运输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
三、每日7:00至19:30禁止货车通过收费站及互通立交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除持有国VI货车通行码的冷链运输车和三绿工程车、持有通行次码的悬挂小型汽车号牌货车外,其它7:00前已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的货车及17:00前已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的持码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货车,禁止继续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上行驶,须在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30)开始前从最近的收费站(天府收费站、锦城湖收费站除外)或互通立交驶往成都绕城高速(G4202)外侧区域或绕城高速服务区。
四、外地籍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和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五、川A、川G货车,每日7:00至9:00、17:00至19:30禁止在三环路(含)至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之间区域道路行驶。
六、川A、川G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三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和高新南区[三环路(不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七、以下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
八、凭货车电子通行码通行车辆
确需在禁行区域禁行时段内通行的燃油、燃气货车,按照《2023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具体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办理相应类型的货车电子通行码后,允许按规定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九、货车在道路行驶时,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具体指示行驶。
十、其它通行规定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遇大型活动、道路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应级别启动时及其它情况需调整交通管理措施时,以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通告和执勤民警的指挥为准。
十一、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道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将适时对货车通行的区域和时段等进行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十二、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十三、本通告有效期从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023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
西藏日喀则市危化品车禁止通行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通行管理,改进通行服务保障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货车入城禁限行管理便企利民和道路交通安全双提升的目标,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对货车入城禁限行规定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将优化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
禁行车辆:危化品运输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黄标车。
限行车辆:大型货车(除危化品运输车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黄标车外的货车)。
二、限行区域
卡热浦东路(不含卡热浦东路)、朗热路(不含朗热路)、吉林路(不含吉林路)、青岛路、新宫路往城区方向形成的闭合区域为限行区域。
三、禁限行时间
1、禁行车辆24小时禁止进入城区任何道路通行;2、限行车辆早上8时至夜间20时禁止在限行区域通行;3、限行车辆在非限行区域通行时应避开出行高峰期通行。(高峰期:早上09:30-10:30,中午12:30-13:30、15:00-16:00,下午18:00-19:00)
四、实施时间
2023年3月15日起
五、注意事项
1、所有货车上路请自觉做到牌证齐全、按规定购置保险,合法上路。
2、城市道路车流量大,请谨慎驾驶,降速行驶,在转弯或者行驶的情况下,注意路面情况,服从交警指挥,做到不超载、不违停、不鸣汽笛,安全文明驾驶。
3、行车过程中严格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要求做好防护措施,坚决杜绝出现抛洒、遗漏等污染环境和影响安全通行的行为。
4、咨询热线(工作时间):0892-8929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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