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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 大连危化品运输车限行新规;滨州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管理
2023-04-26   【打印【关闭】
      辽宁大连:危化品运输车限行新规
      4月20日,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限行新规,确保大连市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顺畅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调整大连市交通限制通行措施,对大连湾海底隧道、光明路隧道等路段限行措施进行调整,涉及重型和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危险货物运输等车辆。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行措施调整如下:
      限行区域
      东方路以南、松江路(金三角广场至华北路)以南、华北路(松江路至周水前)以东、迎客路(迎客广场至虹港路)以南、虹港路(迎客路至圣林街)以南、圣林街-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以东、红凌路(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至凌水路)以东、凌水路(红凌路至黄浦路)以东、黄浦路(凌水路至黑石礁街)以北、黑石礁街以东的合围区域(含迎客路、圣林街、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在“限行区域”通行。
      中山路(太原街至中山广场)、中山广场、人民路、人民东路、高尔基路、迎宾路、滨海路(全程),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大连北站互通立交桥、东联路高架桥、东北快速路、香炉礁立交桥、东北路桥、白云隧道、星海湾大桥(含莲花山隧道)、七贤岭高架立交桥(含七贤岭隧道)、西部通道(包括南段和北段高架桥、西南路立交桥、石门山隧道)、光明路隧道、振连路立交桥、201国道立交桥,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自2023年4月26日起实施至2024年4月25日止。
      滨州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管理
      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沾化区交通运输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规范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和停车秩序,防范化解危化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力预防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车辆外观形状(含照明装置)、车身反光标志、防护装置、轮胎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三角警告牌、灭火器、行驶记录装置等齐全有效。
      二、运输危化品上道路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等许可证明或者文件。
      三、涉及民生保障、医疗、餐饮、企业生产必需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入城区必须经过审批,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和时间,不得随意在城区内停放。其他危化品车辆非因涉及公共安全救援等事由并经相关部门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城区。
      四、全区危险品运输企业要按标准建设满足实际需要的专用停车场,所属车辆除执行外出运输任务、维修等情况外,一律入场停放,不得在道路、居民区等随意停放。
      五、各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生产、销售企业必须合理安排运输车辆批次,并根据企业需求在内部规定区域施划适当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车位,严禁危化品运输车辆在企业周边道路乱停乱放。
      短时间内无法进场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相关园区专用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不得在道路上违法停车,不得停放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停车场。
      六、对因高速封闭等原因造成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高速路口或其他路段聚集停放的,必须服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管理,到规定地点等待或驶离,严禁乱停乱放。
      七、运输剧毒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途中如需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按规定进入相关的专用停车场或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八、全区所有居民生活区、人流密集区、单位办公区、水源保护区、学校区域、景区、桥梁处等重点区域以及各乡镇办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穿村过镇通行的人口密集区域一律24小时禁停各类危化品运输车辆。
      九、公安、交通等单位将联合各功能园区、乡镇办持续开展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沾化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3日 
      (来源:新闻大连、沾化交警,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