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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 山东开展工贸企业使用危化品整治;安庆市整改危化品企业隐患
2023-05-16   【打印【关闭】
      山东开展工贸企业储存、使用危化品安全整治行动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辨识管控,有效防范工贸企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贸企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中,在产品生产、加工或其配套辅助设施中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且储存、使用量较大的工贸企业,以及内部配套有焦化、空分、制酸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工贸企业。储存、使用量较大,指常年使用一个或多个品种危险化学品,需要仓库、储罐、中间仓库储存的。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未建立健全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信息档案的。
      (二)工贸行业新、改、扩建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及相关装置、设施未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未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备、设施,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正常使用的。
      (四)未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的;未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备案,未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的。
      (五)动火、有限空间、检维修等危险作业未建立并严格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
      (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安全风险不熟悉、不掌握的。
      (七)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储罐,或储存场所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超量储存、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储存危险化学品无标志标识、无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
      (八)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设置和运行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工具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
      (九)未制定符合实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评审、评估、修订、备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十)生产自用危险化学品对外销售,应经许可未取得相应许可的。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底)。省厅将组织专家进行专题培训,解读专项整治重点事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基本情况,组织整治范围内企业通过专项整治管理平台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迅速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传达至辖区内相关企业,全面动员部署,落实工作措施。各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或领导小组,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传达、学习、贯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企业具体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8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扎实开展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自查自改工作,对照《工贸企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指导手册》,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项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确保自查隐患全部“清零”。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通过专项整治管理平台汇总、上报。
      (三)市县级检查阶段(9月至10月)。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检查计划,组织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对辖区内工贸行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落实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是否还存在未排查出、未整改的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一盯到底;对屡次督促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形成有力震慑,倒逼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市县检查情况应于每家企业检查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专项整治管理平台上报。
      (四)省级督导检查阶段(11月底前)。省厅将结合监督检查计划,成立督查组对各市摸排相关企业底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在全省范围内严肃通报。发现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处罚;发现执法检查不认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谋划。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统筹。要及时将专项整治要求传达到辖区各有关企业,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紧盯重点,强化督促指导。各市、县(市、区)要重点关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工贸企业,及时组织监管人员、安全专家进行帮扶指导,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困难问题,有力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执法,广泛宣传警示。各市、县(市、区)要将执法检查作为推动专项整治成效的重要手段,利用好专项整治管理平台,对自查走过场、隐患拒整改、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进行精准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着力杜绝“宽松软虚”现象,查处和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四)巩固提升,构建长效机制。各市、县(市、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适时开展“回头看”和督导检查,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消除隐患存量,有效遏制隐患增量。有关工作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含典型执法案例),于11月30日前上报省应急厅。
      联系人:危东方,联系电话:0531-51787896
      电子邮箱:sdyjjcc@shandong.cn
      安徽安庆市立即整改危化品企业安全问题隐患
      安庆市应急管理局:
      4月25日至26日,我厅组织对安庆奇创药业有限公司、安庆华兰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涉及硝化、丁二烯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省级核查,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共查出问题隐患48项(见附件),其中发现安庆奇创药业有限公司存在硝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未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安庆华兰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丁二烯聚合釜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等突出问题。请对查出的上述问题隐患,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要求,严肃依法处理。
      请你局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排除;未能立即排除的,要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制定隐患整改“五落实”方案,建立整改责任、措施和进度“三清单”,并形成管理台账,认真落实问题隐患整改,严格实施整改闭环管理。
      请你局将相关整改方案、执法文书、工作落实情况于5月25日前报送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蔡赛虎,0551-62998779。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5月9日
问题隐患清单
      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一)评价报告部分(评价机构:安徽实华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1.炼油一部催化裂解(II)装置的气体分馏(Ⅰ)单元拆除及催化裂解(Ⅱ)、双脱单元(Ⅱ)停用及炼油一部加氢精制(Ⅲ)装置IPSA单元拆除,应细化在役装置生产能力变化情况说明,核实安全许可生产品种及生产能力。
      2.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涉及更新、停用、拆除部分设备设施,应完善主要设备设施变化情况合规性评价。
      3.补充主要设备设施设计参数,完善主要设备设施表,补充使用超过20年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压力容器的符合性评价。补充检验结论为“基本符合要求”的锅炉设备的符合性评价。完善安全设施(如压力表)的检验情况,并给出符合性结论。
      4.腈纶部丙烯腈原料罐区增加一台偏二氯乙烯储罐,应补充有关情况说明。
      5.补充完善生产工艺系统高压串低压危险性分析及安全管控措施符合性评价。
      6.部分储罐涉及变更储存介质,北山仓库区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品种增加三氯异氰尿酸,污水处理厂新增浮动环流收油器等,应补充完善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有关变更管理情况评价。
      7.完善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安全完整性等级(SIL)定级评估和验算以及其他风险评估提出的建议措施落实情况等相关评价内容。
      8.应说明企业周边环境变化情况,核实个人与社会风险分析结果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性。
      9.应对照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文件,细化完善加氢工艺、烷基化工艺、裂解工艺等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措施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10.应对在建项目(炼油转化工结构调整项目配套工程,加氢精制(Ⅲ)装置改造项目,新建的芳烃抽提装置)防火间距符合性情况进行评价,完善内部防火间距检查表。
      11.应明确H2S气体外供接入方式,并补充有关变更管理程序及安全设施设置情况评价内容。
      12.应参照《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排查指南》有关要求,完善液化烃罐区评价内容。
      13.应完善专职安全员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数、学历、专业及持证合规性等评价内容。
      14.应完善现场控制室、现场机柜室等设置情况符合性评价。
      15.应完善DCS、SIS系统报警、联锁一览表,明确报警、联锁阈值并核实与设计及现场的一致性。应完善GDS符合性评价内容,核实有毒气体检测量程、报警阈值设置。
      16.应补充安全设施水平提升方面评价内容,并核实完善安全设施汇总表。
      (二)现场部分。
      17.炼油二部硫磺区域(Ⅲ)套溶剂再生装置区域2个楼层内设有更衣室、硫磺发货室等人员聚集场所,不符合安徽省“一防三提升”等工作要求。
      18.炼油二部硫磺区域现场超量堆放脱硫剂。
      19.炼油二部硫磺区域喷淋洗眼器水压不足;FV501自控阀旁路未设置常闭安全标识;部分盲板未挂牌与编号。
      20.炼油二部重油加氢装置加氢反应器冷氢自控阀周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探头数量低于相关标准要求。
      21.炼油二部重油加氢装置新鲜氢气切断阀采用电动阀,应核实供电可靠性及电缆耐火等级符合性。
      22.(Ⅱ)套丙烯腈装置现场废水罐管廊上,部分管线腐蚀严重;丙烯腈成品罐区、精馏区域部分设备及管道腐蚀严重。
      23.(Ⅱ)套丙烯腈装置AOGC单元紧急停车按钮设置有旁路,不符合GB/T 50770中“10.6.3”条。
      24.(Ⅱ)套丙烯腈装置SIS系统联锁旁路权限管理不规范。
      25.乙腈装置中间罐SIS系统液位联锁液位低低设定值为0,设定值不合理。
      26.(Ⅱ)套丙烯腈装置SIS联锁图部分运行状态标识不正确;核实部分开车旁路设置的合理性(如压力高高联锁等)。
      27.(Ⅱ)套丙烯腈装置GDS系统中二台检测器故障;环保分析小屋有一台氧含量检测器故障。
      28.(Ⅱ)套丙烯腈装置DCS流程图画面部分水泵运行参数报警,未及时处理。
      29.(Ⅱ)套丙烯腈装置T-2103吸收液流量低低或两台循环泵均停用时,可能导致尾气组份超标,未设置停车联锁,应辨识风险。
      30.乙腈原料输送泵管道排凝口未采用设置双阀或盲板等措施。
      二、安庆奇创药业有限公司(硝化企业)
      1.硝化岗位操作规程未明确R1308反应釜和R1318反应釜底部手动阀的操作控制要求,现场未进行挂牌管理。
      2.R1308硝化反应釜、R1318硝化反应釜及上下游装置未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如QK103A1、藜芦酸、二氯甲烷、氮气等采用人工手动控制操作,下游装置R1308分层釜等多采用人工手动控制。
      3.硝化反应釜系统紧急冷却系统未采用独立的柴油泵系统。
      4.硝化反应釜SIS运行状态作为联锁投入开关,但采用操作人员修改状态,存在联锁未投入风险,应采用设备(或仪表)状态自动判断运行状态,且停车后重新启动设置操作人员复位。
      5.硝化反应釜DCS系统未设置冷冻水压力监测控制系统。
      6.R1318硝化反应釜氮气管道未设置止回阀。
      7.R1308硝化反应釜、R1318硝化反应釜未设置有效的防爆隔离措施。
      8.查QK101A2操作规程(2022年12月),该操作规程中未包含针对硝化系统温度、搅拌、进料、冷却系统等异常的处置措施,以及超温、超压事故场景的应急处置要求;操作规程中未规定搅拌开启、停止的操作要求,特别是反应过程中搅拌中断后重新开启的条件。
      三、安庆华兰科技有限公司(丁二烯企业)
      1.聚合釜丁二烯、丙烯腈、引发剂等进料采用人工手动控制操作,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终止剂进料自控阀后的手动阀门未设置“禁止关闭”安全标识;冷冻水未设置流量监测仪表。
      2.聚合釜搅拌停止无联锁动作,应辨识风险。
      3.终止剂加入系统无DCS液位、压力显示,且采用的氮气压力低于聚合反应釜的联锁压力,终止剂加入方式设置不合理。
      4.丁二烯分离罐顶部气相管线氧气含量分析仪正常值小于0.01%,氧气含量分析仪量程为0-5%,应核实氧气含量分析仪量程选择合理性。
      5.聚合釜紧急冷却介质压力无低压力报警。
      6.聚合釜DCS流程图画面丁二烯A储罐两液位显示不合理;DCS流程图画面与整改后PID图不符;SIS系统工艺参数、阀门状态未在DCS画面显示。
      7.GDS联锁、SIS联锁工程师站中,普通操作工就能旁路安全联锁功能,不符合联锁权限管理要求,系统应从技术上设置“不同级别的权限密码保护”。
      8.丁二烯球罐安全阀出口管道氮气吹扫压力未与储罐压力高高联锁。
      9.丁二烯卸料压缩机气封氮气管道缺少止回阀,手动截止阀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10.丁二烯循环泵出口与冷却器进口管道之间盲区缺少防止丁二烯聚合的措施。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