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公共安全事故的工作部署,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剔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深化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建立路面与源头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能力,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努力降低死亡事故发生率,减少死亡事故总量,防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唐山场景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对象。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及其所属车辆、驾驶人;达到报废标准的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营转非”和长期异地运营大客车,已注销仍上路行驶重型货车。
(二)重点道路隐患。2023年省交安委挂牌督办我市的2处道路事故多发路段,25处迎面相撞事故多发隐患点段,市交安委挂牌督办的13处市级隐患点段,隐患排查1909处中539处未完成整改的路段、其他影响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路段。
(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酒驾醉驾,6座以上小型客车超员、超速、违法装载,电动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营运车辆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以及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运输企业动态监管不落实,营运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营,中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禁行等。
三、工作措施
(一)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对辖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运输企业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检查车辆技术状况、驾驶人安全教育、营运车辆在线监管等情况,督促交通违法清零,按期参加审验检验,强化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完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考核制度,规范道路运输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推进道路运输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公安部门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深入分析2023年以来重点企业及车辆交通出行、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对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人员进行精准画像。对排查出的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和逾期未审验、未换证、记满12分的重点车辆、驾驶人,通报所属企业、车主,并告知法律责任,责令立即整改。着力推进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和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实现五个百分之百。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严把重点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关和从业准入关,对于期限内隐患未整改完毕的企业,坚决落实约谈、通报、处罚、禁止车辆上路等措施,直至整改到位。深刻汲取张石高速蔚县段危化品运输车相撞起火等交通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整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隐患,督促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起火燃烧、泄露、爆炸等事故和未经批准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要深挖犯罪线索及深层次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
(二)全面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唐山市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扎实开展普通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项目,推动农村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系统增设完善标志标线、警示提示和“三必上”“五必上”等安全防护设施。紧盯省、市挂牌督办的40处隐患点段和539处未完成整改隐患点段,公安、交通、应急、城管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导组,深入实地督导、检查、验收,确保按时限、按要求、按标准整改到位。针对各地重点道路、市政设施、城市公用设施相继开工及城市道路改、扩、建工程建设实际,严格施工路段隐患排查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施工路段交通组织和安全警示防护措施。公安、城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施工路段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施工企业或有关责任单位依法办理占道施工手续,规范设置提示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要加强施工区域日常巡查监管,依法查处违规施工行为,确保严格执行交通组织措施,按照规定时间、流程、工艺开展施工作业,相关警示提示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公安部门要按照“发生一起事故,歼灭一类隐患,完善一类制度”的要求,对2023年以来较大事故和“两客一危一校”车辆死亡2人事故逐一复盘,全面梳理隐患因素,深入查找管理漏洞,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企业、部门和人员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组织县乡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农村 “两站两员”,紧盯集市庙会、婚丧嫁娶、祭祖扫墓等重点时段路段,及时剔除占用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清理整治农村各类马路市场。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检查,健全部门间注册登记等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重点地区的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交通运输部门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沿线管养和巡查,强化警示提示,确保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三)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部门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加大对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特别是“百吨王”货车的打击力度,坚决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按照《河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全面开启路面治超站,安排部署公安、交通部门配齐配足执法人员,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定点联合执法、流动联合执法和异地交叉执法等执法手段,针对货运车辆、源头单位落实“一超四罚”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各高速经营管理单位,严格落实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措施,切实履行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查验职责,严禁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针对暴力闯卡现象,要充分利用站前渠化和电子警察抓拍,及时发现故意遮挡号牌、蓄意冲关的超载车辆,并向辖区派出所移交违法线索,严惩集体闯卡、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强化公路巡警中队建设,科学安排、动态调整路面勤务部署,充分依托公安检查站、交警执法站,在重点路段增设临时执勤点,落实网上网下结合的巡控查控机制,提高用警效率和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全面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重点隐患车辆精准布控查缉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实战应用,强化周末时段、一早一晚以及“五一”、端午、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的检查力度,紧盯“两客一危一货”、6座以上小客车等重点车辆,筛查涉嫌超员客车、违法载人车辆等,依托集成指挥平台,落实分级分类查控机制,严密“研判、布控、查缉”工作流程,深入开展重点隐患车辆精准布控查缉行动。充分依托执法站、数字警务室,分析重点违法规律特点,搜集重点违法线索,研判车辆通行轨迹,精准布控并核查重点违法嫌疑车辆,强化对长期违法未处理以及涉嫌非法营运等重点车辆研判分析,加强部门执法协作,协同实施精准打击。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每日动态分析辖区内公安部交管局布控的所有重点车辆通行规律,并结合辖区内通行的不同类型重点车辆特点,按照“定轨迹、强预警、快签收、重检查”四步途径,逐步形成此项工作闭环管理。一线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隐患车辆查缉精准性,强化对预警车辆拦查时效性,全力实现预警车辆拦截率和检查覆盖率双提升。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营运车辆,督促企业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再次进行处罚。[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开展重点车辆动态监管专项检查。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集中开展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专项检查,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每月进行抽查,确保动态监控设备安装率、入网率、上线率达到95%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企业不按规定履行动态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严格处罚,责令停业整顿,严重的取消营运资格;公安部门及时调取车辆动态运行信息,采取法定程序固定证据,依法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禁行线、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高速公路违法停车、倒车、2-5时客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托交警执法站、超限检测站、交通服务区、收费站出口等开展路面联合执法,严查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切实提升突发事件协同应急处置能力。公安、交通运输、应急、气象等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前制定处置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合成演习,形成一整套指挥调度得当、处置稳妥有序的应急处置体系。发生重大突发情况,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协作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公安部门依托道路交通态势监测服务系统,及时处置各类交通警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加强高地联动,健全完善道理交通应急管理和救援标准体系。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配合交通、应急等相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强化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管理,严厉打击整治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确保救援、清障等应急车辆通行畅通;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气象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向公安、应急部门分享高速公路出入口流量及高速道路视频等资源,实现数据共享。气象部门共享气象数据,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提示各部门提前做好恶劣天气应对准备工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9日之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具体要求,全面开展动员部署,完善工作台账,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人员、设备准备工作,为全面开展整治行动打下坚实基础。
(二)集中攻坚阶段(5月30日至6月20日)。紧盯突出风险隐患,持续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补齐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集中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整改一批突出安全隐患,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处理一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化解安全风险、堵塞管理漏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总结整治工作成效,提炼推广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推动解决影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化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要性的认识,专项整治行动是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组织推动,细化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狠抓末端落实,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立足本职,聚焦主责主业,以钉钉子精神抓部署、抓推动、抓落实,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压实属地责任,精心组织推进。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将具体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担当意识,各部门要坚守“三管三必须”原则,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链条,全面梳理本辖区、本系统重点任务,加大资金投入,明确步骤措施,拿出路线图、列出任务单、明确时间表,靶向发力,压茬推进,挂图作战,务求实效。
(三)强化分析研判,落实预防为主。各级各部门要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结合辖区实际,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结合气候特点、节日堵点、流量焦点、事故重点、违法难点进行系统性、前瞻性研究预判,有针对性制定预案,调整勤务,加强防范,着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督导检查,突出刚性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不定期开展综合督查、专项检查、联合督导,着力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定期组织风险隐患整改“回头看”,实施“销账式”管理。要组建工作组,深入一线开展“全覆盖、全方位、全链条、全要素”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对工作不力、事故频发的地方,综合运用指导、检查、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整改;对难点重点问题要一盯到底,问题隐患不消除不罢休;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协调不及时、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有影响的交通事故的、出现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