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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危化品、货车禁限行;湖南永州禁止危化品车驶入;辽宁庄河开展涉油涉气违法犯罪专项整治
2023-06-14   【打印【关闭】
      山东滨州调整危化品、货车禁限行区域
      为进一步保障滨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服务富强滨州建设,保障城市物流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根据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自2023年6月15日起,调整滨州市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管理措施,公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城市核心区域:东至渤海五路(含)、西至渤海十八路(含)、南至黄河二路(含)、北至黄河八路(含)围成的区域范围。
      货车限行区域:东至205国道(不含)、西至西外环路(不含),北至北海大道(不含)、南至南外环(不含)和黄河大道(含)围成的区域范围,不含城市核心区域。其中黄河大道青田浮桥至渤海五路段为黄河堤坝路段,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黄河大道青田浮桥至西外环路段,允许所有车辆通行。
      二、货车通行时间
      (一)城市核心区域。中型、重型车辆进入城市核心区域需申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中型、重型货车备案后的通行时段为22时至次日6时(含),特殊情况需另行提报通行申请。
      (二)货车限行区域(不含核心区域)。进一步放宽限行区域允许通行的时间至8小时,中型、重型货车22时(含)至次日6时(含)进入货车限行区域实施物流配送运输,不需申领货车通行证(危化品运输车辆、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渣土车、工程车及法律规定需办理通行许可的车辆除外);中型、重型货车在其它时段通行,需申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高峰时段禁止通行。
      (三)皮卡车、微型货车、轻型货车、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及特种车辆。皮卡车、微型货车、轻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中型厢式货车及法律规定的特种车辆进入城区不需申领货车通行证(危化品运输车辆、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渣土车、工程车及法律规定需办理通行许可的车辆除外)。
      (四)民生保障车辆。提供城区民生保障服务的中型、重型车辆和特殊作业车辆,可持相关部门许可文件和材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申领民生保障车辆通行证。
      (五)中型、重型过境车辆。禁止中型、重型车辆货车过境通过限行区域,过境的中型、重型车辆需绕行220国道、205国道、西外环路及南外环路,特殊情况需提报通行申请。
      (六)暂停通行证办理和使用。遇大型活动、应急响应、突发事件、交通管制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况,通行证将暂停办理,已发放的通行将暂停使用,应依据公告的时间、路线和区域通行。紧急情况需按照现场的交通标志和交通警察指示通行。
      三、其它禁限行区域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区域。城市核心区域和货车限行区域均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区域,需申请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二)环保禁行区域。城市核心区域和货车限行区域均为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禁行区域,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通行。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限行区域。城市核心区域和货车限行区域均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限行区域,依据重污染天预警响应级别、时段及车辆种类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已经申领的通行证停止使用。
      (四)其它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渣土车、工程车及其它法律规定需办理通行许可的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及规定,办理相关通行许可。
      四、通行证申请备案
      (一)线下申请备案。申请人可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大厅申请通行备案,符合申请备案条件的,即时审核通过。
      (二)线上申请备案。申请人可通过“滨州微警务”或“交管12123”线上申请通行备案,符合申请备案条件的,24小时内审核通过。
      湖南永州双牌县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驶入
      为规范危爆物品运输车辆运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城区特定道路禁止危爆物品运输车辆驶入。
      一、危爆物品运输车辆禁止驶入路段:双牌县紫金北路滨溪巷口往南至紫金中路林峰路口路段(紫金路县交警大队至县二中路段)。
      二、因特殊情况,必需驶入通行的,应提前书面向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报备审批,对未经审批驶入上述禁行路段的危爆物品运输车辆将严格依法处理。
      三、本公告自2023年6月9日0时起施行。
      请广大危货企业和危爆运输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公告要求,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辽宁庄河开展涉油涉气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打击涉油涉气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推动“红崖群众·六大联盟”群防群治体系建设,更好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防止发生公共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庄河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油涉气(汽油、甲醇汽油、乙醇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整治区域
      全市范围内。
      三、整治重点
      (一)严查严处生产环节
      重点整治炼油企业销售过程中以各种化工产品名称(如有机热载体、燃料油等名称)变相购销原材料、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汽油、柴油,以及逃税、避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查严处运输环节
      重点整治无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无营运证,从业人员无资质的,使用油罐车、小型汽车运输汽油、柴油、天然气,违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查严处储存环节
      重点整治为获取高额利润,使用油罐车、改装集装箱、小型改装车辆、储油罐、简易油桶等方式,或在矿山、厂房、仓库、住宅、车库、洗车厂、修车厂等场所,以及城郊和农村地区进行非法储存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查严处销售环节
      1.存放在矿山、厂房、仓库、住宅、车库、洗车厂、修车厂等场所,以及城郊和农村地区进行非法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
      2.通过微信群、QQ群等互联网方式进行线上提供送货、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
      3.冒用中石油、中石化商标设立假加油站、加气站进行存储、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
      4.加油站、加气站在销售合格油气品中加入不合格产品,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油气等违法犯罪行为。
      5.无燃气许可经营,超期使用、运输液化气钢瓶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法律责任
      庄河市公安局将对依法查处的“黑加油、加气窝点”一律依法予以拆除;对流动的“黑售油车”“黑油罐车”,以及加油设备、油品等一律依法予以扣押;对涉油涉气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抵制各类涉油涉气违法犯罪行为,远离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风险隐患,避免给本人和社会带来生命财产损失。对积极举报涉油涉气违法犯罪行为的,庄河市公安局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线索举报电话:110。
      线索举报邮寄地址:大连市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9号庄河市公安局内保大队,邮编116400。
庄河市公安局
2023年6月9日
      (来源:滨州交警发布、双牌发布、庄河发布,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