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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速危化品运输车需靠右行驶 违者罚款200扣3分!
2023-06-20   【打印【关闭】
      即日起,天津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开展中型、重型货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靠右行驶专项规范治理行动,通过视频巡查与路面巡查、固定点位拦检相结合的方式,对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货车依法查处。据统计,本月以来高速交警已查处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110余起。
      据了解,与小客车相比,中重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运输车可谓道路沿线的“庞然大物”,车速一般相对较慢,但其危险性却更高。上述类型货车长时间不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不利于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同时也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尤其是夜间,小客车、中重型货车一般存在较大速度差,导致后方小客车势必变道超车,因视线差或前方中重型货车突然刹车等突发情况,小客车驾驶人稍微不注意,很容易造成事故。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本市范围内高速公路通行时,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应当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道路标志、标线所指示的车道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标志、标线所指示的车道通行。
      目前,天津市范围内的各条高速公路沿线,绝大部分中重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都已自觉沿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但仍有个别大货车长时间占用第二车道,甚至是左侧一车道行驶。据介绍,自6月份以来,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已在高速公路范围内依法查处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110余起,此类违法行为多发生在海滨大道及津宁、津石、秦滨、京津高速公路沿线,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车辆驾驶人被依法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为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交警高速支队即日起在全市各条高速公路沿线依法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规范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行动中,高速交警充分发挥智慧公安交管系统作用,通过“视频+路面”相结合严格查控,严格精准拦截查处违法车辆,规范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近日,高速交警还全面排查了高速公路沿线交通设施情况,规范设置大型车辆靠右行驶相关交通标志、标线,及时增设完善交通设施,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交管部门提示中重型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沿线行车需要注意,在同向两条机动车道路段上行驶,禁止占用左侧机动车道行驶,一律在右侧机动车道依次行驶,正常通行状态下不得借用左侧机动车道超车;在同向三条机动车道(含)以上路段行驶,超车时在确保不影响相邻车道车辆正常通行情况下,可以借用相邻左侧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驶回原车道,禁止连续超车并长期占用左侧机动车道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天津高速交警也提示广大小客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车,一定要将车速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既不能太快而发生超速违法行为,也不能过慢甚至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否则同样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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