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市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通行城市道路,保障物流畅通,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城市货物运输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进一步明确日照市区和岚山区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和区域,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货车包括单位或个人的中型以上普通货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道路救援车等车辆以及轻型以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市区和岚山区货车禁限行区域及道路
(一)市区禁限行区域及道路
限行区域及道路:
山海路(含)以南,上海路(含)以北,日照北路(不含)、丹阳路(含)、山东西路(含)、旭阳路(含)、迎宾路(含)、和阳南路(含)、秦皇岛路(含)、长沙路(含)、柳州路(含)、日兰高速铁路、西客站南路(含)、长沙路(含)连线以东范围内道路以及北海路(国家森林公园以南段)、碧海路(国家森林公园以南段)、桂林路(和阳南路至重庆路段)、广州路(重庆路路至苏州路段)、澳门路(银川路至杭州路段)、温州路(兖州南路至临沂南路段)、汉中路(昭阳南路至兖州南路段)、临沂南路(上海路至温州路段)、兖州南路(上海路至深圳路段)、环山路、厦门路。
禁行道路:
1.泰安路(菏泽路至烟台路段);
2.烟台路(泰安路至淄博路段);
3.北京路(泰安路至淄博路段);
4.淄博路(北京路至烟台路段);
5.菏泽路(海曲路至泰安路段);
6.枣庄路(泰安路至海曲路段);
7.海曲路(丽阳路至华阳路段和菏泽路至枣庄路段);
8.丽阳路(海曲路至望海路段);
9.华阳路(海曲路至望海路段);
10.望海路(日照路至营子河路段)。
(二)岚山区禁限行区域及道路
限行区域及道路:
沈海高速公路以东、坪岚铁路以南、童海路(不含)以西、绣针河与海岸线以北范围区域内道路,以及安岚大道、厦门路。
禁行区域及道路:
宝岚路(含)以东,安岚大道(含)以西,黄海路(不含)、南通路(不含)、阿掖山北路(含)连线以南,绣针河与海岸线以北范围内道路,以及安岚大道、厦门路。
三、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除每日交通高峰时间以外,允许驶入禁限行区域内道路,轻型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不限制通行。
(二)中型、重型货车每日23时(含)至次日6时(含)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以外的限行区域。
轻型及以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全天禁止进入禁限行区域。
(三)所有中、重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禁止通行迎宾路跨线桥和长隧道。
(四)拖拉机以及由动力驱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三轮车、四轮车,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管控区域。
四、本通告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和运输集装箱的货车。
五、因生产、经营、生活、施工需求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在禁行时段内通行禁限行区域的货车,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确保通行安全。新能源货车提出通行申请的,优先审批。
六、通行时间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交通高峰时段:
5月1日至9月30日:7:00-8:30、11:30-12:30、13:30-14:30、17:00-19: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7:00-8:30、11:30-12:30、13:00-14:00、16:30-19:00。
七、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0日。
八、申请的通行路线应包含起点、终点及途经道路,起点和终点、转向点应当明确具体位置,途经道路应当为连贯路线。
九、对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的限制。
十、本通告所称工程运输车是指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输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中、重型货车、挂车。
十一、遇有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按照工作部署和相关预案要求,停止办理相关车型通行证,已办理通行证的,按照交通管制措施执行。
十二、对违反规定通行禁限行道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三、已发布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6月28日
附:市区和岚山区货车禁限行区域及道路图
市区
岚山区
山东日照莒县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城市货物运输安全有序,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莒县实际,现对货车禁限行区域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货车包括单位或个人的中型以上普通货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道路救援车等车辆以及轻型以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货车禁限行管理区域
(一)限行区域及道路
1、313省道(不含)以西,望海大道(225省道至Y174线路段限行,其余路段不含)以北,山东路(不含)以东,日照路以南区域内所有道路。
2、沭河西路以西,日照路以北,山东路(不含)以东,淄博路(不含)以南区域内所有道路。
3、银杏大道(313省道至山东路路段)。
(二)、禁行区域及道路
沭河西路以西,临沂路以北,山东路(不含)以东、日照路以南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禁行道路
1、银杏大道(沭河西路至东港交界);
2、文心路(马亓山路至313省道路段);
3、振东大道;
4、日照路(山东路至振东大道路段);
三、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除每日交通高峰时间以外,允许驶入禁限行区域内道路,轻型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不限制通行。
(二)中型、重型货车每日23时(含)至次日6时(含)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以外的限行区域。
轻型及以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全天禁止进入禁限行区域。
(三)拖拉机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管控区域。
四、本通告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和运输集装箱的货车。
五、因生产、经营、生活、施工需求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在禁行时段内通行禁限行区域的货车,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确保通行安全。
六、通行时间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交通高峰时段:
6:30-8:30、11:30-12:30、13:20-14:30、16:50-19:00。
七、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0日。
八、申请的通行路线应包含起点、终点及途经道路,起点和终点、转向点应当明确具体位置,途经道路应当为连贯路线。
九、对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的限制。
十、本通告所称工程运输车是指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输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中、重型货车、挂车。
十一、遇有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按照工作部署和相关预案要求,停止办理相关车型通行证,已办理通行证的,按照交通管制措施执行。
十二、对违反规定通行禁限行道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三、本通告自2023年7月5日起施行,以前施行的关于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莒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山东日照五莲县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城市货物运输安全有序,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对货车禁限行区域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货车包括单位或个人的中型以上普通货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道路救援车等车辆以及轻型以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货车禁限行管理区域
(一)限行区域及道路
黄海路(不含)以南,五莲山路(不含)和育才东路连线以北,长青路(含)以东,浙江路(含)以西,(五莲山路至黄海路)。其中滨河路只限行危化品运输车。
(二)禁行道路
1. 山东路(黄海路至五莲山路段)
2.解放路(罗山路至青岛路段)
3.北京路(人民路至山东路段)
4.利民路(滨河路至富强路段)
5.光明路(解放路至富强路段)
6.建设路(解放路至富强路段)
7.文化路(解放路至富强路段)
8.人民路(济南路至罗山路段)
9.幸福路(北京路至罗山路段)
三、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除每日交通高峰时间以外,允许驶入禁限行区域内道路,轻型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不限制通行。
(二)中型、重型货车每日23时(含)至次日6时(含)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以外的限行区域。
轻型及以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全天禁止进入禁限行区域。
(三)拖拉机以及由动力驱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三轮车、四轮车,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管控区域。
四、本通告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和运输集装箱的货车。
五、因生产、经营、生活、施工需求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在禁行时段内通行禁限行区域的货车,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确保通行安全。
六、通行时间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交通高峰时段:
5月1日至9月30日:7:00-8:30、11:30-12:30、13:30-14:30、17:00-19: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7:00-8:30、11:30-12:30、13:00-14:00、16:30-19:00。
七、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0日。
八、申请的通行路线应包含起点、终点及途经道路,起点和终点、转向点应当明确具体位置,途经道路应当为连贯路线。
九、对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的限制。
十、本通告所称工程运输车是指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输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中、重型货车、挂车。
十一、遇有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按照工作部署和相关预案要求,停止办理相关车型通行证,已办理通行证的,按照交通管制措施执行。
十二、对违反规定通行禁限行道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的《日照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五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6月28日
浙江丽水市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结合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现决定调整丽水市莲都区主城区货运车辆的限行范围。
(一)新能源货车、总质量为4.5吨(含)以下普通货车限行路段为:花园路,人民路,中山街、城北街;
(二)总质量为4.5吨以上普通货车的限行范围为:东至东环线;南至南环线;西至溪口大桥、路湾隧道;北至北环线;含溪口大桥,不含环城线、路湾隧道;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主城区全区域限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莲都大队
2023年6月15日
四川凉山盐源小高山隧道
G348线(原S307)盐源小高山隧道工程主洞于2023年3月贯通,目前平行导洞正在施工中,为改善盐源交通环境和提升道路行车安全和舒适度,经研究决定项目于2023年7月1日试通车运行,为确保试通车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后续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施工路段进行交通管制如下:
一、试通车时段: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二、按工程建设需要,不定时进行交通管制。
三、为保障来往行驶车辆和隧道内照明、通风、消防等设备联调联试施工人员的安全,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每日18:00-次日7:00禁止通行。
四、试通车期间车辆限速20km/h,全天24小时禁止危化品、超宽、超高、超限、三轴以上(含三轴)车辆通行,以上禁行车辆沿G348线老路通行。
五、行驶该路段请注意边坡落石,观察通行,注意安全。
广大群众和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管制相关规定,提前做好出行规划,服从交通警察及施工单位现场人员指挥,降低车速,安全文明出行。
盐源县交通运输局
盐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6月27日
(来源:日照交警、丽水交警、平安盐源,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