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湖市
从平湖市公安局了解到,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现状,自2023年7月24日0时起,对部分车辆在平湖市城区限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措施
1、以平善大道、S202(金平湖大道)、前进大道(原南环路)、长胜路、平廊公路、稚川路、东方路、永兴路、新华路、平成路、城北路、福臻路、兴平路、环北二路包围形成的闭合性区域内(如下图所示蓝线内区域,均不包含上述道路),全天24小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禁止通行;每日7:00-24:00,低速货车、三轮机动车、专项作业车禁止通行;每日7:00-20:00,1吨(含)以上货车(轻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除外)禁止通行;每日7:00-9:00、16:00-18:00,冷藏车禁止通行。
2、以平善大道、S202(金平湖大道)、前进大道(原南环路)、长胜路、平廊公路、G525(乍兴公路)、独黎公路、新华路、平成路、城北路、福臻路、兴平路、环北二路包围形成的闭合性区域内(如下图所示红线内区域,均不包含上述道路),全天24小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禁止通行;每日7:00-24:00,低速货车、三轮机动车、专项作业车禁止通行;每日7:00-20:00,5吨(含)以上货车禁止通行;每日7:00-9:00、16:00-18:00,冷藏车禁止通行。
二、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驾驶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保障措施
限行车辆确需在禁行时间驶入上述区域内的,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须通过“浙里办”APP“嘉兴市公安局通行证办理”功能、“安行平湖”微信公众号“电子通行证办理”功能,或者到当湖交警中队、钟埭交警中队申请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
四、其他
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平湖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调整城区道路部分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平公通字〔2022〕60号)文件同时废止。
山东滕州市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缓解城区交通压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以下路段实施部分车型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
荆河路(西起振兴路,东至平行路)。
二、限行车型
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重型货车、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
因生产、经营、建筑、施工、城市配送等需求,车辆确需通行禁行区的,请使用“滕州交警”微信公众号“通行证码上办”小程序或窗口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以上规定请广大车主及驾驶人自觉遵守,自2023年8月1日起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处罚。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7月27日
广东惠州市
为切实加强惠州博罗县杨村镇、杨侨镇车辆通行秩序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博罗县公安局对杨村镇、杨侨镇中心区域实施车辆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事项
限行车辆: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重中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及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
二、不受限行的对象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救援车;
(二)邮政专用车、道路清障专用车辆和防疫车;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本县客运公交车辆、学校校车等车辆;
(五)因特殊情况,限行车辆确需进入交通管制区域的,提前向博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杨村中队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准入。
三、交通限行时间
6时至22时。
四、限行区域
双杨大道、杨侨大道、金龙大道、国道G205合围以内区域和国道G205路段(起点金龙大道至终点杨侨大道)限行车辆禁止在限行时间内通行。
限行车辆可以通过塔山路行驶至观杨路上长深高速,也可以通过观杨路行驶至塔山路进入绕行路线。
五、处罚规定
违反规定的限行车辆,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过现场执法及电子警察抓拍依法进行处罚。受限制的货运、危运车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应持相关材料,提前到博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杨村中队进行备案,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具体所需材料如下:
1、车辆行驶证;
2、车辆照片(前后45度角各一张);
3、车辆商业保险(100万元以上第三者责任保险);
4、司机驾驶证;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员、押运员);
6、运输(购销)合同、合同双方营业执照;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市建设垃圾排放许可证;
8、申请企业(车主)租借、聘用的车辆,须出具相关合同证明;
9、填写申请企业(车主)《安全承诺书》;
10、填写《机动车准入城区通行证申请、审批表》。
温馨提示
1、复印件必须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
2、合同合约、证明文件必须有有效期起止日期,起止日期为“长期”的视作无效;
3、委托他人办理的,经办人须持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清除车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
5、办证车辆须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和车辆保险有效期内;
6、代为办证的申请单位、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同时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资料审核通过后由博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杨村中队核发通行证;
8、办证地址:博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杨村中队,办证咨询电话:0752-6696218;
9、通行证办理时间:工作日8:30至12:00;14:00至17:30;
10、通行证免费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生效时间
本通告将于2023年8月19日起正式施行,其他限行管理事宜按原有相关限行通告执行。
博罗县公安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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