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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区、山东临沂、海南临高县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2023-07-28   【打印【关闭】
      四川成都新区
关于成都东部新区重点景区道路大中型货车车辆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成都东部新区重点景区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等相关规定,结合区域道路交通实际,决定在成都东部新区中心城区及重点景区道路,对大中型货车等车辆进行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牵引车;大型货车;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工程车;危化品运输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三岔湖环湖西路(董家埂镇龙口村老灌山以北至三岔湖环湖北路交叉路口)、三岔湖环湖北路(三岔湖环湖西路路口以东至三岔街道场镇口)、三岔湖环湖东路(三岔街道场镇口以南至董家埂镇库沿村金瓜瓢大桥以西桥头处)、三岔湖环湖南路(董家埂镇松林坡西端至董家埂镇松林坡东端)。
      三、限制通行时段:每日6时至22时。
      四、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抢险救灾车、军车等特种车辆及市政车辆作业期间不受禁行规定限制。
      五、因重要生产生活需要,确需经限行时间路段通行的,请向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交通警察支队预约申请(地址: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望湖南街182号;电话:028-27261122),经核实后按照约定时间路段通行。
      本《通告》自2023年7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结合电子监控抓拍、现场查处等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
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7月14日
      山东临沂平邑县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沂河路(蒙山观光大道,X277371326)部分路段、淮河路部分路段、滨河北路(地方—平邑,X245371326)全段实施禁止部分货运车辆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范围:沂河路(平保路至文泗路路段)、淮河路(宗圣路至泰山路)、滨河北路全段(国道327线至泰山路路段)。
      二、禁行车辆和时段:沂河路(平保路至文泗路路段)、淮河路(宗圣路至泰山路)每天06:00~22:00禁止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8吨的货车通行;滨河北路全段(国道327线至泰山路路段)全天禁止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8吨的货车通行。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执行上述路道路养护作业车辆,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四、确需在禁行道路通行的成品油、天然气等危化品运输车辆,抢险救援、道路清障、电力通信保障、供热供水抢修等特殊用途车辆,生活垃圾清运、邮政速递等民生保障制式车辆,按照《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指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通行手续。办理地址:莲花山路与明德路交汇路口,平邑交警大队一楼便民服务窗口。
      五、确需在禁行道路通行的建筑施工车辆,需取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运输处置许可后,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
      六、机动车在上述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夜间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路面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确保安全。
      七、在上述道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迅速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不具备快速处理条件或者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并迅速报警,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八、在上述道路进行维修、养护、工程作业或者跨越、穿越快速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提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法律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通告自2023年8月7日施行。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海南临高县
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临城主城区货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车辆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临高县临城镇主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整洁亮丽、秩序井然、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市,争创省级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对临高县临城镇主城区部分路段中型(含)以上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车辆采取限制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中型(含)以上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低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农用车等车辆,新能源车除外。
      二、限行区域:
      临城镇:解放路、礼贯北路、文明路、江北路、江南路全路段;跃进路部分道路(一号桥至东英三角池)。
      三、限行时段:
      ▲中型(含)以上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早上6:00至晚上22:00,在限行区域内禁行。
      ▲低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农用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在限行区域内全天候禁行。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指定路线通行:
      临城地区:1、临美路→二环路→新桥南路;2、临美路→二环路→临新路→跃进路→高山路→临调路;3、G360文临公路→二环路。
      通行时间: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6:00
      除指定通行路线外,临高县临城镇主城区其它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五、限行区域范围内的企业、物流公司使用的中型(含)以上货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符合环保、安全相关要求的,由使用单位凭相关手续向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申请,经审核备案后,依照核发的通行证件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六、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中型(含)以上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提前十个工作日携带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三者强制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货物运销合同)向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临高县临城镇临新路222号)提出备案审批申请,经备案审批后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线路行驶,做到加盖蓬布,密闭运输,严禁遗洒、飘散载运物。
      七、请广大驾驶人严格按交通标志指示行驶,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九、本通告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
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7月26日
      (来源:成都东部新区、平邑交警大队、临高交警,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