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市
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日前发布《关于加强酒泉市辖区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提出,为严格贯彻落实甘肃省公安厅部署的道路交通安全“严管十条”管理措施要求,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自2023年8月1日起,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酒泉市辖区部分高速公路(双向)沿线通行的机动车辆实施“限道、限速、限距”管理措施。
限道路段及措施
请途经连霍高速(G30)肃州段、玉门段、瓜州段,京新高速(G7)马鬃山段,柳格高速(G3011)阿尔金山隧道至洪崖子沟特大桥路段的大型货车、大型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靠右侧车道行驶,严禁占用左侧车道行驶,违者以违反禁令标志严格处罚。
限速车型及路段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七座以下小型客车限速60至120公里/小时;大型货车、大型客车、旅游包车及小客车以外的车辆(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速60至100公里/小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柳格高速(G3011)阿尔金山隧道至洪崖子沟特大桥路段行驶的所有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每小时。
限距标准及要求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做到安全有序通行,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100公里/小时的时候,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100公里/小时的时候,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安全提示
酒泉辖区内高速公路里程较长、道路平直,沿途景观单调,车辆驾驶人容易产生疲劳、超速、分心驾驶,易发生车辆驶出道路、追尾等交通事故,请在上道路行驶时坚决杜绝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分心驾驶,切勿酒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超载,做到不长时间占用左侧车道,不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不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行车时驾乘人员请系好安全带。
如车辆出现故障无法行驶时,请在保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三角警示牌,然后迅速撤离至护栏外侧并及时拨打报警救援电话。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保持良好驾驶习惯,规范自身驾驶行为,小心谨慎驾驶,确保安全文明行车,共建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辽宁阜新市
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物流畅通,确保危险品车辆通行安全,为全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我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现对阜新市危险品运输车辆禁限行道路路段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中华路(工业街路口至矿工大街路口)、解放大街(建设广场北口至东风路路口)、西山路(文化街路口至矿工大街路口)、民族街(中华路路口至玉龙路路口)、人民大街(人民广场北口至八一路路口)、八一路(人民大街路口至电工街路口)、红树路、煤城路、新邱大街、新昌路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驶入。
2、阜蒙县文化路、民主路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驶入;彰武县中华路、北环路、南环路、西环路、新兴路、南承路、老站路、青年大街、金色大街、人民大街、解放大街、老城街、建设街、高山台大街、兴隆街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驶入。
3、居民住宅区、学校、幼儿园、党政军机关驻地等部门所邻近的道路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驶入。
4、在上述未规定的其它道路通行,以道路上设置的交通禁令标志及副标志的规定为准。
本通告自 2023年8月16日起实行。
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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