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中心城区货车限行调整
关于调整佛山市高明区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高明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进一步提高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便利度和通行效率,更好助力物流保通保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高明区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进行优化调整,有关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
东至沿江路(荷香路路口以北至甲沙线);南至文华路、荷香路、常安路、泰和路、中山路;西至高明大道、祥福路;北至三宝路、秀丽河、跃华路、荷香路、沧江路,以上所述道路、河流组成的完整闭合区域在限行时间禁止限行货车通过。其中:高明大道、祥福路不限制货车通行,怡乐路(祥福路至大德路)除限制时间外不限制货车通行。
二、限行时间
限行范围内道路(怡乐路除外)限行时间由原来每天6时至24时,调整为每天6时至23时。
怡乐路(祥福路至大德路)在每天交通高峰时段,即上午7时至9时 、下午17时至19时禁止限行对象通行,其余时间均可通行。
三、限行对象
限行对象为大型货车、挂车,其中大型货车包括重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的载货汽车)、中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全挂牵引车、中型全挂牵引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
轻型及以下货车(含蓝牌货车、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新能源轻型货车等,不分吨位),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列入限行范围。
四、通行证办理
因运输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通行的大型货车、挂车,须事先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禁限行区域临时通行证,或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确保通行安全。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限行管理规定的大型货车、挂车,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规定
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区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本通告的货车限行范围和路段,以路面实际交通标志为准。
本通告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原高明区中心城区货车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由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7月18日
京哈高速按车型分道行驶通行规则
随着旅游高峰期到来,京哈高速流量激增,为进一步规范通行秩序,减少安全隐患,按照《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旅游高峰期间加强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京哈高速实行按车型分道行驶规定,具体通行规则如下:
通行规则
京哈高速为单向三条行车道、一条应急车道,从左起,分别为左侧车道、中间车道、右侧车道和应急车道。
货车:应当在右侧车道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00km/h,驾驶货车借用中间车道超车应即超即回,且不得连续超2辆以上车辆。
在行驶途中,沿途LED电子显示屏将滚动播放分车道行驶的规则,沿途龙门架将显示按车型分道行驶提示,此外,沿途收费站、服务区、检查站将发放按车型分道行驶的提示卡,请各位驾驶人在安全驾驶的前提下注意提示信息,按照通行规则规范行驶。
同时,交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对违反通行规则的行为取证处罚,请广大驾驶人朋友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共同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
(来源:高明公安、河北高速交警,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