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调整货车限行措施
广州市公安局在官网发布《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广州市区货车限行范围的通告》(下称《通告》)。根据《通告》显示,为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并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区限行道路通行,广州交警将在9月6日起调整市区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一、所有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全天禁止行驶的路段:
官洲隧道、广州大学城内的中环东路和中环西路。
(二)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区域:
市中心区[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茅岗路、护林路(茅岗路以东路段)]:
东面:大观路(华观路至奥体路段,不含)、奥体路、广园快速路(奥体路至石化路段,不含茅岗路至石化路段)、石化路(广园快速路至黄埔东路段,不含)、黄埔东路(港湾路至石化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港湾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新光快速路(全段);
西面:庆槎路(石丰路以南段,不含)、增槎路(不含庆槎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石沙公路(石丰路路口以东段,不含)、石桂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机场路(黄石路至鹤龙一路,不含)、鹤龙一路(不含)、尖彭路、同泰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永泰收费站至沙太收费站段)、沙太路(华南快速路三期沙太收费站到沙河立交桥)、北环高速公路(沙河立交桥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华观路路段)、华观路(大观路以西段)以南。
(三)每天7时至22时禁止行驶的区域:
流花地区:
东面:解放路(三元里大道路口至盘福路口)以西;
南面:盘福路(不含)、东风路(盘福立交至人民北路口,不含)以北;
西面:人民北路(东风路口至流花路口)、流花路(人民北路口至站前横路口)、站前横路、站前路(环市路口至站前横路口,不含)以东;
北面:环市路(解放路口至站前路口)以南。
(四)每天6时至22时禁止行驶的路段:
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段)。
(五)每天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路段:
洛溪大桥。
(六)每天6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路段:
黄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东环城市快速路段)。
二、中型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货车行驶市中心区区域。
(二)全天禁止行驶的路段:内环路及其放射线、东风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洛溪大桥。
(三)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行驶的路段:黄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东环城市快速路段)。
(四)本通告第一条规定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三、重型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每天7时至22时禁止本市籍货车行驶市中心区区域。
(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货车行驶的区域:
市区[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西环城市快速路至丫髻沙大桥段),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长洲岛、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庆槎路(石丰路以南段,不含)、增槎路(庆槎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三)本通告第一条和第二条第(二)(三)项规定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四、多用途货车(又称“皮卡”)和新能源轻型、新能源微型货车,不受本通告第一条第(三)(四)(五)项规定限制。
五、本通告中出现的市中心区区域范围均指第一条第(二)项所定义的范围。
六、本通告中的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七、本通告中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其中微型、轻型、中型、重型是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进行分类。
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九、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十、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本通告自2023年9月6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8月1日
公安部交通部联合印发加强暑期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为深刻汲取连霍高速甘肃张掖段“7·17”事故教训,近日,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暑期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针对当前暑期和旅游出行旺季道路运输安全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暑期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抓好源头监管、路面管控、隐患治理、宣传警示等各项措施落实。要深入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推动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出站检查制度、货运场站等源头单位把牢出口关,严禁车辆和驾驶人“带病”运行,严防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隐患货车上路行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督促落实整改。要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评估,严格执行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要求,坚决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要深入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加大重点客货运输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疲劳驾驶、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化重点隐患车辆研判分析和精准查缉,提升路面管控效能。要深入排查治理公路长大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施工路段以及汛期易积水、易塌方、易水毁、易滑坡等重点路段,及时治理相关问题并按需增设完善警示设施,特别对连续长陡下坡路段,综合采取科学限速、控制流量、推行靠右行驶、增设坡顶停车区、避险车道、降温设施等方式进行治理,提升道路安全保障能力。要组织开展“夏季说安全”大宣传联动、高速公路“亮屏行动”、“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等宣传活动,用好事故典型案例和警示教育片,以案说法、以案为戒,切实加强警示宣传和安全提示。
连霍高速甘肃张掖段“7·17”事故中,肇事重型半挂货车最大允许车货总重49吨,但在河北沧州的中晟矿业有限公司装载70余吨石焦油,实际车货总重87.1吨,并利用非法加装的跳磅装置,从沧州市崔尔庄收费站驶入沧榆高速(称重磅单显示仅为31.45吨),前往甘肃嘉峪关。当行驶至连霍高速甘肃张掖境内2089公里加300米养护施工路段处时,车辆失控连续碰撞排队等待通行的5辆小型客车、2辆重型货车。经当地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肇事重型半挂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行经长下坡路段(事发路段坡长34.2公里,落差687米,事发地点距坡顶14.9公里)制动失效、车辆失控,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肇事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和实际所有人,涉嫌非法改装货车、违法装载、违规称重的相关责任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有关问题线索和相关部门及人员管理责任还在进一步深挖细查中。
公安部提示客货运企业和驾驶人要依法履行安全职责,企业要加强车辆日常安全检查、落实GPS动态监管,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驾驶人要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特别要避免货车超限超载行为,超限超载会使车辆部件处于超负荷状态,严重影响车辆制动和操控性能,容易发生制动失效、爆胎等安全事故。货车行经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以及施工路段时,要减速慢行、谨慎驾驶,尤其在长下坡路段行驶时要挂入低挡,利用发动机牵制作用控制车速,下坡途中可视情选取安全地点停车休息,降低制动器温度,减少制动失效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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