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东公〔2023〕389号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决定从2023年9月1日起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全天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
东江大桥下层(环城路路段)、梨川大桥和沙田大桥。
二、7:00-20:00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
水乡大道(东环路至港口大道)。
三、7:00-9:00、16:00-20:00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
(一)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全辖区。
(二)石龙镇:江南路(滨江西路至南二桥桥底)、裕兴路、绿化路、兴龙路。
(三)虎门镇:白沙大路、白沙广场路、白沙连升北路、创兴路、站北路、长堤路、镇口河边路、东方下路、镇口二区工业路、镇业路、花城路、人民路、连升路、稔洲路、太宝路、社岗南路、体育路、虎门大道、海战馆路、百达大道、麒麟西路、骏马路、怀北路、虎门大道(怀德段)、怀林路、新丰路、怀雅路、深上路、雅瑶路、上南路、树安路、捷东路、长德路、金宁路、富民路、滨海大道(站北路立交至S3沿江高速出口)。
(四)中堂镇:中麻路、新兴路、振兴路、潢新围路、三涌一路、湛凤路。
(五)望牛墩镇:北环路(不含)—东兴路(不含)—望牛墩大道(不含)—小享文明路—环城北路(不含)—京港澳高速望牛墩收费站匝道(不含)—望洪路(不含)—水乡大道(7:00-20:00禁止通行)—中洪路(不含)—北环工业大道—北环路连接范围以内。
(六)石碣镇:政文路、滨江路(莞潢南路至广源路)、沿江路(刘沙北路至银河北路)、百花路(新风路至崇焕路)、石碣大桥、大王洲大桥。
(七)高埗镇:振兴路、振兴四横路、中心西路。
(八)麻涌镇:水乡大道(7:00-20:00禁止通行)—广麻大道—兴南路—西环路—东环路—水乡大道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九)长安镇:莲湖路(不含环莞快速路至横中路路段)—信垅路—花灯盏路—广深港高铁—莞长路(国道107,不含)—太安路(国道228,不含)—莲湖路连接范围以内。
(十)沙田镇:除环保路、港口大道、进港北路、进港中路(作业区中路至港口大道)、作业区路、作业区北路、沙田大道(进港北路至明珠路)、明珠路(沙田大道至环保路)、渡轮路(环保路至银河桥)、立沙岛精细化工园区以外沙田镇内所有道路。
(十一)道滘镇:振兴路、桥东大街、沿江路、马洲新村路、虹南路(水乡大道至永庆村委)、小河路(道滘公安分局至道滘大桥)。
(十二)洪梅镇:洪梅大道(康泽路至商业街)、桥东路(洪梅大桥至洪金路)、商业街、沿河路、府前路、小康路、康泽路、建设路、丰景路—庆桦路、洪丰路—丰泰路。
(十三)厚街镇: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莞太路(省道256)—将军路—环莞快速路—富康路—莞太路(省道256)—南环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家具大道。
(十四)大岭山镇:莞长路(国道107,不含)—大岭山大道(不含)—建设路—横镇西路—横镇东路—石大路(省道122,不含)—上场路—振华路—莞长路连接范围以内。
(十五)寮步镇:蟠龙路、香市路、寮城中路、金富路、教育路、大坣街。
(十六)大朗镇:大源路、富民路、杨新路、迎宾路。
(十七)黄江镇:黄江大道(公常路至环城路)、环城路(东进路至江北路)、公常路(创业一路至东进路)。
(十八)樟木头镇:莞樟路(省道357,不含)—永隆街—华翠路—新兴街—南城路—荔苑路—樟深路(国道220,不含)—圩镇蓓蕾街—新兴街—莞樟路连接范围以内及东城路、樟罗西城路、先威路、南城路、樟木头大道、银河北路、柏峰一路、石新大道(观音山路口至银河北路)。
(十九)清溪镇:北环路—银坪路—科技路—埔星西路—清溪大道—角岭街—康怡路—荔横路—香芒西路—北环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二十)塘厦镇:塘厦大道、环市东路、环市西路、环市南路、塘龙中路、迎宾大道、宏业北路、林电路、高裕北路、江源路。
(二十一)凤岗镇:凤清路(不含)—凤深大道(不含)—中坳路—凤岗沿河西一路—玉泉路—凤泉西路—凤凰围一路—康佳路—昌盛路—凤平路—新联路(不含)—凤清路连接范围以内。
(二十二)谢岗镇:爱民大道(不含)—宝泰花园道路—振兴路(不含)—银湖一路—谢常路—爱民大道(不含)连接范围以内。
(二十三)常平镇:东江大道(茶山北路至常马路)、体育西路、新城大道(翠珠路至第一小学路口)、荔园路、常平大道、中元街、振兴路、市场路、东兴路、站前西路、红荔路、沿河东一路、沿河东二路、沿河东三路、沿河西一路、沿河西二路、沿河西三路、朗洲工业路、朗基围路、过海路。
(二十四)桥头镇:桥鸿路—桥光大道—长青路—桥龙路—友谊路—桥光大道—中兴路(不含)—莲湖路(不含)—桥鸿路连接范围以内、东江大道(茶山北路至常马路)。
(二十五)横沥镇:中山中路、天桥路。
(二十六)东坑镇:东兴东路、东兴中路、东兴西路、科技路、骏发路、骏发一路、骏发二路、骏发三路、东安路、横东路。
(二十七)企石镇:东江大道(茶山北路至常马路)、宝石路、湖滨路、创业路、黄大仙路、振兴路、振华路。
(二十八)石排镇:东江大道(茶山北路至常马路)、石崇大道(石排大道至海仔北路)、太和路(石排大道至李横大道)、龙腾路(石排大道至东园大道)。
(二十九)茶山镇:彩虹路—文化路—新石大路(省道122,不含)—卫生路—健康路—爱国路—罗山街—东岳路—茶园路—彩虹路连接范围以内以及东江大道(茶山北路至常马路)、红峰路、站前路—茶兴路(站前西路至茶南路)、金山路(茶南路至东山路)、振兴路(茶京路至坑口治安队)、校前路(第二小学路段)、竹园七巷(第二小学路段)。
(三十)松山湖高新区:松山湖片区所有道路(台中路大朗站至美景路口除外)、生态园大道(东园大道至超横路)、茶石路、月湖路、古村路、南朗路、燕岭路、塘中路、文荟路、文和路、生态园12号路。
四、附则
(一)为自来水使用、发电生产、城市燃气、加油(气)站、应急救援、医用氧等涉及国计民生项目提供保障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确需在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通行。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国家、省和我市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货车通行的其他规定。
(三)本通告中的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道路。
(四)本通告中限行区内的国道和省道除特别注明外,不包含在限行区域内。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的限行按照《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禁行高速公路的通告》(粤公规〔2021〕3号)的规定执行。
(五)本通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由市公安局发布,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实施水乡大道(东环路—港口大道段)货运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东公〔2020〕186号)第三款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为更好地适应新的限行要求,自2023年9月1日0时起至2023年11月30日24时,设置3个月的执法缓冲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原则上对违反管制措施的车辆予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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