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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青岛即墨、东营垦利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2023-09-20   【打印【关闭】
      山东省临沂市
      为进一步加强临港区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决定对辖区部分道路限行区域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决定增设对绣针河沿河路(临港二路-东外环)路段货车限行的管理。
      禁行路段:绣针河沿河路(临港二路-东外环)路段,全天禁止通行。
      禁行车辆:总质量4.5吨(含)、车身长度6米(含)以上的载货汽车、拖拉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及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二、决定解除对黄海二路(西外环-大山路)路段、坪涛路(黄海三路-北疏港)路段的货车限行管理措施,货车可全天通行。
      本通告中未涉及的货车其他限行规定,以《关于加强临港辖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和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因生产、经营、生活等原因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车辆请提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或登录“交管12123”APP-机动车业务-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进行申请货车通行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联系方式:0539-7261600。
      通告自2023年09月20日起施行,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并互相转告。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09月15日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规定》,结合即墨区实际,决定对货运车辆限时通行管理区域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时通行车辆类型 
      (一)危险货物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二)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牵引车;(三)重中型专项作业车、特殊结构货车。
      二、限时通行管理区域
      (一)石林一路以东(不含石林一路)、青威路以南(不含青威路)、204国道以西(不含204国道)、桃源河二路以北(不含桃源河二路)、韩柞路以北(不含韩柞路)围合区域;
      (二)石林三路以东(不含石林三路)、蓝鳌路以南(不含蓝鳌路)、石林一路以西(含石林一路)、淮涉河二路以北(不含淮涉河二路)围合区域; 
      (三)204国道以东(不含204国道)、潍蓝路以南(不含潍蓝路)、大田路以西(不含大田路)、鹤山东路以北(不含鹤山东路)围合区域。
      三、管理措施
      (一)限时通行车辆在早6:00-晚23:00 时段内禁止进入限时通行管理区域。
      (二)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货车禁行标志和限行规定限制。
      (三)重中型专项作业车等特种车辆因抢险救援需要的,不受货车禁行标志和限行规定限制。
      (四)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中型厢式货车不受货车禁行标志和限行规定限制。
      四、管理方式 
      (一)限行管理区域调整后,交警部门将在限行区域外围设置禁令标志。相关车辆驾驶人员违反禁令标志的,将被处以罚款200 元、记1分的行政处罚。
      (二)确需进入限行管理区域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可登录“交管12123”APP,根据相关规定和流程申请办理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码。
      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进入限行管理区域的,可拨打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电话 0532-66583333。
      本通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即政发〔2018〕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部分区域货运车辆限时通行的通告》(即政发〔2019〕19 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东营市垦利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及道路
      (一)限行区域:利河路(不含利河路)以东、荣乌高速路以西、复兴路(含复兴路)以南、同兴路(不含同兴路)以北区域,不含黄河路。
      (二)禁行道路:胜兴路(黄河路至胜利路段)、泽丰路(广兴路至秀丰路段)、秀丰路(万兴路至致丰路段)、致丰路(万兴路至同兴路段)、胜利路(中兴路至同兴路段)、民丰大道(振兴路至同兴路段)、育才路(振兴路至广兴路段)、景苑路(新兴路至同兴路段)、兴隆路(复兴路至胜兴路段)、广兴路(景苑路至泽丰路段)、万兴路(景苑路至秀丰路段)、永兴路(景苑路至胜利路段)、新兴路(景苑路至胜利路段)、中兴路(育才路至胜利路段)、振兴路(利河路至黄河路段)、复兴路(利河路至黄河路段)。
      二、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中型(总质量小于4.5吨)以下载货汽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允许进入限行区域和禁行道路。
      (二)中型以上(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载货汽车8:30至17:30,允许驶入限行区域、横穿禁行道路路口。
      (三)工程运输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禁行道路。
      (四)危化品运输车限行按照垦利区人民政府2020年7月24日公布的《关于调整全区危险化学品运输指定通行线路的通告》执行。
      三、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允许通行时段路段内无需办理通行证。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需要,禁止通行车辆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居住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介绍信或者货物运销合同等),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办理通行证(码),也可到垦利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地址:垦利区广兴路与育才路交叉口全民健身中心A馆,联系电话:6098520)。车辆按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
      四、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重中型柴油货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五、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六、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七、对违反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2023年9月21日起施行。
 
      (来源:临沂临港交警、即墨交警、垦利交警,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