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调整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改善大气质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德州市政府决定,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车型
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以及危化品运输车。
二管理区域
驸马营路—G105—北外环—岔河东大道(含)—大学东路(含)—晶华大道北段—天衢东路—崇德七大道(含)—尚德十一路(含)—东风东路(含)—晶华大道南段—S516—运河大道新河路以南路段—运河大道新河路至博学路路段(含)—博学路(含)—聚源大街(含)—东风西路(含)—华兴路(含)—华源路(含)—天衢西路—运河大道北段—鲁冀界以内的合围区域。
崇德一大道东风路至天衢路路段允许货运车辆24小时通行,保障物流运输。
运河大道高架桥建成通车前新河路至博学路路段需办证通行;建成后运河大道高架桥桥上路段及向南至新河路路段允许货运车辆24小时通行。
三管理措施
(一)上述车辆通行管理区域的,需办理临时通行证明,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7时至9时、12时至14时、17时至19时禁止通行。中型厢式货车、中型封闭式货车、中型新能源货车不限制通行。
(二)达不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公安交警部门将启用全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5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天津市蓟州区相关道路限制货车通行
为应对2023年中秋、国庆假期出行高峰,防止出现道路拥堵,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景区道路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决定对中秋、国庆假期期间通往景区道路的部分路段实行货运车辆临时管控的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行时间:
9月29日至10月6日,每天早5时至晚22时。
二、限行路段:
通武公路(原喜邦公路):原马平公路至河北省遵化市界;
马营公路、邦喜二线全段;
蓟州城区环线:津围公路与南环路交口至东环路与兴华大街交口;
克黄公路:东环路与兴华大街交口至津围北二线及津围北二线全段;
津围公路:北环路与津围公路交口至河北省兴隆县界;
喜邦公路:津围北二线至原马平公路。
三、限行车辆:
限行期间禁止中、重型货运机动车及所有砂石料运输车通行。
交警支队将依法对未按限行规定行驶的中、重型货运车辆及所有砂石料运输车辆进行现场处罚和非现场违法摄录。
为缓解限行期间道路通行压力,方便群众出行,根据流量变化,交警支队将合理调控限行时间,引导货车通行。
深圳新增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新增设置4个“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驶入以下“绿色物流区”。
(一)福田区。梅林片区:由彩田路(不含)-梅坳八路(不含)-凯丰路(不含)-梅林路(不含)合围区域。
(二)南山区。大学城片区:由丽水路-丽山路(不含)-学苑大道(不含)合围区域。
蛇口片区:由一号路-望海路(不含)-工业二路(不含)-工业一路(不含)合围区域。
(三)盐田区。梅沙片区:由盐梅路(不含)-环梅路(不含)合围区域。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我局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3年9月22日至2024年9月21日施行。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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