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行一号旅游公路危化品车禁行
为保障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沁水段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沁水段主线及支线,采取禁止三轴以上货运车辆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止通行路段
太行一号旅游公路尧都至东坞岭段和沁水县示范牧场至北湾循环旅游公路主线及支线。
禁止通行车辆类型
三轴以上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临时通行措施
确因生产生活、工程抢险、重大民生及工程建设等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三轴以上货运车辆,可到沁水县交通运输局申领临时通行证,报沁水县公安交警大队备案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以上交通管制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违反禁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沁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四川南充市这些路段限危化品车辆通行
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通行秩序,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县城道路实际,决定自2023年10月13日起对嘉陵大道、学府大道实行货车限制通行措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车辆总质量大于4.5吨(含)的货车(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
二、限行时间
07:00-22:00
三、绕行线路
(一)迎宾大道↔隆城大道↔嘉陵江二桥↔渔田路↔人民路北段↔思德大道
(二)迎宾大道↔兴业大道↔嘉陵江一桥↔新南路↔潆马路
四、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驾驶人作出处罚。
江西出台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监督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近日,江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制定出台《江西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监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监督工作,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交通出行环境。
《细则》明确,江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监督工作。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具体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的监督工作,其所属的支队、大队具体实施管辖路段车辆救援服务的监督工作。
《细则》规定,支队应督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科学设置车辆救援服务驻点、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和专业车辆,公开所辖路段的车辆救援服务单位名称、收费标准、服务求助和监督投诉电话,制定车辆救援服务标准和规程,定期组织车辆救援服务单位培训和演练;支队应加强对单次实施车辆救援服务收费 20000 元及以上的收费的备案管理,并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备案的收费情况进行回访,经核查发现存在不合理收费的,应向车辆救援服务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大队原则上每月不少于 1 次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每月对单次实施车辆救援服务总收费 20000元以下的收费情况进行回访,回访次数不少于当月车辆救援服务总次数的5%,发现存在不合理收费的,向车辆救援服务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发生交通事故或需要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现场处置的车辆救援行为,大队在接到车辆救援服务单位通知后,应当派员现场监督,并向当事人发放《江西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监督卡》。
此外,《细则》还要求,处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正、高效和有错必纠的原则。经调查核实,投诉举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投诉举报反映情况不实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据了解,江西现有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单位32家。《细则》的出台,从制度上保障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行为,提升监督质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来源:沁水融媒、仪陇公安、江西交通,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