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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江苏拟明确:国三柴油货车将全面限行;鄂州市危化品运输车限行;咸阳、咸阳西、三桥收费站封闭施工
2023-11-07   【打印【关闭】
      江苏拟明确:国三柴油货车将全面限行
      为落实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要求,部署安排江苏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工作,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近期起草了《关于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各设区市2024年6月底前需出台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方案,2025年11月1日起,各设区市区域内实现国三柴油货车全面限行。
      此前,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限行指导方案》中明确,推进长三角三省一市同步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分级有序扩大限行区域,协同达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和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的治理目标。在2024年底之前,长三角区域内所有设区的城市的中心城区全面限行国三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底之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辖区内全面限行国三柴油货车,基本淘汰国三柴油货车。
      征求意见稿拟提出,稳步推进逐步扩大国三柴油货车限行区域,各设区市于2024年6月底前出台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扩大国三柴油货车限行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启动国三柴油客车限行措施。2024年7月1日起,各设区市的中心城区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1月1日起,各设区市全部启动国三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11月1日起,各设区市区域内实现国三柴油货车全面限行。
      湖北鄂州市危化品运输车限行
鄂州市公安局关于
对市中心城区道路车辆
分类型分时段分区域禁限行管制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改进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新港路、马鞍山路建成通车,决定对鄂州市中心城区道路实行车辆分类型、分时段、分区域限制通行的交通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九十六条规定,决定对重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的载货汽车)、中型货车(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原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未达到国IV排放标准的车辆限制通行。
      二、禁限行时间、区域及路段。结合鄂州市中心城区实际,划分内圈和外圈并区别实行限行管理。
      (一)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及时段
      1.全天候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驶入大桥路(不含)以西、马鞍山路(含)以北、武昌大道肉联厂至鄂钢一号门路段以北(不含)、武昌大道鄂钢一号门至江碧路三面像路段以北(含)、江碧路三面像至江碧路葛山大道路口以东(含)、武昌鱼路(含)以东、沿江大道(含)樊口公园大桥至凤凰路口以南围合范围内的区域;
      2.全天候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驶入临空大道。
      (二)可通行的区域、路段及时段。8:00-19:00上述车辆可驶入马鞍山路(不含)以南、江碧路马鞍山路口-葛山大道路口(不含)路段以东、葛山大道以北、大桥路以北、以西围合范围内的区域。
      三、因城市工程建设、生产生活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时段、区域、路段临时通行的,由所在企业或个人通过“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申领电子通行备案码后,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确保安全通行。也可提前到相关交警大队或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业务大厅申请办理临时通行备案码。
      (一)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车辆状态必须为“正常”;
      (二)《车辆通行证申请表》原件1份(相关交警大队、交管局业务大厅现场领取);
      (三)该次运输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核验)、驾驶证复印件(核验)、交强险及营运证复印件(核验)或通过12123手机APP上传照片;
      (四)货运双方运输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原件。
      四、在市区从事邮政运输车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电视、广播等应急抢修、救险车辆,市政设施日常养护专业车辆,为城市管理提供道路洒水、清扫及生活垃圾转运等环卫车辆和园林绿化养护专用车辆,在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办理通行备案后,允许在禁限行区域通行。
      对依法依规装载新鲜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等保障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次办理、长期通行”的政策。
      市政工程运输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办理通行备案码,必须有施工许可证,渣土车还应取得城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证,并按规定线路、时间通行。
      五、轻型新能源货车、中型新能源厢式和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中型厢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轻型货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六、过境货车通过江碧路、葛山大道、大桥路、316国道、106国道、新港路重载车专用通道绕行。
      七、遇有重污染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时,按照鄂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相关预案要求,实施交通临时管控措施。
      八、新建道路需禁限通行车辆种类、时段,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通告和实际道路禁令标志为准。
      九、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通告。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限行区域和路段通行的,或未按通行备案码规定时间和线路通行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我市之前公布的有关市区道路货车禁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十一、本通告由鄂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十二、本通告自2023年11月8日施行。

      咸阳、咸阳西、三桥收费站封闭施工
      为保障西安至兴平高速公路(G3023)改扩建工程顺利实施,确保高速公路通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对西兴高速施工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施工时间
      从2023年11月7日10时起,至2025年9月30日24时止。
      二、封闭路段
      (一)三桥收费站至西吴立交段主线
      西安至兴平高速公路三桥收费站至西吴枢纽立交段主线双向禁止所有车辆通行。
      (二)帽耳刘立交
      除绕城高速主线外所有匝道禁止所有车辆通行。
      (三)收费站
      沿线三桥收费站、咸阳收费站与咸阳西收费站禁止所有车辆通行。
      (四)西吴立交
      1.西安外环高速经西吴立交驶向西兴高速方向匝道禁止所有车辆通行。
      2.连霍高速经西吴立交驶向西兴高速方向匝道禁止所有车辆通行。
      3.施工期间对西吴立交处西安外环高速向宝鸡方向、宝鸡向西安外环高速方向匝道采取分时段封闭,封闭时间另行通知。
示意图
      二、施工期间车辆绕行路线
      (一)宝鸡至西安方向车辆
      宝鸡向西安方向车辆,经G30连霍高速驶入西安绕城高速。
      (二)西安至咸阳方向车辆
      1.从西安三桥立交进入三桥新街,经世纪大道驶入咸阳市;
      2.从西安三桥立交行至石桥立交,经沣明南路驶入G30连霍高速,在咸阳南收费站驶出,经咸户路驶入咸阳市;
      3.从西安三桥立交行至石桥立交,经沣明南路、沣东大道、沣西大道、咸户路驶入咸阳市。
      (三)咸阳至兴平方向车辆
      1.从咸阳经咸兴路(G344国道)驶入兴平市;
      2.从咸阳经咸户路驶入G30连霍高速,从兴平收费站驶出,进入兴平市。
      (四)西安至兴平段各收费站驶入车辆
      三桥、咸阳与咸阳西收费站封闭,途经车辆经西安西三环、西安绕城高速、G30连霍高速、世纪大道、咸平路、咸兴路等相邻国省干线绕行。
      (五)所有通行车辆应遵守当地禁行、限行规定。
      请广大司乘人员关注通行信息,提前规划出行路线及时间,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的指挥与管理,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牌以及其他交通诱导提示信息,安全有序通行。
      施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鄂州交警、咸阳高交大队,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