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危化品物流网!www.hcls.org.cn
快讯 | 宝鸡、山西襄垣县、兰海高速等地出台危化运输最新管控措施
2023-12-12   【打印【关闭】
      01、陕西宝鸡主城区危险品运输车限行
      为加强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省、市关于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部署,现决定从2023年12月10日起,对过境大、中(重)型货车实施限行管理措施。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23年12月10日起,全天24小时。
      二、限行车辆
      各类大、中(重)型(含危险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等)悬挂黄色号牌的载货机动车,不含悬挂绿色号牌的新能源货车。
      三、限行区域
      宝鸡过境高速公路(G3024)。
      市区福谭大桥、福谭路、福临堡路与宝福路丁字路口以东,川陕路与清姜路丁字路口、连霍高速(G30)以北,宝平路与金陵东路路口以南,虢潘路、虢镇渭河大桥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四、绕行方案
      限行期间,所有途径上述路段行驶的大中型过境货车具体分流绕行线路如下:
      1、原东西方向经市区通行的过境车辆,一律经G30连霍高速通行,原南北方向经市区通行的过境车辆,一律经G85银昆高速通行,原东西方向经市区转南、北通行的过境车辆,经潘家湾互通立交通行。
      2、遇有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封闭期间,过境车辆可根据道路信息提示,经市区G310国道、渭滨大道、滨河大道、姜谭路、川陕路、太白路、公园路、金渭大桥、宝烟路、金陵东路等路段暂时通行。
      五、其他规定
      1、对确需途径主城区的民生工程等车辆,需在辖区交警大队或交管12123平台办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安全有序通行。
      2、对违反本通告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宝鸡市公安局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4日
      02、山西襄垣县仙堂山旅游公路危化品车禁行
      根据《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旅游公路与城市道路、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共线以外路段,禁止大货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据此,对襄垣县仙堂山旅游公路大货车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路段 
      1.仙堂山旅游公路下良镇水碾村——下良镇小峧村(三漳合流)路段;
      2.仙堂山旅游公路下良镇水碾村——西营镇城底村路段。 
      二、绕行路段
      1.途径仙堂山旅游公路下良镇水碾村至下良镇小皎村(三漳合流)路段通往黎城方向的车辆请绕行县道段襄线(X657)或县道西五线(X658);
      2.途径仙堂山旅游公路下良镇水碾村至西营镇城底村路段通往西营和武乡方向的车辆请绕行国道榆潞线(G519)、乡道西龙线(Y026)或县道王南线(X654)、县道西石线(X652)。
      三、禁止通行车辆类型 
      大货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四、如遇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五、执行任务的军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环卫车、应急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对违反禁行规定的,依据《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襄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襄垣县交通运输局
      03、兰海高速七道梁路段启用货车专用道
      为了预防G75兰海高速公路16公里至0公里长下坡路段(新七道梁隧道北出口至兰州城区方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加强G75兰海高速公路七道梁长下坡路段及货车专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客货运车辆分道通行。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G75兰海高速公路七道梁长下坡路段实行客、货运车辆分道通行。G75兰海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的所有货运车辆行驶至兰海高速公路15公里加450米交叉路口时,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一律右转驶入货车专用道,从兰州南绕城高速公路绕行,禁止直行驶往兰州南收费站方向。其他客运车辆正常通行,禁止驶入货车专用道。
      二、严格控制车速和车距。货车专用道最高车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G75兰海高速公路由南向北16公里至0公里长下坡路段左侧车道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右侧车道最高车速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同车道行驶的前后车辆之间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三、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未保持安全车距、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违反禁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022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G75兰海高速公路七道梁长下坡路段及货车专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兰公交[2022]66号)同时废止。本通告有效期5年。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甘肃省兰州高速公路处
      (来源:法治宝鸡、襄垣融媒、兰州公安交警,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