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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醇基液体燃料
2023-12-15   【打印【关闭】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通告
      醇基液体燃料是以甲醇等醇类物质为主体配制的燃料总称,其主要成份均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且质量比(体积比)不小于70%。醇基液体燃料相对于传统燃料具有一定的经济、环保等优势,近年来在我县餐饮、酒店、食堂等行业和领域广泛使用,但其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环节安全隐患突出,易发生火灾事故。
      为全面加强我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辖区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二、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具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且产品质量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标准的醇基液体燃料。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情况下,使用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专用车辆和未取得从业资质的人员从事非法运输和配送工作。运输车辆必须喷注“危险化学品”“醇基燃料”字样。
      四、严禁在居民小区、人员聚集场所及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醇基液体燃料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房屋、铺面、仓库等出租给不具备经营资质单位或个人储存醇基液体燃料。对出租房屋、铺面、仓库用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醇基液体燃料的,出租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合法的经营企业购买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规定的产品,应当按照《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相关标准配备完善安全设施,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场所、通过专用灶具使用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灶具应由生产厂家提供合格证书,保证安全使用。供应商应向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一书一签”等证照资料;配送单位、配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等应向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资料。各相关单位应做好上述资料的登记、建档、留存工作,留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六、对出租房屋、铺面、仓库用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醇基液体燃料的,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对出租人、承租人依法处理;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醇基液体燃料经营活动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停止经营;对非法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醇基液体燃料的行为。
      举报电话:陇西县公安局:110
      陇西县交通运输局:0932-6622457
      陇西县应急管理局:0932-6623165     
陇西县公安局
陇西县交通运输局
陇西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来源:陇西应急管理,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