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危化品物流网!www.hcls.org.cn
陕西延安国三淘汰方案发布,最高2.8万!(含危险品车辆)
2023-12-27   【打印【关闭】
      日前,陕西延安印发《延安市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计划》的通知。其中,国三淘汰最高补贴在2.8万。
延安市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自2023年起,用3年时间,采取资金补贴、鼓励报废、区域限行、加强监管执法等疏堵结合措施,促进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023年,各县(市、区)以企业名下车辆为淘汰重点宝塔区淘汰完成比例不低于辖区淘汰车辆总数的20%。其他县 (市区)淘汰完成比例不低于辖区淘汰车辆总数的10%。
      ——2024年底前,宝塔区累计淘汰完成比例不低于辖区淘汰车辆总数的70%,其他各县(市、区)不低于辖区淘汰车辆总数的60%。
      ——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累计淘汰完成比例达到100%。
      二、有关定义
      (一)本办法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属于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老旧柴油货车”),具体车辆以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公示信息为准。
      (二)车辆属地及车型: 按《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注册所属的现行行政区域和车型为准。
      (三)老旧柴油货车车主:是指延安市内公示淘汰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或经证明的特定原因实际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
      (四)提前淘汰: 报废时的车辆实际使用年限必须低于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依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见附件1)。
      (五)车辆实际使用年限: 指车辆报废交车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减去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所得年数。
      (六)提前淘汰补贴资金: 按照“早淘汰早补贴、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根据车辆类型、使用年限等分类定额给予符合条件的淘汰车辆一次性补贴。所需补贴资金由省级、市级与县 (市区)分级负担,对完成当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市定淘汰任务的县(市、区),省级、市级与县 (市、区) 按照4:3:3的比例分级负担; 对于未完成当年度市定淘汰任务的县(市、区)省级与县(市、区) 按照4:6的比例分级负担,市级不在进行补助,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先行垫付。县(市、区)资金通过上下级结算办理。
      三、补贴条件
      (一)申请提前淘汰补贴的老旧柴油货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和非财政供养单位。
      2.车辆报废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在2023年3月23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
      3.车辆属于提前淘汰(报废时的实际使用年限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
      4.车辆交售给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以下几种提前淘汰的老旧柴油货车不予补贴: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财政供养单位的机动车辆。
      2.本办法印发之日(含)后转让登记的机动车辆。
      3.当年度及之前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应当强制报废标准的,包含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以及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机动车辆。
      4.已被公安交管部门强制报废注销或因自然灾害、火灾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灭失注销的机动车辆。
      四、申请期限及补贴标准
      (一)申请期限
      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含)起开始,至2026年2月28日(含)截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补贴标准
      申请提前淘汰补贴的老旧柴油货车按车辆类型、使用年限给予不同补贴金额,具体如下:

      五、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
      (一)机动车辆报废。车主(或委托代理人) 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省内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机动车辆注销。机动车回收企业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并通知车主车辆已办理注销登记。
      (三)申请流程。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到机动车注册地 (即行驶证登记地址)所在受理点办理补贴申请。
      1.申请人/报废回收企业可通过市交通运输局官网自行下载《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由公安交管部门对符合补助条件要求的车辆,在《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中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0911-2905101,地址: 碾庄延安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大厅8号、9号窗口。)
      2.由生态环境部门对符合补助条件要求的车辆,在《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中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0911-8890807,地址: 电信西区质检大楼6楼(延安市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607室。)
      3.由商务部门对符合补助条件要求的车辆,在《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中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0911-7091134,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1楼1134办公室。)
      (四)申请资料。申领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返还)及复印件。车主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车主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核对后返还)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凡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车主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2.《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 (附件2)。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
      4. 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5.《非财政供养单位老旧柴油车承诺书》 (车主为单位时需提交,见附件3) 机动车因所有人已故、出国、单位注销等特定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转让登记到实际控制人名下的,申请补贴时需经机动车管辖地公安交管部门查询车辆无盗抢、查封记录且不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内,补充车辆实际控制人1年以上的机动车保险单、承诺书以及相关证明办理(具体程序及证明材料要求由各县(市、区)自行规定)。
      (五)补贴审核。全市共有5家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均设立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受理点,对本企业拆解车辆办理补贴手续。(见附件4)
      各受理点对材料进行初审,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当场说明原因并退回;符合要求的,公安交管、生态环境、商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依次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及时通知申领人;审核通过的,由商务部门分批次反馈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审核结果汇总报送财政部门。
      (六)补贴发放。市级财政部门从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30天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30天内发放至车主提供的银行账号。
      六、职责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汇总统计补贴资金申请情况并向财政部门报送,配合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统计报备。
      (二)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核发《机动车注销证明》,审核车辆是否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2.3.4项规定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情形,确定车辆类型和实际使用年限,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在《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中签字盖章。
      (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排放标准,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在《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中签字盖章。
      (四)商务部门负责审核淘汰车辆报废拆解手续,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在《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中签字盖章。
      (五)财政部门负责淘汰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拨付。
      各县(市、区)应依托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车辆优化工程工作专班,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提前淘汰补贴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七、监督管理
      (一)市级交通、财政、公安、商务、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就近办理、一站式服务”原则,原则上依托辖区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政务大厅设立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受理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委托或集中受理车辆报废、补贴申请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财政、公安、商务、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完成。
      (二)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商务、财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汽车报废、资金发放等情况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受理办理及时、资金发放及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
      (三)车主对提交的申请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对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规审核、发放补贴的,依法追究相应行政或其他责任。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并及时报车辆优化专班备案。

关于预下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计划(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延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延市字[2023]53号)以及《延安市车辆优化工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3-2027年)》(陕市交发[2023]262号)文件部署,市车辆优化工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组织市级交通、财政、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摸底形成了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计划,并经市专班专题会讨论。现将淘汰任务计划预下达给你们,请督促各部门提前谋划、分解任务、倒排工期、周密部署,确保各年度目标计划全面按期保质完成。
      一、年度淘汰任务
      围绕“2025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总目标,对照市专班下达的各县(市、区)淘汰车辆总数:
      一一2023年,各县(市、区)以企业名下车辆为淘汰重点宝塔区淘汰完成比例不低于辖区淘汰车辆总数的20%,其他县(市、区)淘汰完成比例不低于辖区淘汰车辆总数的10%。
      ——2024年底前,宝塔区累计淘汰完成比例不低于辖区淘汰车辆总数的70%,其他县(市、区)不低于辖区淘汰车辆总数的60%。
      ——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累计淘汰完成比例达到100%。
      各县(市、区)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的应当强制报废情形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同时,可通过激励淘汰,转出我市辖区等措施削减柴油货车保有量,减少我市柴油货车使用比例。
      二、淘汰认定标准
      (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属于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认定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各县(市、区)对照市专班预下达车辆明细,核准公示后形成辖区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于未在预下达计划中但实际淘汰时经属地核准认定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一并纳入淘汰任务。
      (二)各县(市、区)淘汰任务完成情况以公安交管部门统计的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公告牌证作废和车辆转出我市的合计数据为准,其中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量不得超过淘汰总量的40%。
      三、淘汰进度报送
      各县(市、区)应于每月24日前报送当月淘汰任务完成情况(附件2),每年12月18日报送本年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突出问题、经验做法和重大情况随时报送,坚决杜绝谎报虚报淘汰数据,持续推动淘汰任务如期完成。
      (联系人:刘宇津,电话: 0911-7090432)
      (来源: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