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江门首家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试运营
为进一步规范园区及周边道路运输秩序,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入园及停放管理,扎实做好企业服务保障,珠西新材料集聚区参考《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T/CPCIF 0050-2020)等标准规范,建设江门首家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日前已通过联合验收,2024年1月3日开始试运营。
珠西新材料集聚区危运车停车场位于新会区002乡道与江门大道南交叉口西北100米处,目前共拥有58个空载危运车停车位;试运营期间,已预约进入珠西园区的空载危运车停放不收费,其他危运车辆暂不提供停放服务。
危运车停车场交通导向图
▲从会城、古井方向的来车
▲从珠海、沙堆方向的来车
危运车停车场预约操作指引
1.预约二维码
2.预约网址
http://36.133.145.120:10101/#/home
3.预约流程
个人申请(人车预约)→到访单位初审→园区复核
02、山东济宁崇德大道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
为确保崇德大道开通后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进一步提高内环高架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崇德大道,是指西起杨柳立交,东至高铁曲阜东站的高架路和地面快速路及其匝道;内环高架路,是指宁安大道高架路、济水大道高架路、济宁大道高架路、任城大道高架路及其匝道。
二、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
三、禁止下列机动车通行。
摩托车(警用摩托车除外)、拖拉机、农用机动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以及不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的二轮、三轮、四轮等机动车;
客车(车身高度不超过2.9米的除外)、校车、公交车;
悬挂教练车号牌的车辆;
危险货物运输车;
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轮式机械车;
其他车身或车辆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2.9米的机动车辆。
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四、崇德大道行驶的机动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在匝道行驶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内环高架路行驶的机动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在匝道行驶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
五、在以上道路行驶,机动车不准掉头、倒车、逆行,严禁临时停车或停放,严禁追逐竞驶。
六、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按照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指示行驶,并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宁市公安局
2024年1月3日
03、陕西宝鸡陈仓区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
关于陈仓区部分车辆禁止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陈仓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提升城市文明交通环境,有效防范和遏制货运车辆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陈仓区道路交通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部分车辆划定区域采取禁止通行措施。
一、禁行车辆类型
大中型载货汽车、工程车、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禁行限制。
国三及以下轻型载货汽车禁止在陈仓区所有道路通行。
二、禁行区域范围
在原禁行区域的基础上调整如下:陈仓大道与虢镇大道十字至凤凰大桥 (不含)以东,陇海铁路线以南,虢磻路(含虢磻路与河堤路十字至虢磻路与虢蔡路十字)以西,渭河以北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244国道陈仓段)及港务大道望贤路丁字至高速路口。
三、绕行线路
1、南北过境东线:陆港大桥-港务大道-望贤路-虢蔡路-虢磻路立交桥-104省道-244国道-凤翔区。
2、南北过境西线:凤凰大桥-陈仓大道-陈仓大道与陈仓中路十字—陈仓中路北段-北环路西段-244国道。
3、东西过境:虢蔡路-虢磻路立交桥-陇海北路-244国道-北环路西段-陈仓中路与陈仓大道十字-陈仓大道陈仓段-千渭十字(凤凰大桥、陈仓大道)。
四、通行证办理
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涉及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保障城市运行的车辆,继续实行通行证管理。办理通行证需持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及货运单据、收(发)货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资料统一在陈仓交警大队办理车辆通行证后予以通行,剧毒化学品运输严格按照网上审批程序办理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对违反《通告》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此《通告》自2024年1月10日起实施。同时前期禁限行通告作废,以本通告禁行区域及禁行车辆类型为准。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陈仓大队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
2024年1月2日
(来源:银湖湾滨海新区、济宁公安、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陈仓大队,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