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上一篇)
五切实强化路网和重点水域运行保障
(一)加强路网和重点水域运行监测。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部属有关单位要加强主要国省干线公路、综合客运枢纽及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行动态监测,密切跟踪琼州海峡、舟山水域、渤海湾、“小三通”、内地与港澳间水路旅客运输情况,对可能出现拥堵缓行的路段、收费站及通航建筑物,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坚决防范出现长时间、大面积拥堵。加强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提前制定疏堵和分流绕行预案,确保跨省通道等重要路段衔接顺畅。加强部省视频联网,做好公路沿线监控视频部省共享、链路传输,确保部级平台能够实时查看、随调随通。
(二)加强路网通行保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长大桥隧、连续长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公路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整治公路病害。合理安排国省干线公路养护施工计划,除保障公路安全运行开展的应急养护工程外,避免在春运出行高峰期间开展公路养护工程。加强高速公路救援和除雪除冰力量配备,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冰冻雨雪灾害时快速处理,及时清理现场,尽早恢复交通通行,提升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管理和秩序维护,鼓励具备条件的服务区引导大客车、小客车、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分区停放,减少拥堵和排队,严防服务区车辆“倒灌”高速公路主线引发交通事故。
(三)加强路网运行服务保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做好高速公路通行服务保障,严格落实春节假期免收7座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加强收费站通行管理,优化不停车收费(ETC)和混合收费(ETC/MTC)车道配置,强化ETC车道运行监测,确保收费车道全部打开并正常运行,及时处置异常情况,避免造成车辆拥堵和人员聚集。完善高速公路部省站三级调度机制,推进一张网运行、智慧化管控、分层级调度、实时化引导、高效率抢通、安全化管理,确保公路通行安全畅通有序。
六切实强化安全应急保障
(一)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部属有关单位要集中组织开展春运风险辨识和研判分析,建立本地区安全风险清单,督促立行立改,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聚焦道路水路客运枢纽场站、危险货物运输及港口作业、农村渡口渡船、城市轨道交通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春运启动前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深入开展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桥隧、轨道、车站等土建结构和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等关键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加强行车组织管理,充分考虑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对列车运行的影响,合理确定运行速度和行车间隔;做好极寒天气下地面、高架线路露天设备维护保养,坚决防止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事故发生。
(二)全面做好人员设施设备保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部属有关单位要督促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对照春运大客流特点,加强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针对路(轨)面结冰、团雾、极端恶劣天气等突发场景,加强防御性驾驶培训,提高驾驶员应急驾驶技能。密切关注驾驶员、船员身心健康,严禁身体不适应、心理不健康的驾驶员、船员上岗运营。对照冬季道路水路运输特点,全面开展运输装备和安全设施检查维护,加强港口、航道及其设施设备运行监测,确保交通运输工具准备到位、设施设备状态良好。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道路水路旅客实名制管理规定,做好旅客及行李物品、托运物品、滚装车辆等安检查危,严防违禁物品进站上车上船。
(三)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管理规定,对存在虚假接驳、接驳点不规范运行的,及时通报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跟踪整改。重点加强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监管,严禁非法违规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场站出租汽车秩序维护和整治,规范出租汽车服务行为。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和重载货车动态监控,严防车辆脱离动态监控运行。严格落实电子运单制度,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动态调整海巡船力量部署,强化环渤海、长三角、珠江口、琼州海峡等重点区域海事管理机构联防联控,加强对重点船舶、重点水域巡查检查,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四)加大非法营运打击力度。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部属有关单位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客运场站、港口码头、农村地区等重点场所执法力量投入,依法从严查处客车非法营运、异地违规运营、农用车和货车载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从事网约车营运等行为。加强道路客运跨省违规运营治理,严格查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营、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营、包车未按照备案事项运行等违规行为。
(五)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处置。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部属有关单位要会同公安、气象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针对恶劣天气、重特大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旅客大量聚集等突发情况,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统筹做好部署安排。科学部署应急救援力量,保持救援人员、设施装备等处于应急待命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响应,迅速有效处置。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监测研判,多渠道做好恶劣天气预警提醒,一旦出现强降温、大范围冰冻雨雪等极端情况,及时督促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调整运输计划,严格落实禁限行(航)规定,确不具备运行条件的,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撤尽撤,杜绝冒险运输、涉险运营。妥善做好突发状况下的旅客分流疏导,遇大客流需跨区域调配运力、增开运输专线的,要加强运输工具检查维护和驾驶员安全培训,最大限度保障运输安全。
七营造春运良好氛围
(一)引导公众文明有序出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微博、微信、抖音、快手、广播、电视、海报等多种方式和“e路畅通”等微信小程序,通过“车、船、路、港、站”等综合运输服务窗口,及时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错峰避峰出行。加大安全文明乘车(船)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诚信文明出行。会同公安部门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出行安全宣传,引导社会公众选择合规客车出行、全程系好安全带。
(二)加强春运人文关怀。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运输企业的助企纾困力度,多措并举解决城市公交等企业欠薪欠保等问题,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奋战在春运一线的司乘人员、执法人员、服务保障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关心关爱,对春节假期在岗职工开展走访慰问。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下的兜底保障,为临时滞留人员提供餐饮、热水、休息、如厕、保暖等基本服务。
(三)加强春运工作宣传。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部春运宣传工作方案部署,规范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广泛收集春运服务一线典型做法和干部职工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真情服务的感人事迹,多渠道深入开展接地气、贴民心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春运工作良好氛围。
(四)畅通服务监督渠道。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畅通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等渠道,做好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众留言收集及处理,及时解答旅客信息咨询,及时受理、跟踪督办春运期间群众咨询投诉,保障旅客合法权益。
八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一)加强春运值班值守。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综合运输春运工作机制,严格执行7×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春运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障信息联络渠道畅通,全面掌握春运期间道路水路运输生产和稳定运行情况,妥善处置道路水路突发事件。
(二)加强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值班值守。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发挥好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对接和工作协同,加强交通物流运行监测,继续做好7×24小时值班值守,强化督办转办,“一事一协调”解决各类交通物流不通不畅问题诉求,切实保障各类重点物资运输需求,确保交通物流运行畅通高效,重要情况及时报部。联系电话:010-65292831,传真:010-65290933。
(三)做好道路春运信息报送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托全国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平台,在2024年1月19日至3月8日每日9:00前在重点时段道路客运信息“春运期间客运信息”模块报送前一日道路客运运力、客运量等基本情况和应急情况。加强公路阻断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公路突发事件及时上报。2024年1月19日前将春节假期和春运期间公路网运行研判分析报告、值班表、值班电话等信息报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春节假期期间每日12:00前报送前一日免通数据。2月17日12:00前报送春节假期免通数据估算情况。2月18日、3月6日12:00前将春节假期、春运期间公路网运行保障工作总结报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联系电话:010-65293705,传真:010-65292992,电子邮箱:lwglc@mot.gov.cn。
(四)做好水路春运信息报送工作。2024年1月23日前,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水域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工作联系人信息通过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报部(水运局)。请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京杭运河沿线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继续做好三峡船闸、长洲船闸、京杭运河船闸运行情况信息报送工作。联系电话:010-65292636,010-65292824。
(五)做好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春运期间,要畅通应急信息报送渠道,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事件后,1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部(应急办)报告事故(事件)情况,重要情况边核边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联系电话:010-65292218,传真:010-65292245。
(六)做好值班总结报送。2024年2月19日(正月初十)前,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春节期间行业运行情况、值班值守情况以值班信息形式简要报部(应急办),电子邮箱:cnmrcc@mo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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