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滨州市无棣县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1月31日,无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消息,为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减少无棣县城区各类大型货车驶入带来的环境污染、噪音污染及交通拥堵等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县城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决定全面禁止危化品车、大型货车在县城区域内通行,请广大驾驶员自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一、禁止驶入区域:无棣县城区所有区域,包括城区内老205国道路段。
二、限行规定:限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限行车辆驶入、通行。
三、禁止车辆类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柴货车、渣土车以及车辆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大型货车(县城区域内建设、特殊货物、燃油等所需车辆除外)。
四、绕行路线
(一)自东向西行进车辆绕行205国道;
(二)自西向东行进车辆绕行205国道;
(三)自北向南行进车辆绕行205国道;
(四)自南向北行进车辆绕行340国道,在棣新一路南首设置禁行标志和限高设施。
本通告自2024年1月31日起施行。
02、合肥市庐江县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关于对庐江县主城区和部分道路实施客货运车辆禁止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庐江县主城区和部分道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车辆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有序、顺畅、便民”的原则,结合主城区和部分道路的交通实际现状,决定对我县主城区、徽州大道庐江段、环巢湖大道庐江段实行禁止大型普通客车、黄牌货车、拖拉机等车辆通行的管理措施。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禁止通行车辆类型、区域范围和禁行时段
(一)禁止通行车辆类型:1、黄牌货车;2、大型客车(公交车、校车、旅游客车等除外)、危险品运输车辆(含蓝牌货车);3、各类农机车(含变型拖拉机、小四轮拖拉机、手扶拖拉机、低速车、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等);
(二)禁止通行管理区域:外环东路、外环南路、合铜公路和外环北路的围合区域范围(不含以上道路的路面);
(三)禁止通行时段:
1、每日23时至次日6时,上述各类车辆可在城区禁限行道路通行,无须办理通行证。其他时段禁止上述各类车辆驶入禁行区域;
2、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禁行区内通行的成品油、天然气等危化品运输车辆、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工程运输车、各类农机车,需到庐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线下办理通行证;抢险救援、道路清障清洁、电力通信保障、供热供水抢修等特殊用途车辆,生活垃圾清运、邮政速递、物流配送、工程施工等民生保障制式车辆和临时进出城货车,可通过交管“12123”、“合肥警方”微信公众号或“皖事通”APP线上申请临时通行证;
3、上述各类取得通行证的车辆,须严格按照通行证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二、徽州大道、环巢湖大道庐江段禁止通行车辆类型和禁行时段;
(一)徽州大道禁止通行车辆类型:货车;
环巢湖大道禁止通行车辆类型:黄牌货车;
(二)禁止通行时段:实行全天候24小时禁止通行。
三、对违反通告的行为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相关法律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中未涉及的机动车其他限行规定,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
五、本通告自2024年2月1日零时起施行,之前庐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禁行规定同时废止。
03济南召开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推进会
为全面加强济南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环节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1月31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推进会议。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甄忠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市应急执法支队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我市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汇报本部门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并对联合执法、严管重罚、行刑衔接等重点难点执法问题进行研讨。
截至目前,济南市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共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41家,已对4家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区县(功能区)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综合运用督导检查、提醒督办、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落地。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以铁的手腕、严的纪律,坚持不懈、齐心协力抓好工作。要针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并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作用,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深挖线索、追根溯源,按照“正向摸排,逆向溯源”的工作思路从源头上根除进入市场的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无棣交警、安徽交通广播、济南应急管理,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