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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3.2-3.13日北京危化品车禁行;《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明确禁止挂靠经营
2024-03-01   【打印【关闭】
      01、3.2-3.13日北京全市危化品车辆禁行
      为保证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3月2日0时至2024年3月13日24时,全天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车辆,经市交通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备案后(备案方式:登录北京市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联合备案系统,http://beian.zhihuihuoyun.cn进行备案),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通行。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
      02、《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明确禁止挂靠经营!
      立法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道路运输领域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我市“两客一危”经营秩序,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2023年4月,市安委会印发《天津市“两客一危”道路运输挂靠及本质挂靠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津安生〔2023〕9号),在全市范围开展“两客一危”道路运输挂靠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本次《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立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两客一危”禁止挂靠经营,营造规范管理、安全有序的运营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法条链接
      《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四条 客运经营者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统一管理、调度车辆和驾驶人员,统一财务管理,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本单位经营。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本单位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交通运输,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