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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山东曲阜、河北雄安危化品车禁行;宁波国三柴油货车将全面限行
2024-03-06   【打印【关闭】
      01、山东曲阜市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山东省曲阜市公安局日前发布通告,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物流畅通,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精神,经曲阜市政府同意,曲阜市公安局将对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限行管控区域
      G104曲阜西外环(不含)以东,G327曲阜北外环(不含)以南,杏坛路(含)以北,创业大道(含)与崇信路(含)以西。
      限行管控区域外有明确禁令标志的路段。
      限行管理规定
      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24小时允许驶入限行管控区域道路通行。
      全天24小时对重型货车、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等货车禁止在限行管控区域内通行。
      轻型货车、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新能源货车、中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等车长≤6米、总质量≤8吨的机动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在限行管控区域内通行,除皮卡车外其它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鼓楼大街、北关大街、神道路等明故城内所有道路通行。
      如遇重污染天气、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限行管理按照相关措施执行。
      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限行管控区域内通行或停靠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规定限制。
      通告所指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曲阜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包括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送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货车、挂车。
      凡违反本通告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原通告同时废止。
      02、河北雄安容城县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关于河北雄安容城县容东片区车辆禁限行公告
      一、禁限行路段及范围
      金湖街(不含)以北——甘棠路(含)以东——乐民街(含)以南——渥城北路(不含乐安街至金湖街路段)以西内合围的所有居住区道路(不含建设区)
      二、禁限行车辆类型及时间
      (一)黄牌货运车辆早6时至23时禁止驶入(不含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机械车辆24小时禁止驶入。
      (三)农用车、电动(燃油)三轮车、无牌证电动四轮车24小时禁止驶入。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容东片区限行区域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予以取证,依法处罚。
      本公告自2024年3月5日起施行。
关于河北雄安容城县容西片区车辆禁限行公告
      一、禁限行路段及范围
      (一)龙泉西路(金台西街至奥威大街段)—奥威大街(龙泉西路至楼堤路段)(不含)—楼堤路(金台西街至奥威大街段)—金台西街(龙泉西路至楼堤路段)(不含)范围内所有道路。
      (二)龙泉东路(金台西街至奥威大街段)—奥威大街(龙泉东路至大水路段)(不含)—大水路(金台西街至奥威大街段)(不含)—金台西街(龙泉东路至大水路段)(不含)范围内所有道路。
      (三)慧谷北路(津保大街至津保高铁路段)(不含)—津保大街—大水路(津保大街至津保高铁路段)(不含)—津保高速铁路以南范围内所有道路。
      二、禁限行车辆类型及时间
      (一)黄牌货运车辆6时至23时禁止驶入(不含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机械车辆24小时禁止驶入。
      (三)农用车、电动(燃油)三轮车、无牌证电动四轮车24小时禁止驶入。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容西片区限行区域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予以取证,依法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03宁波国三柴油货车将全面限行
      为巩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实施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财政奖励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在本市通行柴油货车的交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行管理对象
      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
      二、通行管理措施和时间
      (一)自2024年4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以下范围内通行:G1504宁波绕城高速公路所围成的封闭区域内道路(不含G1504宁波绕城高速公路);奉化区:锦奉大道—宝化路(含金海路、金钟路)—四明路—机场南路所围成的封闭区域内道路(不含边界道路)。
      (二)自2025年1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三、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其他
      (一)本通告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的非浙B车辆同等有效。
      (二)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本通告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来源:曲阜市公安局、雄安发布、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