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广东肇庆高新区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关于调整肇庆高新区主城区大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限行措施
和实施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政策的通告
为加强肇庆高新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细化便民利企服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营造良好的投资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道路通行的规定,决定对肇庆高新区主城区大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限行措施进行调整,并实施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
曙光街的竹仔岗路口、前旺路以东,工业大街以北,创新大街以南,大旺大道以西的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以下红框内区域为限行范围)
二、限行时间
每天7:00-23:00。
三、限行车辆
核定总质量4.5吨(含)以上的中重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对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以下简称“规定尺寸”)的中型厢式货车,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
四、因运输生产、经营、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通行的中重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可到肇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违法办理窗口(0758-3643088)提前办理限行区临时通行证,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确保通行安全。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肇庆高新区主城区大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限行的通告》即废止。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02、山东东营河口区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孤岛镇部分区域实行中型以上载货汽车禁行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河口区孤岛镇部分区域实行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
孤岛镇北一路(不含北一路)以南区域;
孤岛镇永兴路(含永兴路)以北区域;
孤岛镇河孤路(不含河孤路)以东区域;
孤岛镇协作东路(含协作东路)以西区域。
二、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中型(总质量小于4.5吨)以下载货汽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允许进入禁行区域。
(二)中型以上(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载货汽车允许驶入禁行区域的时段如下:夏季通行时段为8:30至11:00、14:00至17:30、19:00至22:00;冬季通行时段为8:30至11:00、13:30至16:30、18:30至22:00。
(三)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三、通行证办理及禁限行要求
(一)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允许通行时段路段内无需办理通行证。因生产生活需求,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路段)的,可以通过“东营交警”微信公众号或“交管123”APP网上申请办理通行证,也可到河口区孤岛镇交警二中队服务大厅办理通行证(地址:河口区孤岛镇S315省道与共青团路交叉路口西南,联系电话:0546-8899122)。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要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办理通行证应提供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居住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介绍信(或者货车运销合同)等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证明材料。
(二)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重中型柴油货车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三)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五)对违反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四、禁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3月31日起实施,禁行区域全天禁止通行。
03、江西德兴市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德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部分车辆禁行公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主要指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废物垃圾(含医疗设备垃圾)车辆。
二、禁行区域
绕二镇双溪水库全路段(G237国道1173公里900米至G237国道1190公里500米)为禁行区域。本区域内禁止上述车辆通行。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由德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04、浙江桐乡市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城市核心区域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工作,改善辖区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桐乡市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进行优化,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措施
二环东路—二环南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不含上述道路)以内区域(6:00—22:00)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冷藏车,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除外)、专项作业车通行;全天禁止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危化品运输车、农用运输车通行。
二、通行证办理
确需在限行时间内进入上述区域的车辆,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可通过“浙里办”APP “嘉兴市公安局通行证办理”功能、“嘉兴交警”微信公众号 “自助业务”菜单网上申领临时通行证(限普通货运车辆),或前往相关镇(街道)辖区交警中队申领通行证。
三、其他规定
本通告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原有该区域的禁限行相关通告停止。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驾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来源:广东省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官方微信、河口头条、德兴市人民政府发布、桐乡交警,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